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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开始的南京大屠杀和1932年9月16发生的平顶山惨案是侵华日军在全面侵华和局部侵略阶段制造的两次非常有代表性的屠杀。从日军的屠杀准备、屠杀过程乃至第三方的介入方面,两次屠杀显示了很高的共相性。但是从两次惨案的发生规模、日军的制造意图以及惨案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来看,又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是本质的不同。两次惨案中的这些不同方面,更加清楚地展示了日军在侵华战争中日渐残暴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