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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法学教育在改革开放之初重新起步,特别是最近十五年间在办学体制、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办学效益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也出现了专业规模扩张与师资力量薄弱、社会法治进步与司法伦理教育落后、科学技术发展与教学手段滞后等矛盾和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理论与技术创新过程中,改革和促进中国法学教育的提升,以求新的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