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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商事法律规则总体差异不大,但在破产法等领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商事法律规则差异,司法可采取以下对策:完善破产审判机制等商事司法制度,充分尊重商事主体协议选择法院和法律的权利,通过司法裁判促进商事法律规则相互衔接,探索在裁判说理中引入国际先进裁判规则,支持仲裁和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