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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最近几年,国家不断调整和完善高职及本科院校贫困资助政策,保证了贫困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然而,就高职院校而言,高职贫困生群体日益增多,贫困生的界定及评比工作的非标准化导致资助工作难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拟从高职贫困生资助工作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并就该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设性意见,以更好地指导和完善高职贫困生资助工作评定方法。
[关 键 词] 高职贫困生;资助工作;评定方法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5)10-0080-02
随着高职院校招生人数的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学生获得了求学深造的机会,这其中就有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让任何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是资助高校贫困生的根本目的,也是一项基本国策。在2007年国家和政府共同筹资建立国家助学金以资助高职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完成学业。贫困生资助评定工作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显得格外重要,也成为困扰高职院校的一大难题。
一、高职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指仅凭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能力难以承担该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目前,“奖、贷、助、补、免”是高校通常采用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办法,而政府则负责经费的筹备工作。近年来,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其中贫困学生的人数也随之增加。与此同时,高校教育经费的增加和教育制度的改革加剧了贫困生的就学问题。有最近的数据显示,贫困生在高校所占比例已高达20%左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报告会议中,温家宝同志就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提出了要求:国家将扩大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学生可以顺利完成学业,给贫困生求学带来了希望。但是,资助政策的实行并未取得良好成效,在实际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政府资助力度不够,资助资金筹措渠道较窄
目前贫困生资助标准难以与改革后的收费制度相协调。以普通大学生为例,其每年面临高达1.5万元左右的学费,这无疑给普通工薪家庭增加了沉重的负担,更是让低保户、偏远山区的家庭难以承受。当前资助体系资助项目种类繁多,但其标准都较低,如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生活补助,无法满足贫困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开支。虽然政府提出会增加贫困生的资助比例,但是受贫困生人数较多的影响,依然难以做到资助的全面覆盖。
(二)部分资助方法本身存在缺陷
首先,没有规范而统一的标准来界定贫困大学生,这在现行资助制度中也未作明确规范,贫困生认定工作也存在学校差异,资助工作管理难以统一,具体补助方案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其次,由社会企业人士、高校及政府设立的奖助学金依然是资助方式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其资助参考依据多为学生成绩。而一些贫困生因受教育程度差异、受教育条件和家庭经济水平的影响而成绩较差,贫困生很难获得这类补助。
二、高职贫困生资助评定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职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程序为:第一,个人携带贫困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第二,班级民主评议,第三,辅导员初审,再交由院系审核认定。但认定多存在主观评定,面临着以下问题:
第一,贫困生人数较多而资助经费较少,覆盖范围仅占7%左右。贫困证明和申请存在虚假情况,评定工作缺乏科学性。
第二,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机制缺乏合理性。当前的认定依据多为学生的家庭收入和在校生活情况,但落实到实际工作却困难重重。一般情况下,学校在贫困认定上主要参考个人申请书和学生所开的贫困证明,这显然难以准确地了解学生的真实家庭情况。除此之外,学生受自尊心的影响,对自身家庭情况存在刻意隐瞒,这也是其未能获得贫困生认定资格的原因之一。相反,有的学生却为了获得资助而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贫困证明和家庭信息,使国家资助并未资助给真正所需的贫困生。
三、高职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评定方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治国,在高职院校的国家资助工作中就体现为按照国家政策严格执行,不隐瞒、不虚报、不捏造,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使国家助学专项经费得以落实并使贫困生受助顺利完成学业,学好技能,为社会服务。
(一)公开信息法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于2007年正式发布。但是该政策并未普及到所有贫困生当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宣传不力造成的,如宣传持续时间短、力度小、宣传渠道窄、宣传形式缺乏多样性等。刚刚进入校园的大学生对国家助学金的概念、政策以及申请条件等并不熟悉。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学校必须承担其政策的宣传责任,组织学生以多种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告知广大新生,为新生申请贫困生认定提供咨询服务,让更多需要资助的对象都能获得助学金以便其顺利完成学业。以大学新生为主的贫困生受自尊心的影响,不仅对资助政策缺乏认识,也缺少和老师、同学的真诚交流,使其错过助学金申请机会。笔者认为,首先,学校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国家助学政策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给新生及其家长,以便学生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其次,开展助学金政策新生培训会。再次,让每个学生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中来,让他们更加详细地了解到认定标准及其所需材料和具备的条件等信息。
