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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19世纪的乡村信用社在成长为法国农村金融支柱的同时,还跻身国际最大全能银行之一,对中国农业银行改革有何借鉴意义?
“在法国,有教堂的地方就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7月初,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redit Agricole S.A.,下称法农贷)首席执行官Georges Pauget在北京接受《财经》记者独家专访时这样表示。
这家曾经给中国农业银行改革方案带来极大启示的银行,最初亦发迹于农村金融,目前已发展为在6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的国际全能银行。法农贷现在占据了法国农业信贷市场份额的85%,亦是欧洲最大的银行集团之一,2006年底该行总资产约1万9千亿美元,资本充足率8.8%,资本回报率17%,净利润约94.45亿美元,总拨备数为57亿美元,其中融资风险拨备是3.95亿美元。
与中国一样,法国属农业大国。法国是欧盟第一大农业生产国、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尽管农业产值在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小,但是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仍然举足轻重。作为法国农业金融体制的核心机构,法农贷在促进法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极大作用。
“法农贷立足于农村业务,其‘非农业务养农村业务’和‘非农和农村业务协调发展’的模式可能正是中国农业银行可以借鉴的机制选择。”《财经》首席研究员陆磊称。
自下而上的金字塔
“初期由于一般商业银行不了解农业领域,农民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只能依赖高利贷。在法国,后来才有人自发成立了自己的资金互助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Georges Pauget如是介绍法农贷的起源。
法农贷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885年在法国汝拉省一个小村庄五个农民自发结成的基层地方信用社,初始为地方互助性质的银行机构(local bank),早期政府并未提供任何金融扶助措施。此后由于比较分散,资本实力小、抗风险能力弱,业务面窄且发展余地小,类似的基层信用社自发联合入股组建了地区联社,即区域银行(regional bank)。区域银行初期几乎覆盖了法国各省,为减少管理成本,后经不断兼并集中,目前全法共有43家。
在相当长的时间,区域银行所吸收的存款并不能满足农村的贷款需求,这引起了法国政府对解决农村资金问题的重视。1897年,这些区域银行得到政府基金的注入和法国中央银行的资金配给,同时,基层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通过区域银行上交到财政部国库,由政府保证其全部贷款的资金来源。
1920年8月,法国政府在地方信贷合作公司和基层地方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了官方的中央机构“农业信贷局”,作为隶属农业部的一个部门,指导监督区域银行的运作和落实农村金融政策。该机构在1926年更名为法国农业信贷银行(Caisses National de Credit Agricole,CNCA),成为从区域银行到基层信用社的最高管理机构,受到农业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其负责人是农业部任命的官员。这时的法农贷带有政策性银行的色彩。
在这个过程中,法农贷自下而上建立了金字塔式的三层架构。在这一架构中,基层地方信用社构成了集团的基石。570万名社员入股组成了2599家基层地方信用社,职责为吸收和管理活期存款及储蓄资金,推销中央机构发行的库券。
这些基层信用社出资成立了43家区域银行,持有其大部分股权,拥有43家区域银行的全部表决权。区域银行主要负责集中基层信用社的存款和农业信贷局的资金,并确定向会员发放的贷款数额。区域银行在中央机构领导下,在人、财、物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在此之上,区域银行又控制着法农贷的股权。
在这一自下而上的结构中,由下级机构选代表参与上级机构的管理,各种管理机构如董事会、贷款委员会都有定期的会议制度和活动内容,真正履行职责,在实行独立外部监管的同时,法农贷也对其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管。同时,法农贷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扁平化管理方式,实行两级核算,农业信贷局为一级,区域银行及基层信用社为同一级。
“这实际上是二级法人体制。” 中国农业银行政策研究部副总经理许多说。
在法农贷集团中,区域银行是真正意义的银行,可以开展所有银行业务;基层信用社是典型的信用合作性质,并不是完全意义的银行,也不销售法农贷的产品,但是,由570万名社员组成的基层信用社却是法农贷集团这个大厦的基石,这些社员包括农民、农村手工业者、农业工人等。
