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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最后几年,清廷除了通过广拓财源以应付急剧扩大的经费开支、弥补巨额的财政赤字外,还对财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之所以要进行这方面的改革,是因为腐朽不堪的封建财政管理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向近代转轨的需要;自太平天国以来财政权的下移到庚子以后进一步获得了可能摆脱中央控制的推动力;由于巨额的战争赔款和外债,中国财政的状态引起列强直接干涉并置于国际共管的危险性空前地增长了.因此,清政府企图集中财政权,以应付和避免日益迫近的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