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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实践思维方式来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实践的对立面的统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方面基本特征统一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核心,是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和谐的根本。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社会的本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2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概括,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的一个重大推进,它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于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如何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具体,也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
当前学者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理解及其缺陷
当前学者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理解主要是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特征,有两种主要认识:一是把某一(些)特征看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如以人为本说、公平公正(社会平等)说、协调社会关系说、民主法治说;一是把从某一(些)特征引申出来的外延看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如制度创新说、社会均衡说、利益关系和谐说、伦理精神说、政治和谐说、人的全面发展说等等。学者们力图论证和确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力献策。然而,由于没有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思维,使得这些认识没有从总体和根本上揭示真理的本质。
第一,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特征其中的某个(些)方面(包括引申出来的外延)看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就会突出特征而忽视了本质,在一定程度就会犯以偏概全、本末倒置的错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相对稳定单一,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是变化多样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会呈现不同的特征或是程度的不同。如公平公正只是和谐社会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状态,但它不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公平公正说强调社会公正平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却并没有说明同为基本特征,为什么公平公正这一特征就比其它特征更重要,而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六个方面特征我们不能说孰重孰轻,它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都是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是同等重要的。这些观点同样也没有说明作为本质的这个特征与其它特征的关系是怎样的。因此,把六个特征中的某个(些)当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不准确的。
第二,在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中,实践作为方法论缺失显而易见。马克思主义超越了以往的旧哲学,就是马克思主义实现了实践的转向。因此,只有以实践思维方式才能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但当前许多学者在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时,却弱化了实践方法论,这也是他们为什么只强调特征,不能从实践整体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原因。
第三,从具体实践来看,各种纷繁的观点不利于指导人们的实际活动。由于每种观点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识不尽相同,繁杂众多的理论指导实践时,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使得人们感到迷惘,不知道究竟用哪种理论来指导行动。
从实践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特征中,前五个特征都是关于社会关系的,指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最后一个是关于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实践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观点,是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正确地界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根本方法论原则。以实践思维方式解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对立面的和谐统一。
实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首先,人与人和谐的实践本质。人与人的和谐包括个体的人之间和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和谐。每一个人在实践中形成自身独特的个性,使得他与他人区别开来,造就了每个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个体之间关系的对立性在实践中产生。与此同时,个体之间又通过现实的实践活动彼此影响和渗透,消除异化,达到统一。在实践过程中,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外部世界,使人的天赋和能力得到显现和发展,同时人又从外部世界获得新的本质力量,使人的自身得到发展和提升。其次,人与社会和谐的实践本质。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①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存在和发展的,个人与社会在实践中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根本属性是社会性,离开了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人就不成其为真正的人,只有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才是具体的人、社会的人和历史的人。另一方面,社会是由每个个体组成的、在实践中相互联系的个人和集体,脱离了人的实践交往,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出现,社会在人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不断运动变化发展。人与社会在实践中不断地实现互为条件、相互依存、有机统一的和谐整体。最后,人与自然和谐的实践本质。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②人与自然是在实践基础上生成的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实践生成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人通过实践从自然分化出来,摆脱了纯粹的自然性。人必须改造和利用自然才能生存和发展,而自然又以自身的规律制约著人的活动。另一方面,实践又消除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使二者达到统一。通过实践,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注入到自然,使自然按照一定的方式发生改变,使自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而人也在改造利用自然的实践中把自然的力量转化为自身的能力,人不断地得到发展。在人化自然和自然人化的转化过程中,人不断地剔除同自然界的原始的、同一的顺从关系,逐渐地实现在实践基础上的双重对象化的统一(即和谐)的关系。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只能是在实践实现。
从实践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意义
从实践出发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对于准确深刻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及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正确地解决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与特征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基本特征,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实践,表现为实践对立面的统一。在这里,实践具有本体论方法论意义,也即是说人自身以及与人一切的关系都是通过实践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六个方面基本特征只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方面的体现。如果把外在表现出来的特征看作是本质,在理论上就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指导具体的实践活动,就会犯本末倒置、以偏概全的错误。
第二,统一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系统内部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彼此平衡协调融洽,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每个领域、每个特征都是同等重要的。和谐社会一方面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系统、领域内部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表现在各个子系统、领域之间的和谐、协调发展,表现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只是某一系统、某一领域方面的和谐统一,正是把实践看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从而制定具体有效的方法,促进各个方面的和谐统一。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本质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科学技术水平与民族文化素质还不够高,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多方面存在着种种矛盾,实践对立面关系错综复杂。通过实践要解决的不是某个(些)方面的关系,而是全方位的复杂关系。因此,实现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需要很漫长,而且是充满艰辛挫折的过程。
第四,明确了只有实践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实践是肯定和否定辩证统一的活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在实践中彼此否定又彼此肯定,通过实践不断地打破对立实现和谐统一。但如何实现,实践的手段、方式、形式、特征可以是多种多样,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都有不同的表现。总之,人类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由和解放。(作者为贵州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2009“一般项目”思政课专项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9JDSZK051,项目主持人是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倪志安教授)
注释
①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