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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A市殡仪馆是市民政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该馆内设业务科、总务科、财务科等部门,其中业务科的前身为服务班。严东自1979年到A市殡仪馆工作以来便一直在服务班工作,直接与尸体打交道,是尸体化妆方面的专家。与严东相比,胡辉虽然在年龄上小了5岁,但也是个老殡仪干部了,他1975年到A市殡仪馆工作,是尸体防腐方面的专家。2009年成立业务科后,两人的职务也相应变更为业务科科长、副科长。林平则是比胡辉小1岁,1972年到A市殡仪馆从事接尸工作,从火化班班长到馆主任助理,后又分管业务科工作。
2003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严、胡两人认识了一个姓牛的鲜花店老板。说起这个牛老板,可也是个响当当的人物,他在A市长期从事鲜花销售、培育、插花艺术培训等业务,在业界颇有些名气。当时,牛老板接了一单台湾丧户的丧葬鲜花业务,包括殡礼厅布置、遗体鲜花摆放、花篮花圈制作等,都做得很好,台湾丧户非常满意。从此,牛老板的花店在业务科领导的心目中留下了良好印象。就这样,在2003年2月,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是为了能够增加殡仪馆收入,经严东、胡辉、林平与牛老板谈判,A市殡仪馆与牛老板的花店签订鲜花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殡仪馆提供场地,负责和丧户洽谈业务,由花店按照殡仪馆洽谈后的标准提供丧户的鲜花布置业务,由殡仪馆统一向丧户收取费用,然后殡仪馆和花店按照鲜花业务额25%和75%的比例分成,合同还规定殡仪馆只与牛老板一家鲜花店合作。
同时,在与牛老板洽谈鲜花业务的过程中,林平、严东、胡辉私自与牛老板商定,由牛老板每月另外按该殡仪馆鲜花业务额的10%,以现金形式向业务科支付回扣。牛老板一心只想多做丧葬鲜花业务,为了投桃报李,自然是满口应承。双方一拍即合,心照不宣。从林平、严东、胡辉方面来讲,这样做,一来可以为业务科的一线工人增加点补贴,提高工人的积极性;二来他们三人也都可以有些额外的收入。作为牛老板来讲,他悉知,尸体从驾接班接至殡仪馆到送至火化班火化期间的三五天时间内,布置灵堂、告别厅、整理遗体这些工作都是由业务科负责的,也只有在这些工作中是需要鲜花的,因此,鲜花只有靠业务科向丧户推销,和其他部门是没有关系的。所以牛老板通过给予业务科回扣,希望尽量多接些业务。这也是为了得到业务科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人员的认可,保证能与殡仪馆独家合作,垄断鲜花服务项目。
这笔黑色交易一经口头达成,牛老板便立即付诸实施。每月25日,牛老板都会在与殡仪馆财务科按合同结算正常费用后,另将当月回扣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严东。严东收受回扣款后,自己及胡辉平分其中两成,将三成分给林平和业务科其他人员,剩余的五成则由林平分给营业班、司仪班、火化班、驾接班等其他相关班组人员。就这样,从2003年2月至2009年8月,牛老板向A市殡仪馆业务科支付回扣达157万余元,其中严东、胡辉各分得15万余元,林平个人分得3.7万元。
2011年5月,A市殡仪馆业务科被判单位受贿罪,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年11月,牛老板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A市殡仪馆是市民政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该馆内设业务科、总务科、财务科等部门,其中业务科的前身为服务班。严东自1979年到A市殡仪馆工作以来便一直在服务班工作,直接与尸体打交道,是尸体化妆方面的专家。与严东相比,胡辉虽然在年龄上小了5岁,但也是个老殡仪干部了,他1975年到A市殡仪馆工作,是尸体防腐方面的专家。2009年成立业务科后,两人的职务也相应变更为业务科科长、副科长。林平则是比胡辉小1岁,1972年到A市殡仪馆从事接尸工作,从火化班班长到馆主任助理,后又分管业务科工作。
2003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严、胡两人认识了一个姓牛的鲜花店老板。说起这个牛老板,可也是个响当当的人物,他在A市长期从事鲜花销售、培育、插花艺术培训等业务,在业界颇有些名气。当时,牛老板接了一单台湾丧户的丧葬鲜花业务,包括殡礼厅布置、遗体鲜花摆放、花篮花圈制作等,都做得很好,台湾丧户非常满意。从此,牛老板的花店在业务科领导的心目中留下了良好印象。就这样,在2003年2月,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是为了能够增加殡仪馆收入,经严东、胡辉、林平与牛老板谈判,A市殡仪馆与牛老板的花店签订鲜花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殡仪馆提供场地,负责和丧户洽谈业务,由花店按照殡仪馆洽谈后的标准提供丧户的鲜花布置业务,由殡仪馆统一向丧户收取费用,然后殡仪馆和花店按照鲜花业务额25%和75%的比例分成,合同还规定殡仪馆只与牛老板一家鲜花店合作。
同时,在与牛老板洽谈鲜花业务的过程中,林平、严东、胡辉私自与牛老板商定,由牛老板每月另外按该殡仪馆鲜花业务额的10%,以现金形式向业务科支付回扣。牛老板一心只想多做丧葬鲜花业务,为了投桃报李,自然是满口应承。双方一拍即合,心照不宣。从林平、严东、胡辉方面来讲,这样做,一来可以为业务科的一线工人增加点补贴,提高工人的积极性;二来他们三人也都可以有些额外的收入。作为牛老板来讲,他悉知,尸体从驾接班接至殡仪馆到送至火化班火化期间的三五天时间内,布置灵堂、告别厅、整理遗体这些工作都是由业务科负责的,也只有在这些工作中是需要鲜花的,因此,鲜花只有靠业务科向丧户推销,和其他部门是没有关系的。所以牛老板通过给予业务科回扣,希望尽量多接些业务。这也是为了得到业务科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人员的认可,保证能与殡仪馆独家合作,垄断鲜花服务项目。
这笔黑色交易一经口头达成,牛老板便立即付诸实施。每月25日,牛老板都会在与殡仪馆财务科按合同结算正常费用后,另将当月回扣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严东。严东收受回扣款后,自己及胡辉平分其中两成,将三成分给林平和业务科其他人员,剩余的五成则由林平分给营业班、司仪班、火化班、驾接班等其他相关班组人员。就这样,从2003年2月至2009年8月,牛老板向A市殡仪馆业务科支付回扣达157万余元,其中严东、胡辉各分得15万余元,林平个人分得3.7万元。
2011年5月,A市殡仪馆业务科被判单位受贿罪,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年11月,牛老板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