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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在其《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一书中,探索中国通往法治的道路,探寻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
季卫东认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原理归根结底就是要以一元的法律体系来支撑多元化的权力结构,使得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通过统一的法律规则运转自如、协调相洽。而“法治”则可以被视为适应社会多元化态势的一种秩序认同的手段,一种树立新型权威体系的制度载体。
在该书“中国的传统法律思维模式”一章中,作者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律观是“唯名论”式的想法,往往“妥协替代了基于论证性对话的共识”,一般而言,中国人在潜意识中,倾向于把社会交换作为法律秩序的基础。法律的正当性,不可能独立于每个用法者、执法者的评价和判断,不可能是客观之物,而必须以当事人及社会的满意与否为尺度。但是,法律秩序作为一个自我完结的体系,对于所有个人、对于整体社会具有普遍的正义和约束力。这恰恰是我们没有形成,也很难于接受的观念。
作者认为,要通过法治重新塑造权力结构和权威体系,改变并替代传统的治理理念,厘清近代辛亥革命以后层出不穷的各种变局和混沌,构成一种普遍认同的秩序和制度模式,通过法治走向民主,中国将会随着世界经济重心的转移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进入一个全新的轴心文明时代。作为“中国梦”的制度性载体,除了法治与民主,别无他途。
在“现代法治的本质”一章中,作者认为,多元化的社会需要一个能够整合并且稳定的结构,必须形成一个理性设计的、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基本共识或者最高规范,那就是“宪法”。因此,“依宪治国”就是要形成落实宪法内容的体制和机制,让宪法成为社会共识,成为社会组织及成员的根本规范。
作者还敏锐地捕捉到了世界性结构转换所带来的新现象、新认识对立宪主义制度设计以及法学理论的基本范式提出的一系列挑战。他认为,社会的网络化、风险化、全球化这3大趋势给我们国家建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了一系列无法回避的困难和挑战。
具体表现在:网络化的普及。数码通信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性、互动性,在网络与法治之间可以发现一种反比例的互动,关系距离越短、网络化程度越高,法治能够介入的余地就越窄,诉讼的可能性就越小。风险性的加大。在风险性很强的社会,法学不得不把危害发生的概率作为确定责任和义务的根据,改变事前审批的行政手法,在流动的相对性里加强对结果的事后监控和司法性制约。全球化的到来。全球化使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和不确定,法治秩序的建构,一方面不得不通过规范的刚性约束力来缩减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流动的局势又要求临机应变的决断,使得规范的约束力不得不相对化。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最重要的政治议题就是如何重建共识,重建秩序认同,借助法治民主的制度设计,首先形成程序性共识,然后通过共同承认的程序使社会就核心价值达成新的实质性共识,进而探讨多元化、网络化、风险化、全球化状态下的整合机制和权威体系。
法治在本质上是要求不同的利益集团以及政府都遵循同样的规则,通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来制约权力,从而使国家秩序获得正当性、权威性。作为一个法理学家,作者的分析论述既有历史的考察,又有现实的判断;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支撑;既有理想化的推理,又有客观现实的观照,对读者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延伸思考,大有裨益。
(《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季卫东 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
季卫东认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原理归根结底就是要以一元的法律体系来支撑多元化的权力结构,使得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通过统一的法律规则运转自如、协调相洽。而“法治”则可以被视为适应社会多元化态势的一种秩序认同的手段,一种树立新型权威体系的制度载体。
在该书“中国的传统法律思维模式”一章中,作者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律观是“唯名论”式的想法,往往“妥协替代了基于论证性对话的共识”,一般而言,中国人在潜意识中,倾向于把社会交换作为法律秩序的基础。法律的正当性,不可能独立于每个用法者、执法者的评价和判断,不可能是客观之物,而必须以当事人及社会的满意与否为尺度。但是,法律秩序作为一个自我完结的体系,对于所有个人、对于整体社会具有普遍的正义和约束力。这恰恰是我们没有形成,也很难于接受的观念。
作者认为,要通过法治重新塑造权力结构和权威体系,改变并替代传统的治理理念,厘清近代辛亥革命以后层出不穷的各种变局和混沌,构成一种普遍认同的秩序和制度模式,通过法治走向民主,中国将会随着世界经济重心的转移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进入一个全新的轴心文明时代。作为“中国梦”的制度性载体,除了法治与民主,别无他途。
在“现代法治的本质”一章中,作者认为,多元化的社会需要一个能够整合并且稳定的结构,必须形成一个理性设计的、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基本共识或者最高规范,那就是“宪法”。因此,“依宪治国”就是要形成落实宪法内容的体制和机制,让宪法成为社会共识,成为社会组织及成员的根本规范。
作者还敏锐地捕捉到了世界性结构转换所带来的新现象、新认识对立宪主义制度设计以及法学理论的基本范式提出的一系列挑战。他认为,社会的网络化、风险化、全球化这3大趋势给我们国家建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了一系列无法回避的困难和挑战。
具体表现在:网络化的普及。数码通信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性、互动性,在网络与法治之间可以发现一种反比例的互动,关系距离越短、网络化程度越高,法治能够介入的余地就越窄,诉讼的可能性就越小。风险性的加大。在风险性很强的社会,法学不得不把危害发生的概率作为确定责任和义务的根据,改变事前审批的行政手法,在流动的相对性里加强对结果的事后监控和司法性制约。全球化的到来。全球化使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和不确定,法治秩序的建构,一方面不得不通过规范的刚性约束力来缩减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流动的局势又要求临机应变的决断,使得规范的约束力不得不相对化。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最重要的政治议题就是如何重建共识,重建秩序认同,借助法治民主的制度设计,首先形成程序性共识,然后通过共同承认的程序使社会就核心价值达成新的实质性共识,进而探讨多元化、网络化、风险化、全球化状态下的整合机制和权威体系。
法治在本质上是要求不同的利益集团以及政府都遵循同样的规则,通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来制约权力,从而使国家秩序获得正当性、权威性。作为一个法理学家,作者的分析论述既有历史的考察,又有现实的判断;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支撑;既有理想化的推理,又有客观现实的观照,对读者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延伸思考,大有裨益。
(《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季卫东 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