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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税收法规宣传工作已明显得到加强,为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提升税务部门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些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也有力推进了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然而广大纳税人对这些新法律又了解多少呢?从工作实践中证明,由于税收法规宣传的馈乏,在很大程度上已影响了税务管理部门依法治税的步伐,是当前和今后税务部门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税收法规宣传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和努力,税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税务工作的复杂性、多元性和法律制度规章的多变性、广泛性,加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法律法规的逐步颁布与实施,法制宣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艰巨。从税务部门实际情况看,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确实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浅层次信息宣传不能满足深层次需求。税收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广大纳税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层次和人们物资文化生活文化层次的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明显增强,他们不只是存在一个生产经营的問题,而是需要法律的保护长期生存下去,这就需要有一个全新的、综合性的法律信息传播渠道和宣传方式相适应,而不仅仅只是让监督对象知道或者了解。从掌握的情况看,大多还是事后觉醒,了解税收法律知识不够,他们往往是知而不知,存在一些理解认识上的盲区。
二是单一宣传不能满足多方需求。目前,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必须要求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也就迫使他们对新的税收法律知识、税收政策的渴求。纳税人所从事的事业需要税收法律法规的支撑才有可能长期生存和发展,他们需要的也不仅仅是一个部门和一两部法律法规,而是有利于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知识全部。
三是集中宣传不能满足日常宣传需求。税务部门的法制宣传主要集中在每年四月份税收宣传月活动,而生产、经营、纳税人都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时时都需要获取新的、更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而不能只限于把科收法规的宣传集中在一个时段,使纳税人因出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盲区而影响其发展。
四是共性宣传不能满足个性需求。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到一些行业法规,由于纳税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所需要的法律援助也不同,他要求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但由于传统的宣传观念和宣传模式的影响,技术上、人力上的不足,导致了税务机关在税收法规宣传上采取统一的、集中的宣传模式,由税务机关自身来确定时间、内容、形式,有的税收法规是反复宣传,这种集中、共性的宣传,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个性化、动态化需求。
二、加强税收法规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法规宣传工作,必须从自身做起,克服摆摆形式,怠于落实,概念化、过场化的做法,真正把税收法规的宣传活动与税收执法、服务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宣传的形式、内容,从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整个税收法规宣传工作机制。
(一)坚持以人为本,宣传中彰显人性化。税收法规宣传是对人的宣传,应立足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一是突出宣传活动的职能化。二是突出宣传内容的类别化。凡有助于税收管理的法规都应进行宣传,对不同的纳税人、不同的地区和不同文化程度的区别对待,确定简易难度,与之相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三是实现宣传对象的广泛性。把税收法制宣传面向全社会各领域,与“法律六进”工作紧密结合开展。四是实现宣传组织的统一性。改变各自为阵的做法,充分运用宣传资源整合现有宣传力量,与质监、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统一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应尽可能争取地方党政的支持,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增强税收法规宣传的广泛性、综合性。
(二)坚持城乡兼顾,实现宣传普及化。近年来,大量的宣传活动还是主要集中在镇以上的城区,很少深入农村开展这一活动,对于广大农村纳税人来讲,对税收法规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强农村税源管理,税收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就更显重要,也将成为税务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因此,一是抓好典型教育,以案学法,讲法,图文结合,现场模拟,有的放矢进行宣传。二是针对农村现状,因地制宜地做好税收宣传,做到多讲多纠,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税收法律法规的教育。三是创新宣传形式,扎实有效地做好宣传。农村人口疏散难集中,文化层次低,接收能力弱,因此,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和墙报,农村赶集时间,组织税务人员通过广播车、现场会、图展等形式向广大农村纳税人宣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三)坚持把握重点,突出宣传的规范。税收法规宣传工作是一项复杂又具体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的法规内容面也较广,在宣传时,要切实把握宣传的重点,在规范化和丰富化上下功夫。一是在进行宣传策划上做到主动化和项目化。实现“被动宣传”向“主动宣传”的转变,领导应重视,部门要协同配合,人人要参与。对税收法规宣传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项目、有时段、有区分的进行,要层次分明,落实到部门,建立以部门宣传责任制,形成从一般干部到局长,人人为开展好税收法规宣传出主意、想办法、关心税收法规宣传的良好氛围。二是在突出重点上做到权利与义务并重。《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税务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规则。同时,广大纳税人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他们也想通过这种宣传渠道了解属于自己的各种权利和享受的政策,因此,要把宣传重心更多地放在用之于民。三是在创新宣传形式上做到寓教于乐。在税收法制宣传过程中,应当开动脑筋、拓宽思路,如开展廉政文化和述职述廉活动一样,通过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将税收法规的宣传融入其中。四是在实施宣传项目上做到统筹规划。