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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各门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及过期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目前,保管在基层单位的过期会计档案数量很大,占据着档案室,浪费了人力物力。本文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症下药,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措施。
关键词:基层档案室 会计档案 鉴定销毁
档案鉴定销毁是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着档案的存毁。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门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及过期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做了明确规定。但因为过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政策性、业务性、责任性很强,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档案鉴定销毁严重滞后,据调查,漯河市区划调整20多年来,一直没有组织过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大量期满会计档案占据着档案室,浪费了人力物力,“不敢毁,交不掉”的尴尬状况困扰着管理单位。
一、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存在问题分析:
1.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前期管理要求,为后期档案保管和鉴定销毁提供了便利。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 导致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许多单位只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没有专职的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很多会计人员不懂档案的基本操作流程,对财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标准不清楚,导致整理出来的会计档案达不到规范性要求。而到期档案历史价值的鉴定和销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鉴定人员的主观判断,因此,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决定了其判断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准确性。
2.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职责不明确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未到期的会计档案或到期但仍有凭证、参考价值的会计档案销毁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办法》对期满会计档案的处置,提出的是宏观性的指导,对基层来说可操作性并不强。(1)《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作为主管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自的责任并未明确,这样的共同职责规定,给双方都有互相推诿或依靠对方的理由,监管无从谈起。(2)《办法》把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职责,交由部门财务、部门档案室和部门负责人承担,在没有外力的强制要求下,忙于日常事务的基层人员是难以把任务重、责任大的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
3.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缺乏可操作性标准
目前,还没有规范的会计档案鉴定标准,仅仅是“保管期满单位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不能销毁,那么其他到期会计档案就都可以销毁吗?同时,《办法》规定,“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最低保管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延长保管期限呢?需要延长多久呢?鉴定工作如果各自为政,标准五花八门,又怎么判定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呢?
4.各级部门领导不愿意承担鉴定销毁会计档案的责任
在《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对未到期的会计档案或到期但仍有凭证、参考价值的会计档案销毁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时对到期的会计档案重新鉴定时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担心以后要做凭证使用,所以一般从长处理,另外《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不开展过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活动的行为追究责任,出于避害趋利的心理,单位领导一般选择不支持,也不想承担过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责任。
5.期满会计档案的重新再利用,影响鉴定销毁会计档案的积极性
过期会计档案,并不是无人问津,据调查,保存在各单位的期满会计档案仍有一部分正在利用,如连续工龄的计算,征用补偿中的经济纠纷,社保缴交年限等政策的落实都需要利用期满的会计档案。近年来频发的经济类犯罪案件的查处更是经常要用到期满会计档案。
二、对策
1.端正思想,转变态度
要想搞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首先要具备坚定的信念,这种信念是能否开展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精神支柱。要克服那种“得过且过”的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做到面对现实,知难而进。其次,要努力克服基层档案室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和经费不足的困难,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鉴定销毁计划,按部就班的做好每一个细节。
2.提高基层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不仅仅包括对档案保管期限的鉴定,还包括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决定其存毁的价值鉴定。因此,各单位应依法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把增强会计档案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为会计人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为今后做好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制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技术性标准
目前急需制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技术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应尽早汇集资料,制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技术标准,以便于有章可循和准确度的把握。制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技术标准,一方面要有全面完整的内容,另一方面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还要细化保管期限上限年限,《办法》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作为执行标准不能上不封顶,遥遥无期。
4.完善会计档案鉴定销毁规章制度
我国档案法律法规缺乏对档案鉴定销毁的原则、内容、方法、组织、标准等的指导要求,因此,作为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会计档案鉴定销毁规章制度建设。应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1)明确会计档案鉴定制度;(2)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3)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4)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标准;(5)会计档案鉴定人员构成;(6)会计档案销毁程序;(7)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的年限和保存級别等。要把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落实到位,在流程中明确规定各环节人员的工作职责,每年定期开展一次鉴定销毁工作。
