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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难题不是一日成就的,亦不是一朝一夕便可以圆满解决的。而要缓释甚至解决我国中小型贸易企业融资的难题,既不存在能够直接彻底解决的统一方法,也不能只制定单方面的举措,这既需要国家政策层面的引导、也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同时中小企业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也直接关系到我国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和融资环境的良吐发展。因此,只有多管齐下,刁一能制定出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符合我国国际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多渠道;中小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4-094-02
一、建立保障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发展的政府支持休系
我国的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中小型进出口企业贸易融资的支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按照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立法,建立能够支持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融资支持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首先,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大力度进行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分的基础_L,在充分保护我国中小型进出口贸易企业自身权益这一目标的正确引导下,发现现有法律法规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尽快修缮现行法律,并制订切实可行的科学立法方案,逐步建立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能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上给予中小企业充分支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弥补国际法例与我国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的过去忽略的或者发生冲突的法规漏洞,例如对国际贸易融资中常见的一些做法予以相应的规范,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使我国的中小型外贸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能与其他国家的中小企业处于同等的位置,减少其在国际法律中可能受到的不公平对待。制定完善的与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在进一步规范外贸型中小企业的主体范围、制定融资办法和融资扶持措施的基础上,全面系统的扶持中小型对外贸易企业融资业务的发展。
其次,在全面落实“国九条,’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政府应不断破除制约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各种体制障碍,进一步优化中型外贸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除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与程序、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之外,还要逐步完善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的多样化政府支持手段,如政府补贴、优惠政策等,帮助更多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管理,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中小型外贸企业。例如,划拨一部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或者一定比例的中小型外贸企业税收资金,形成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担保公司和符合扶持条件的中小型外贸企业进行风险补偿或应急性救助,形成“扶持一征收一扶持”的良性循环,逐步建立起支持“小企业”成长为“大巨人,,的长效机制,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可持续发展。另外,国家应尽快编制中小型外贸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把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规划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把制定支持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政策和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考核指标。
再次,大力发展政策性及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体系。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专司中小型外贸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性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创新中小型外贸企业金融业务方面,应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中小型外贸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经营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缓解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探索开展对扶持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批发业务;创新发展专门面向中小型外贸企业的金融机构,如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应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携手推动,各地方政府大力配合支持,通过推动金融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财政优势和引导作用,积极支持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并引导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为中小业融资提供相应的便利。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掌握了更为充分的当地中小企业信息,清楚的了解本地企业的状况、信用水平以及企业前景,从而能够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障碍,既有利于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也降低了中小银行的贷款利率,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此外,政府还可通过构建与企业构成相匹配的“正金字塔型”信貸体系,引导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中小银行,形成中小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金融格局,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以此为不同规模企业提供相匹配的·‘金字塔”式多层次信贷支持。
同时,政府应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合作环境,协助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展拓销,协助开办一些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会议等,为中小型外贸企业“走出去”奠定基础。
二、创建系统全面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服务信用担保体系
针对中小型贸易企业无担保无抵押而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尴尬局面,国家应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体系,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难以在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以致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信用担保制度是提高中小企业金融信誉度的有效方式,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较好举措。德国的信贷担保机构由手工业和行业工会、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大众银行联合成立。政府提供必要的基金设立担保银行,联邦各州也都有担保银行。担保机构通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总额60%的担保,最高可达80%,中小企业往往能够获得超过其正常贷款的数额。这既有利于中小企业扩大规模和新技术研发利用,也有利于促进风险项目的资金投入和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发展经验,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方式,tool年,我国设立了政策性的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用以鼓励出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目前我国唯一一家由国家出资设立承办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等业务的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该公司的设立旨在鼓励和支持贸易企业大力发展进出口业务,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与合作,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保持就业与国际收支的总平衡。
参考文献:
[1]崔军.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中国商贸,2013(26):124-125,131.
[2]吴国新,于峰,谷冬青.我国中小企业出口贸易融资创新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14(06):7-12.
[3]杨咏,王莉敏.我国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问题初步研究[J].现代商业,2013(11):126-127.
关键词:多渠道;中小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4-094-02
一、建立保障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发展的政府支持休系
我国的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中小型进出口企业贸易融资的支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按照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立法,建立能够支持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融资支持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首先,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大力度进行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分的基础_L,在充分保护我国中小型进出口贸易企业自身权益这一目标的正确引导下,发现现有法律法规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尽快修缮现行法律,并制订切实可行的科学立法方案,逐步建立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能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上给予中小企业充分支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弥补国际法例与我国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的过去忽略的或者发生冲突的法规漏洞,例如对国际贸易融资中常见的一些做法予以相应的规范,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使我国的中小型外贸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能与其他国家的中小企业处于同等的位置,减少其在国际法律中可能受到的不公平对待。制定完善的与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在进一步规范外贸型中小企业的主体范围、制定融资办法和融资扶持措施的基础上,全面系统的扶持中小型对外贸易企业融资业务的发展。
其次,在全面落实“国九条,’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政府应不断破除制约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各种体制障碍,进一步优化中型外贸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除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与程序、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之外,还要逐步完善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的多样化政府支持手段,如政府补贴、优惠政策等,帮助更多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管理,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中小型外贸企业。例如,划拨一部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或者一定比例的中小型外贸企业税收资金,形成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担保公司和符合扶持条件的中小型外贸企业进行风险补偿或应急性救助,形成“扶持一征收一扶持”的良性循环,逐步建立起支持“小企业”成长为“大巨人,,的长效机制,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可持续发展。另外,国家应尽快编制中小型外贸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把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规划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把制定支持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政策和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考核指标。
再次,大力发展政策性及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体系。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专司中小型外贸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性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创新中小型外贸企业金融业务方面,应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中小型外贸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经营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缓解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探索开展对扶持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批发业务;创新发展专门面向中小型外贸企业的金融机构,如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应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携手推动,各地方政府大力配合支持,通过推动金融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财政优势和引导作用,积极支持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并引导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为中小业融资提供相应的便利。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掌握了更为充分的当地中小企业信息,清楚的了解本地企业的状况、信用水平以及企业前景,从而能够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障碍,既有利于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也降低了中小银行的贷款利率,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此外,政府还可通过构建与企业构成相匹配的“正金字塔型”信貸体系,引导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中小银行,形成中小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金融格局,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以此为不同规模企业提供相匹配的·‘金字塔”式多层次信贷支持。
同时,政府应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合作环境,协助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展拓销,协助开办一些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会议等,为中小型外贸企业“走出去”奠定基础。
二、创建系统全面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服务信用担保体系
针对中小型贸易企业无担保无抵押而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尴尬局面,国家应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体系,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难以在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以致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信用担保制度是提高中小企业金融信誉度的有效方式,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较好举措。德国的信贷担保机构由手工业和行业工会、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大众银行联合成立。政府提供必要的基金设立担保银行,联邦各州也都有担保银行。担保机构通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总额60%的担保,最高可达80%,中小企业往往能够获得超过其正常贷款的数额。这既有利于中小企业扩大规模和新技术研发利用,也有利于促进风险项目的资金投入和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发展经验,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方式,tool年,我国设立了政策性的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用以鼓励出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目前我国唯一一家由国家出资设立承办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等业务的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该公司的设立旨在鼓励和支持贸易企业大力发展进出口业务,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与合作,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保持就业与国际收支的总平衡。
参考文献:
[1]崔军.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中国商贸,2013(26):124-125,131.
[2]吴国新,于峰,谷冬青.我国中小企业出口贸易融资创新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14(06):7-12.
[3]杨咏,王莉敏.我国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问题初步研究[J].现代商业,2013(11):12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