公开性评定方法指公开与资助相关的部分信息,而不是全部信息,如公开资助时间、原则、要求、方式、结果等。只有扫清高校整体或局部的资助系统盲点,正确指引各种资助行为,才能贯彻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 (二)公平申报法
公平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公德,遵守社会道德有助于遏制评定主体滥用权力,将资助资金发放到贫困生手中,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有上学的机会,保护其合法利益不被侵害,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实时传递,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自己填报申请书,杜绝一切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内定等恶意行为。一是班级中为每个学生制定德育考核标准。二是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审核,符合条件者享受资助,弄虚作假者,资格被取消。三是按规定程序申报,杜绝越级申报或者凭借私人关系申报等不良现象。
(三)公正评定法
公正性是开展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其公正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评定程序公正;②实体公正;③评定主体中立。实体公正指评定结果要具有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这才能体现评定国家助学金的公正,也是开展评定工作的主要目的。实体公正的实现需要从多个方面做起,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评定方法及其过程的规范性,制定合理的评定标准,所有评判工作依照标准进行,杜绝评定方法的不科学性、不依照评定标准评定、评定作风松散、随意更改或裁定评定结果等系列不良行为。首先,对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要有深入的认识。其次,民主评定小组成员必须由全部公平投票产生,再组织评定小组认真学习领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评定方案、评定程序、评定方式、评定标准。再次,由辅导员领导民主评定小组认真审核贫困申请和贫困证明等系列认定材料,准确掌握贫困生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最后,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并结合其德育考核分及班级指标数选取适当的助学金候选人,递交学院有关部门,等待公示审核结果。
四、小结
国家助学金关系到众多贫困生的公平就学,对高校辅导员而言,眼前最迫切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尽量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国家资助,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而在贫困认定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原则,科学评定,才能助学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07(Z2):63-65.
[2]申卫东.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J].经济师,2004(8):106-107.
[3]刘建荣,李方柏.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6(6):205-209.
[关 键 词] 高职贫困生;资助工作;评定方法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5)10-0080-02
随着高职院校招生人数的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学生获得了求学深造的机会,这其中就有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让任何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是资助高校贫困生的根本目的,也是一项基本国策。在2007年国家和政府共同筹资建立国家助学金以资助高职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完成学业。贫困生资助评定工作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显得格外重要,也成为困扰高职院校的一大难题。
一、高职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指仅凭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能力难以承担该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目前,“奖、贷、助、补、免”是高校通常采用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办法,而政府则负责经费的筹备工作。近年来,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其中贫困学生的人数也随之增加。与此同时,高校教育经费的增加和教育制度的改革加剧了贫困生的就学问题。有最近的数据显示,贫困生在高校所占比例已高达20%左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报告会议中,温家宝同志就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提出了要求:国家将扩大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学生可以顺利完成学业,给贫困生求学带来了希望。但是,资助政策的实行并未取得良好成效,在实际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政府资助力度不够,资助资金筹措渠道较窄
目前贫困生资助标准难以与改革后的收费制度相协调。以普通大学生为例,其每年面临高达1.5万元左右的学费,这无疑给普通工薪家庭增加了沉重的负担,更是让低保户、偏远山区的家庭难以承受。当前资助体系资助项目种类繁多,但其标准都较低,如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生活补助,无法满足贫困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开支。虽然政府提出会增加贫困生的资助比例,但是受贫困生人数较多的影响,依然难以做到资助的全面覆盖。
(二)部分资助方法本身存在缺陷
首先,没有规范而统一的标准来界定贫困大学生,这在现行资助制度中也未作明确规范,贫困生认定工作也存在学校差异,资助工作管理难以统一,具体补助方案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其次,由社会企业人士、高校及政府设立的奖助学金依然是资助方式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其资助参考依据多为学生成绩。而一些贫困生因受教育程度差异、受教育条件和家庭经济水平的影响而成绩较差,贫困生很难获得这类补助。
