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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电视机正逐渐走进观众的家庭,观众在购买新电视机时,很多都会优先选择带有3D功能的电视机。据科讯广电网《3D试验频道开播一年,想看仍然不容易》一文介绍,“2012年国内市场共售出电视机约4000万台,3D电视机约占40%,也就是1600万台。再加上2011年及以前的销售量,全国3D电视机保有量约在2000万台上下”。尽管如此,3D电视在用户中的总保有量还是很低的,受到节目资源数量和收视质量的限制,在购买了3D电视的用户中,真正能够经常收看3D电视节目的则更少。
一直以来,无论是3D电影还是3D电视,其发展的源动力就是观众对真实感、立体感、现场感和体验感的不断追求。然而,观众对真实感的追求究竟有没有限度?是不是无限接近?是不是所有的节目、所有的影像,观众都愿意去追求真实的体验?在3D影像生成技术日趋成熟的今天,我们应该认真思考3D技术的可能性,及其与生俱来的局限性。
观众收看3D电视的心理
观众的心理是复杂和微妙的,在不同的时间、空间,面对不同的事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并进行调整。3D电视节目是否能够满足观众的收视欲望,首先取决于其能否给观众带来视听感官上的满足。
对于某些视觉上令观众愉悦的事物,观众会比较愿意接受,进而产生趋近心理,产生强烈的追求体验心理。对于某些视觉上令观众厌恶的事物,观众则报之以排斥、远离、回避的心理。在视觉上效果比较平常的事物,观众则抱有旁观者的心理,并不愿置身其中,也不会有敬而远之的诉求。在3D电视节目创作中,应该充分考虑目标受众的正常心理因素,对相关题材、相关影像和声音进行适当地处理,才能真正发挥3D技术的优势,获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视觉愉悦——心理接受——趋近体验。美丽的风景、整洁的环境、炫目的场景都能令人产生视觉愉悦感,鲜艳的色彩、灿烂的光线、优美的造型也能令人心驰神往,具有视觉美感的事物会给观众带来喜悦、欢乐、甜蜜、幸福的感觉。
旅游风光题材、自然生物题材的3D电视节目是利用视觉美感取胜的主要节目类型,比如大卫·爱登堡(David Attenborough)主持的3D纪录片《植物王国》(Kingdom of Plants)中,就有许多美丽的植物镜头,神奇的自然物种及其生存环境,令观众叹为观止(如图1)。
在3D影视剧的某些段落中,创作者也会有意识地展现故事场景的美丽风光及主要人物的迷人魅力,通过视觉上的愉悦来吸引观众的目光。比如,李安导演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Life of Pi)中的“狐獴浮岛”场景,恍如人间仙境,3D影像以真实的细节和优异的质感向观众展示了如梦的美景。
3D电视节目较好地满足了观众对于空间感、立体感、现场感、真实感的心理诉求,在视听效果和心理感知方面都比2D电视节目强烈许多。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还能极大地满足观众的好奇心,其收视行为本身就会给观众带来陌生且新奇的感觉。
目前,要想获得3D电视的最佳收视效果,还需要一定程度上调整观众的收看行为,观众不能随意走动,需要戴上眼镜,坐到最佳距离、最佳角度的位置,排除周围容易产生干扰的各种光线,这种收视行为有些类似于到电影院观看电影的行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3D电视节目对观众主观需求的满足,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观众视听感官的刺激,而应努力追求技术与艺术的有机结合,使观众达到精神层面的快乐和满足。
未来,4D影院技术(座位可以适当运动,可以适时增加气味,可以控制观看环境气流等)也许会应用于电视领域,可以给观众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味觉、触觉等方面的体验,从而使观众对观看的事物有更全面、真切的感知。
视觉厌恶——心理排斥——远离回避。在3D电视节目收视过程中,3D视觉效果或者节目内容处理不当,都有可能给观众带来心理上的不适。对于暴力、血腥、肮脏、丑陋、痛苦、庸俗的影像,观众会产生厌恶感并本能地排斥。对于那些极端违背社会法律、人类伦理和自然法则的事物和行为,观众会将其归入影像创作的“视觉禁忌”之列,对此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法规予以禁止。