参考文献: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档案管理》
关键词:基层档案室 会计档案 鉴定销毁
档案鉴定销毁是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着档案的存毁。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门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及过期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做了明确规定。但因为过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政策性、业务性、责任性很强,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档案鉴定销毁严重滞后,据调查,漯河市区划调整20多年来,一直没有组织过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大量期满会计档案占据着档案室,浪费了人力物力,“不敢毁,交不掉”的尴尬状况困扰着管理单位。
一、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存在问题分析:
1.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前期管理要求,为后期档案保管和鉴定销毁提供了便利。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 导致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许多单位只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没有专职的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很多会计人员不懂档案的基本操作流程,对财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标准不清楚,导致整理出来的会计档案达不到规范性要求。而到期档案历史价值的鉴定和销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鉴定人员的主观判断,因此,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决定了其判断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准确性。
2.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职责不明确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未到期的会计档案或到期但仍有凭证、参考价值的会计档案销毁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办法》对期满会计档案的处置,提出的是宏观性的指导,对基层来说可操作性并不强。(1)《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作为主管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自的责任并未明确,这样的共同职责规定,给双方都有互相推诿或依靠对方的理由,监管无从谈起。(2)《办法》把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职责,交由部门财务、部门档案室和部门负责人承担,在没有外力的强制要求下,忙于日常事务的基层人员是难以把任务重、责任大的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
3.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缺乏可操作性标准
目前,还没有规范的会计档案鉴定标准,仅仅是“保管期满单位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不能销毁,那么其他到期会计档案就都可以销毁吗?同时,《办法》规定,“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最低保管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延长保管期限呢?需要延长多久呢?鉴定工作如果各自为政,标准五花八门,又怎么判定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呢?
4.各级部门领导不愿意承担鉴定销毁会计档案的责任
在《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对未到期的会计档案或到期但仍有凭证、参考价值的会计档案销毁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时对到期的会计档案重新鉴定时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担心以后要做凭证使用,所以一般从长处理,另外《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不开展过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活动的行为追究责任,出于避害趋利的心理,单位领导一般选择不支持,也不想承担过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责任。
5.期满会计档案的重新再利用,影响鉴定销毁会计档案的积极性
过期会计档案,并不是无人问津,据调查,保存在各单位的期满会计档案仍有一部分正在利用,如连续工龄的计算,征用补偿中的经济纠纷,社保缴交年限等政策的落实都需要利用期满的会计档案。近年来频发的经济类犯罪案件的查处更是经常要用到期满会计档案。
二、对策
1.端正思想,转变态度
要想搞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首先要具备坚定的信念,这种信念是能否开展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精神支柱。要克服那种“得过且过”的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做到面对现实,知难而进。其次,要努力克服基层档案室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和经费不足的困难,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鉴定销毁计划,按部就班的做好每一个细节。
2.提高基层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不仅仅包括对档案保管期限的鉴定,还包括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决定其存毁的价值鉴定。因此,各单位应依法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把增强会计档案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为会计人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为今后做好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制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技术性标准
目前急需制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技术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应尽早汇集资料,制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技术标准,以便于有章可循和准确度的把握。制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技术标准,一方面要有全面完整的内容,另一方面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还要细化保管期限上限年限,《办法》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作为执行标准不能上不封顶,遥遥无期。
4.完善会计档案鉴定销毁规章制度
我国档案法律法规缺乏对档案鉴定销毁的原则、内容、方法、组织、标准等的指导要求,因此,作为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会计档案鉴定销毁规章制度建设。应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1)明确会计档案鉴定制度;(2)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3)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4)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标准;(5)会计档案鉴定人员构成;(6)会计档案销毁程序;(7)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的年限和保存級别等。要把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落实到位,在流程中明确规定各环节人员的工作职责,每年定期开展一次鉴定销毁工作。
参考文献: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