要把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相结合,固定项目与临时宣传项目相结合,税收知识的普及与税收法律咨询辅导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税收法规宣传,单靠一两次专题宣传活动是难以实现法律知识在社会的普及,只有通过长期的税收法制宣传活动,才能保证宣传的效果,增强广大纳税人的法制意识,从而为税务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当前税收法规宣传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和努力,税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税务工作的复杂性、多元性和法律制度规章的多变性、广泛性,加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法律法规的逐步颁布与实施,法制宣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艰巨。从税务部门实际情况看,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确实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浅层次信息宣传不能满足深层次需求。税收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广大纳税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层次和人们物资文化生活文化层次的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明显增强,他们不只是存在一个生产经营的問题,而是需要法律的保护长期生存下去,这就需要有一个全新的、综合性的法律信息传播渠道和宣传方式相适应,而不仅仅只是让监督对象知道或者了解。从掌握的情况看,大多还是事后觉醒,了解税收法律知识不够,他们往往是知而不知,存在一些理解认识上的盲区。
二是单一宣传不能满足多方需求。目前,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必须要求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也就迫使他们对新的税收法律知识、税收政策的渴求。纳税人所从事的事业需要税收法律法规的支撑才有可能长期生存和发展,他们需要的也不仅仅是一个部门和一两部法律法规,而是有利于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知识全部。
三是集中宣传不能满足日常宣传需求。税务部门的法制宣传主要集中在每年四月份税收宣传月活动,而生产、经营、纳税人都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时时都需要获取新的、更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而不能只限于把科收法规的宣传集中在一个时段,使纳税人因出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盲区而影响其发展。
四是共性宣传不能满足个性需求。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到一些行业法规,由于纳税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所需要的法律援助也不同,他要求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但由于传统的宣传观念和宣传模式的影响,技术上、人力上的不足,导致了税务机关在税收法规宣传上采取统一的、集中的宣传模式,由税务机关自身来确定时间、内容、形式,有的税收法规是反复宣传,这种集中、共性的宣传,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个性化、动态化需求。
二、加强税收法规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法规宣传工作,必须从自身做起,克服摆摆形式,怠于落实,概念化、过场化的做法,真正把税收法规的宣传活动与税收执法、服务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宣传的形式、内容,从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整个税收法规宣传工作机制。
(一)坚持以人为本,宣传中彰显人性化。税收法规宣传是对人的宣传,应立足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一是突出宣传活动的职能化。二是突出宣传内容的类别化。凡有助于税收管理的法规都应进行宣传,对不同的纳税人、不同的地区和不同文化程度的区别对待,确定简易难度,与之相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三是实现宣传对象的广泛性。把税收法制宣传面向全社会各领域,与“法律六进”工作紧密结合开展。四是实现宣传组织的统一性。改变各自为阵的做法,充分运用宣传资源整合现有宣传力量,与质监、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统一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应尽可能争取地方党政的支持,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增强税收法规宣传的广泛性、综合性。
(二)坚持城乡兼顾,实现宣传普及化。近年来,大量的宣传活动还是主要集中在镇以上的城区,很少深入农村开展这一活动,对于广大农村纳税人来讲,对税收法规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强农村税源管理,税收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就更显重要,也将成为税务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因此,一是抓好典型教育,以案学法,讲法,图文结合,现场模拟,有的放矢进行宣传。二是针对农村现状,因地制宜地做好税收宣传,做到多讲多纠,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税收法律法规的教育。三是创新宣传形式,扎实有效地做好宣传。农村人口疏散难集中,文化层次低,接收能力弱,因此,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和墙报,农村赶集时间,组织税务人员通过广播车、现场会、图展等形式向广大农村纳税人宣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三)坚持把握重点,突出宣传的规范。税收法规宣传工作是一项复杂又具体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的法规内容面也较广,在宣传时,要切实把握宣传的重点,在规范化和丰富化上下功夫。一是在进行宣传策划上做到主动化和项目化。实现“被动宣传”向“主动宣传”的转变,领导应重视,部门要协同配合,人人要参与。对税收法规宣传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项目、有时段、有区分的进行,要层次分明,落实到部门,建立以部门宣传责任制,形成从一般干部到局长,人人为开展好税收法规宣传出主意、想办法、关心税收法规宣传的良好氛围。二是在突出重点上做到权利与义务并重。《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税务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规则。同时,广大纳税人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他们也想通过这种宣传渠道了解属于自己的各种权利和享受的政策,因此,要把宣传重心更多地放在用之于民。三是在创新宣传形式上做到寓教于乐。在税收法制宣传过程中,应当开动脑筋、拓宽思路,如开展廉政文化和述职述廉活动一样,通过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将税收法规的宣传融入其中。四是在实施宣传项目上做到统筹规划。要把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相结合,固定项目与临时宣传项目相结合,税收知识的普及与税收法律咨询辅导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税收法规宣传,单靠一两次专题宣传活动是难以实现法律知识在社会的普及,只有通过长期的税收法制宣传活动,才能保证宣传的效果,增强广大纳税人的法制意识,从而为税务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