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伦理规范,但是,由于不同的电视节目创作者对3D技术与艺术的理解不同,不同的媒介管理者对媒介伦理的理解和把握尺度存在差异,不同观众的欣赏趣味也大相径庭,3D电视节目中还是会存在一些令观众厌恶的情节和内容。
但有一种有趣的现象,观众在观看恐怖片、探险片时,尽管会给心理上带来恐惧、害怕等刺激,但还是有了强烈的体验需求。在充分意识到自身安全的基础上,还是有很多观众愿意去体验“虚拟历险”的感觉。
在3D电视节目创作中,应适应观众的正常心理,对于容易给观众视觉、心理带来不适的事物或行为需要谨慎处理。笔者认为,处理这些内容的基本原则应遵循“弱化”原则,即减少其存在比例,克制其视听效果,以完成基本叙事和信息传达为目标。
3D电视节目创作的可鉴之法
选题策划要突出视觉元素。与2D电视节目不同,现阶段,3D电视节目要想获得观众的欢迎,视觉效果是决定性因素之一。在3D电视节目选题策划阶段,就应该以讲究视觉效果为基本原则,以观众视觉愉悦为目标,在考虑人物、故事、场景等因素时,认真考虑其是否具有可视性,思考其造型、色彩、光线、运动等是否能够为电视镜头的拍摄提供良好的基础。纪录片(历史、风光旅游、自然题材)、现场演出、体育比赛直播等题材是比较适合3D电视节目创作的题材,新闻类、语言类节目不适合使用3D技术制作,因为其不能充分发挥3D技术的优势。
3D电视节目的拍摄制作往往需要专业的摄影团队、高端的摄影器材、长时间的前期拍摄、精心的后期制作,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精美的镜头画面,有效地表现主题。
运用主观镜头。主观镜头能够增强观众的参与感与伴随感,能够体验到节目中人物的视觉感受和心理体验。在3D电视节目中,主观镜头与立体深度空间相结合,会使观众的体验感大大加强。在纪录片《风暴冲浪者》(Storm Surfers)中,摄制组将手持便携式3D摄影机交给冲浪者,让他们自己拍摄在海浪中穿越、冲击的镜头(如图2)。观众在观看这些画面时,仿佛自己就是冲浪者,亲身“体验”了在潮头浪尖高速滑行的刺激与惊险。 广角镜头和纵向场面调度的效果较好。广角镜头可以产生大景深效果,保证前后景物影像都是清晰呈现。如果使用长焦距镜头,就会出现小景深画面,前景和后景都会成为虚化的影像,从实际观赏效果来看,在3D电视节目中,虚化程度较高的背景,会大大削弱画面的空间感。
摄影机或者被摄对象纵向运动,可以充分展现事物在深度空间的位置变化,其运动速度对空间深度和事物立体感的表现也起着重要作用。纵向场面调度,应该成为3D电视节目创作过程中优先考虑的场面调度方式。
根据观众心理来控制出屏效果。对于能够给观众带来愉悦感,观众心理上愿意趋近、追求体验的事物,在摄制3D电视节目时,可以适当予以出屏处理,充分满足观众“身临其境,触手可及”的心理诉求。出屏的程度视观众体验欲望的强烈程度而定。对于会给观众带来视觉厌恶,心理上希望远离、回避的事物,可以采用中屏或入屏效果处理,以削弱其不良影响。“出屏效果”应该成为电视影像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景别一样,决定着被表现对象的被突出、被强调程度,成为影响电视语言节奏的重要因素。
采用互动模式。满足观众参与感的最佳方式,就是采用互动模式创作3D电视节目。目前,节目为了增强互动性,主要通过在现场设置观众,让现场观众成为家庭观众的代表来参与节目的录制。对于在家收看电视的观众,除了打热线电话或者发短信、微博参与节目录制外,其实质参与度还是比较低的。也许,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动作捕捉仪、远程控制技术等先进科技的帮助,在家观看电视的观众,也能真正参与节目录制现场的某些环节。
3D电视节目创作的互动,还表现在观众对3D电视节目播映效果的控制。现在,越来越多的3D电视机或者3D电视收看控件使得观众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调节立体效果的强弱,这些设备和技术有利于3D电视节目增强对不同观众收看需求的适应力。但是,这种调节毕竟是有限度的,主要是在立体感和舒适度方面进行平衡。
当然,本文所说的观众心理指的是以正常的、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良性的心理,而不包括个别畸形的、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违背的扭曲心理。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心理状态都是不同的,但是,观众作为社会动物,3D电视节目创作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行为,还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观众在社会上相处共存,有共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有基本的社会公共价值观,正常观众的心理诉求也应以这些准则为基本前提。
