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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对审计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我国内部审计面临转型考验,本文从内部审计提高政治站位、与政府审计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单位内部形成监督合力、内部审计提高自身能力与素质等方面探讨内部审计转型思路。
关键词:内部审计;改革;转型
十九大以后,国家对审计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成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这是我国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与企业内部审计产生于内生需要不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来源于政府审计监督的职责延伸,本文聚焦行使公权力的行政单位和公权力延伸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探讨在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如何转型,如何在国家监督体系中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当前我国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只是处于“有”的状态,很多单位内审机构不独立,有的与纪检监察合署,有的与财务部门合并。工作上有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领导,有的单位由纪检负责人领导,但现实状态下领导人的主要精力以及重点关注方向都不可能放在内部审计工作上,内部审计实际工作效果对于一个单位整体发展来讲,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
修订后的《规定》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党领导一切的要求,明确了内部审计与单位党组织的关系,强化了党组织对内部审计的管理要求,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并规定“单位党组织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对于国家此次调整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各单位内审机构应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推动单位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直接领导。通过修订单位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将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作为单位党组织集体决策内容之一,以此建立单位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领导的常态化机制。单位党组织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不仅将极大的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单位党委(党组)听取内审工作汇报,也将倒逼内审机构提升工作质量,形成单位内审工作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正确研判形式,建立与政府审计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
从历史发展与定位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于服务单位内部需要,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是内部关门处理。面对政府审计则是把自己视为单位内部管理部门,平时打交道的初衷是建立良好关系,目的是最终与单位管理部门一起共同“对付”外部审计。十八大以后,面对巡视调阅审计报告的压力,许多内部审计报告反映问题遮遮掩掩,部分严重问题甚至不写入报告。这样的状态使得内部审计工作丧失了应有的立场,单纯的成为单位内部的管理工具。
修订后的《规定》重点强调了政府审计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责,要求政府审计履行“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职责,同时配套下发的《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政府审计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的内容、形式、工作机制等。在2018年5月23日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职责。在新形势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将不再仅是单位的内部事务,而是按照全国上下一盘棋的要求,成为全国审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另一方面,政府审计从专业角度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调阅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将使得以前审计报告模糊用语,不反映严重问题等做法面临较大的风险,不仅审计人员面临追责风险,而且整个单位管理层将受到对党不忠诚、对上级不老实的质疑。
随着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必将成为各级政府审计的重要职责,全国体制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也面临如何适应监督,如何转型的考验。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正确研判形式,摒弃过去“内部人”做“内部事”的思维,积极主动与政府审计接触,与其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与沟通方式。与政府审计的沟通交流应不仅限于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定期沟通汇报,更重要的目的是畅通政府审计对单位内部审计的指导与交流渠道,建立信任机制,为充分利用“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条政策“红利”,打下坚实基础。
三、积极主动作为,畅通审计结果运用渠道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地位普遍较低,独立性较弱,在履行内审职责的同时还参与了大量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尤其是履行内审职能的管理机构,内审工作与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互相交织,内审人员与管理人员互相重叠,这种审计职责与管理职责边界不清,工作互相参与的状态,大大削弱了审计应有的客观独立性,审计结论和审计效果常受人质疑。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同时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新形势下,内部审计机构应尽快梳理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沟通协调机制、审计结果运用方式,并以制度形式明确下来,明确职责边界,审计不缺位更不能越位。同时内部审计机构也应尽快梳理与相关内部其他监督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方式、监督力量和结果共用机制等,推动构建单位内部良性的监督机制与监督环境。
四、苦练内功,自信迎接新使命
受单位重视程度的制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审从业人员普遍来源于财务审计专业的影响,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开展的主要业务多数限于财务审计方面,对开展其他方面的审计业务,单位既无“需求”,审计部门自身缺乏动力也缺乏能力。在此情况下,单位对内部审计的需求及重视程度与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是互相促进、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反而内部审计仿佛陷入了重视和需求程度与内审人员素质和能力螺旋下降的恶性循环。
尤其修订后的《规定》大幅拓展了内部审计传统审计业务范围,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非传统审计内容纳入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审计,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将着眼点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执行的层面,而不在仅仅是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为做好这方面审计工作,不仅要求内审人员将对国家的政策的收集、学习、理解纳入审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同时对内审人员说服单位决策层正确执行而不是选择国家政策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在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首先要求内审人员要跳出既定财务、管理、内控等传统审计思维的圈子,自身要对自然资源和环保业务有一个学习和深入了解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明确内部审计资源、环保责任的的审计程序、方式与方法会是有效实施审计的必要保证。同时可以借鉴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的做法,会同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审计程序、明确审计方式和方法,对审计涉及的專业问题共同讨论,将单位环保责任相关部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也是很好的尝试。
“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问题在表面,病根在里面“,这时目前内部审计存在问题原因最真实的写照。在新形势下不仅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适应内部审计转型的需要,更关键的是各单位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政治站位,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有效的服务于国家战略部署、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服务于单位改革发展。同时内部审计人员需下苦功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借新《规定》发布的契机,促进单位内部审计的良性发展,自信的迎接内部审计即将到来的春天。
作者简介:唐展 梁华琼,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