二、高职贫困生资助评定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职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程序为:第一,个人携带贫困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第二,班级民主评议,第三,辅导员初审,再交由院系审核认定。但认定多存在主观评定,面临着以下问题:
第一,贫困生人数较多而资助经费较少,覆盖范围仅占7%左右。贫困证明和申请存在虚假情况,评定工作缺乏科学性。
第二,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机制缺乏合理性。当前的认定依据多为学生的家庭收入和在校生活情况,但落实到实际工作却困难重重。一般情况下,学校在贫困认定上主要参考个人申请书和学生所开的贫困证明,这显然难以准确地了解学生的真实家庭情况。除此之外,学生受自尊心的影响,对自身家庭情况存在刻意隐瞒,这也是其未能获得贫困生认定资格的原因之一。相反,有的学生却为了获得资助而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贫困证明和家庭信息,使国家资助并未资助给真正所需的贫困生。
三、高职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评定方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治国,在高职院校的国家资助工作中就体现为按照国家政策严格执行,不隐瞒、不虚报、不捏造,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使国家助学专项经费得以落实并使贫困生受助顺利完成学业,学好技能,为社会服务。
(一)公开信息法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于2007年正式发布。但是该政策并未普及到所有贫困生当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宣传不力造成的,如宣传持续时间短、力度小、宣传渠道窄、宣传形式缺乏多样性等。刚刚进入校园的大学生对国家助学金的概念、政策以及申请条件等并不熟悉。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学校必须承担其政策的宣传责任,组织学生以多种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告知广大新生,为新生申请贫困生认定提供咨询服务,让更多需要资助的对象都能获得助学金以便其顺利完成学业。以大学新生为主的贫困生受自尊心的影响,不仅对资助政策缺乏认识,也缺少和老师、同学的真诚交流,使其错过助学金申请机会。笔者认为,首先,学校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国家助学政策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给新生及其家长,以便学生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其次,开展助学金政策新生培训会。再次,让每个学生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中来,让他们更加详细地了解到认定标准及其所需材料和具备的条件等信息。
公开性评定方法指公开与资助相关的部分信息,而不是全部信息,如公开资助时间、原则、要求、方式、结果等。只有扫清高校整体或局部的资助系统盲点,正确指引各种资助行为,才能贯彻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 (二)公平申报法
公平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公德,遵守社会道德有助于遏制评定主体滥用权力,将资助资金发放到贫困生手中,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有上学的机会,保护其合法利益不被侵害,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实时传递,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自己填报申请书,杜绝一切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内定等恶意行为。一是班级中为每个学生制定德育考核标准。二是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审核,符合条件者享受资助,弄虚作假者,资格被取消。三是按规定程序申报,杜绝越级申报或者凭借私人关系申报等不良现象。
(三)公正评定法
公正性是开展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其公正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评定程序公正;②实体公正;③评定主体中立。实体公正指评定结果要具有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这才能体现评定国家助学金的公正,也是开展评定工作的主要目的。实体公正的实现需要从多个方面做起,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评定方法及其过程的规范性,制定合理的评定标准,所有评判工作依照标准进行,杜绝评定方法的不科学性、不依照评定标准评定、评定作风松散、随意更改或裁定评定结果等系列不良行为。首先,对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要有深入的认识。其次,民主评定小组成员必须由全部公平投票产生,再组织评定小组认真学习领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评定方案、评定程序、评定方式、评定标准。再次,由辅导员领导民主评定小组认真审核贫困申请和贫困证明等系列认定材料,准确掌握贫困生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最后,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并结合其德育考核分及班级指标数选取适当的助学金候选人,递交学院有关部门,等待公示审核结果。
四、小结
国家助学金关系到众多贫困生的公平就学,对高校辅导员而言,眼前最迫切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尽量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国家资助,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而在贫困认定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原则,科学评定,才能助学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07(Z2):63-65.
[2]申卫东.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J].经济师,2004(8):106-107.
[3]刘建荣,李方柏.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6(6):20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