本文为2012年北京市财政专项“北京城市学院人文社科类专业群综合改革”(项目代码:PXM2012_014202_000198)的成果。
作者系北京城市学院传播学系讲师
一直以来,无论是3D电影还是3D电视,其发展的源动力就是观众对真实感、立体感、现场感和体验感的不断追求。然而,观众对真实感的追求究竟有没有限度?是不是无限接近?是不是所有的节目、所有的影像,观众都愿意去追求真实的体验?在3D影像生成技术日趋成熟的今天,我们应该认真思考3D技术的可能性,及其与生俱来的局限性。
观众收看3D电视的心理
观众的心理是复杂和微妙的,在不同的时间、空间,面对不同的事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并进行调整。3D电视节目是否能够满足观众的收视欲望,首先取决于其能否给观众带来视听感官上的满足。
对于某些视觉上令观众愉悦的事物,观众会比较愿意接受,进而产生趋近心理,产生强烈的追求体验心理。对于某些视觉上令观众厌恶的事物,观众则报之以排斥、远离、回避的心理。在视觉上效果比较平常的事物,观众则抱有旁观者的心理,并不愿置身其中,也不会有敬而远之的诉求。在3D电视节目创作中,应该充分考虑目标受众的正常心理因素,对相关题材、相关影像和声音进行适当地处理,才能真正发挥3D技术的优势,获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视觉愉悦——心理接受——趋近体验。美丽的风景、整洁的环境、炫目的场景都能令人产生视觉愉悦感,鲜艳的色彩、灿烂的光线、优美的造型也能令人心驰神往,具有视觉美感的事物会给观众带来喜悦、欢乐、甜蜜、幸福的感觉。
旅游风光题材、自然生物题材的3D电视节目是利用视觉美感取胜的主要节目类型,比如大卫·爱登堡(David Attenborough)主持的3D纪录片《植物王国》(Kingdom of Plants)中,就有许多美丽的植物镜头,神奇的自然物种及其生存环境,令观众叹为观止(如图1)。
在3D影视剧的某些段落中,创作者也会有意识地展现故事场景的美丽风光及主要人物的迷人魅力,通过视觉上的愉悦来吸引观众的目光。比如,李安导演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Life of Pi)中的“狐獴浮岛”场景,恍如人间仙境,3D影像以真实的细节和优异的质感向观众展示了如梦的美景。
3D电视节目较好地满足了观众对于空间感、立体感、现场感、真实感的心理诉求,在视听效果和心理感知方面都比2D电视节目强烈许多。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还能极大地满足观众的好奇心,其收视行为本身就会给观众带来陌生且新奇的感觉。
目前,要想获得3D电视的最佳收视效果,还需要一定程度上调整观众的收看行为,观众不能随意走动,需要戴上眼镜,坐到最佳距离、最佳角度的位置,排除周围容易产生干扰的各种光线,这种收视行为有些类似于到电影院观看电影的行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3D电视节目对观众主观需求的满足,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观众视听感官的刺激,而应努力追求技术与艺术的有机结合,使观众达到精神层面的快乐和满足。
未来,4D影院技术(座位可以适当运动,可以适时增加气味,可以控制观看环境气流等)也许会应用于电视领域,可以给观众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味觉、触觉等方面的体验,从而使观众对观看的事物有更全面、真切的感知。
视觉厌恶——心理排斥——远离回避。在3D电视节目收视过程中,3D视觉效果或者节目内容处理不当,都有可能给观众带来心理上的不适。对于暴力、血腥、肮脏、丑陋、痛苦、庸俗的影像,观众会产生厌恶感并本能地排斥。对于那些极端违背社会法律、人类伦理和自然法则的事物和行为,观众会将其归入影像创作的“视觉禁忌”之列,对此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法规予以禁止。
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伦理规范,但是,由于不同的电视节目创作者对3D技术与艺术的理解不同,不同的媒介管理者对媒介伦理的理解和把握尺度存在差异,不同观众的欣赏趣味也大相径庭,3D电视节目中还是会存在一些令观众厌恶的情节和内容。
但有一种有趣的现象,观众在观看恐怖片、探险片时,尽管会给心理上带来恐惧、害怕等刺激,但还是有了强烈的体验需求。在充分意识到自身安全的基础上,还是有很多观众愿意去体验“虚拟历险”的感觉。
在3D电视节目创作中,应适应观众的正常心理,对于容易给观众视觉、心理带来不适的事物或行为需要谨慎处理。笔者认为,处理这些内容的基本原则应遵循“弱化”原则,即减少其存在比例,克制其视听效果,以完成基本叙事和信息传达为目标。
3D电视节目创作的可鉴之法
选题策划要突出视觉元素。与2D电视节目不同,现阶段,3D电视节目要想获得观众的欢迎,视觉效果是决定性因素之一。在3D电视节目选题策划阶段,就应该以讲究视觉效果为基本原则,以观众视觉愉悦为目标,在考虑人物、故事、场景等因素时,认真考虑其是否具有可视性,思考其造型、色彩、光线、运动等是否能够为电视镜头的拍摄提供良好的基础。纪录片(历史、风光旅游、自然题材)、现场演出、体育比赛直播等题材是比较适合3D电视节目创作的题材,新闻类、语言类节目不适合使用3D技术制作,因为其不能充分发挥3D技术的优势。
3D电视节目的拍摄制作往往需要专业的摄影团队、高端的摄影器材、长时间的前期拍摄、精心的后期制作,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精美的镜头画面,有效地表现主题。
运用主观镜头。主观镜头能够增强观众的参与感与伴随感,能够体验到节目中人物的视觉感受和心理体验。在3D电视节目中,主观镜头与立体深度空间相结合,会使观众的体验感大大加强。在纪录片《风暴冲浪者》(Storm Surfers)中,摄制组将手持便携式3D摄影机交给冲浪者,让他们自己拍摄在海浪中穿越、冲击的镜头(如图2)。观众在观看这些画面时,仿佛自己就是冲浪者,亲身“体验”了在潮头浪尖高速滑行的刺激与惊险。 广角镜头和纵向场面调度的效果较好。广角镜头可以产生大景深效果,保证前后景物影像都是清晰呈现。如果使用长焦距镜头,就会出现小景深画面,前景和后景都会成为虚化的影像,从实际观赏效果来看,在3D电视节目中,虚化程度较高的背景,会大大削弱画面的空间感。
摄影机或者被摄对象纵向运动,可以充分展现事物在深度空间的位置变化,其运动速度对空间深度和事物立体感的表现也起着重要作用。纵向场面调度,应该成为3D电视节目创作过程中优先考虑的场面调度方式。
根据观众心理来控制出屏效果。对于能够给观众带来愉悦感,观众心理上愿意趋近、追求体验的事物,在摄制3D电视节目时,可以适当予以出屏处理,充分满足观众“身临其境,触手可及”的心理诉求。出屏的程度视观众体验欲望的强烈程度而定。对于会给观众带来视觉厌恶,心理上希望远离、回避的事物,可以采用中屏或入屏效果处理,以削弱其不良影响。“出屏效果”应该成为电视影像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景别一样,决定着被表现对象的被突出、被强调程度,成为影响电视语言节奏的重要因素。
采用互动模式。满足观众参与感的最佳方式,就是采用互动模式创作3D电视节目。目前,节目为了增强互动性,主要通过在现场设置观众,让现场观众成为家庭观众的代表来参与节目的录制。对于在家收看电视的观众,除了打热线电话或者发短信、微博参与节目录制外,其实质参与度还是比较低的。也许,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动作捕捉仪、远程控制技术等先进科技的帮助,在家观看电视的观众,也能真正参与节目录制现场的某些环节。
3D电视节目创作的互动,还表现在观众对3D电视节目播映效果的控制。现在,越来越多的3D电视机或者3D电视收看控件使得观众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调节立体效果的强弱,这些设备和技术有利于3D电视节目增强对不同观众收看需求的适应力。但是,这种调节毕竟是有限度的,主要是在立体感和舒适度方面进行平衡。
当然,本文所说的观众心理指的是以正常的、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良性的心理,而不包括个别畸形的、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违背的扭曲心理。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心理状态都是不同的,但是,观众作为社会动物,3D电视节目创作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行为,还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观众在社会上相处共存,有共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有基本的社会公共价值观,正常观众的心理诉求也应以这些准则为基本前提。
本文为2012年北京市财政专项“北京城市学院人文社科类专业群综合改革”(项目代码:PXM2012_014202_000198)的成果。
作者系北京城市学院传播学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