“这种组织结构决定了2599个基层农信社作为股东的意志贯穿于整个集团,意味着银行利益和570万入股社员利益的紧密相联。”陆磊认为。
这种架构很容易被拿来与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和农业银行相比较,也曾给提出分拆农行的决策建议者提供了思路,即能否将农行分拆成二级法人体制,总行承担品牌维护、资金清算、IT系统等服务功能,把具体经营决策给按区域分拆的二级银行?不过,央行的这一建议,最终因种种原因并未得到实施。
商业可持续之道
在中国,农村金融领域往往被看做是政策性业务而不能实现商业可持续。然而,各区域银行财务独立、自负盈亏、单独纳税、以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恰恰是法农贷在农村金融业务运营成功的关键。
Georges Pauget对此表示,20年前,在利率波动过高时,政府会给应予农户贷款一定比例的利息补贴,比如利率波动到5%以上时,政府给予农户相应利息补贴;但商业金融机构对农村发放贷款的原则完全是按照市场化的盈利原则,仍遵循审慎独立的私人商业银行运作方式,并不因为贷款对象是农民而改变。“农业现代化之后,政策支持逐渐减少,农业企业就和其他工业企业一样对待了。”
“这一模式得以顺利推进,在于当时中央机构和私营的地方信用合作机构之间有一个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即公营部门不干预其经营,由区域银行自主决定其盈利目标和方式。”Georges Pauget强调。
总结法国信贷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的经验,Georges Pauget表示,“法农贷的一大特点是在农民和专业银行之间形成了有效沟通,对于农村金融有超过一般商业银行的理解能力。”
他强调,“对农户、农业贷款的核心原则,是让银行的专业人士和当地农村专业人士或有威望的农业专家之间形成良性合作。”
1988年,法农贷经立法完成了私有化,成为完全的私人银行。区域银行以10多亿欧元买断了农业信贷局,最终区域银行持有90%股份,员工持有10%股份,区域银行成为整个集团的股东。
“自此法农贷从政府体制中脱离出来,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Georges Pauget说。
今天以法农贷为核心的集团,其庞大体系包括法农贷、区域银行、法国农业信贷联盟(FNCN)、附属机构以及全球网络,参与并表的机构多达159家银行和金融机构、20家证券经纪公司、15家保险公司、45家投资公司、23家租赁公司以及113家其他机构,共计375个法人实体等。
法农贷的业务也已涵盖了商业银行业务、金融产品、经纪业、保险业、股票发行、以资产为基础的融资和私人银行业务,其零售业务在法国本土拥有两个品牌即法农贷以及里昂信贷,前者植根于农业信贷,后者植根于城市;东方汇理则是其开展国际性业务的品牌。
直到2001年12月14日,法农贷才在巴黎证交所上市,至今其资产规模已经扩大3倍。“但法农贷在法国本土一直都坚持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并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基本原则。”Georges Pauget告诉《财经》记者。
他山之石
“初期区域银行的贷款对象有严格限制,只能贷款给本土地地道道的农户,甚至不能给手工业作坊的小生产者提供资金支持,更不能给大的企业。”Georges Pauget介绍。1959年后,随着法国农业机械化的推进,法农贷的业务亦相应发生了渐进演变,业务范围逐步超出农业范畴。
今天,法农贷虽然拥有整个法国农业信贷的85%,但其农村领域的业务占集团全部业务的份额只有5%。
“中国总是把农村金融机构当做一般的金融机构看待,仅仅要求投入金融资源,没有足够认识到农业作为产业的独特性而由此产生城市和农村金融之间的显著差别,其实农村金融要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其本质主要是贴近农民,而不是贴近金融机构。”陆磊强调。
从法农贷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到,凡符合法国国家政策和国家发展规划的项目,银行都给予优先支持,甚至贴息。如二战后,国家要实现农业机械化,法农贷和其他农业金融机构便发放农业机械贷款;要合并小农场,金融机构就发放购买土地贷款;要防止农民外流,就对青年农民发放贴息贷款等。
对于此前有研究者曾提出学习法农贷模式、按区域拆分农行的建议,陆磊认为,更值得探讨的是按业务拆分,借鉴法农贷按照业务线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使得金融机构可“以非农业务养农村业务或者非农业务和农村业务协调发展”。
“从财务可持续的原则考虑,不能忽视农村金融的风险是特殊的,其成本也是高昂的,仅仅依靠涉农信贷或者涉农金融不可能一下子就获得超额利润。”陆磊说。
“支农和城市业务之间是联动和互补的。”许多也认同这一观点。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和正在备战股改的中国农业银行早有渊源,农业银行的高管2000年开始陆续分批前往法农贷考察或接受高管培训。对于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Georges Pauget亦表示非常关注,并称将根据农行股改情况,考虑与农行将来的合作。
“在法国,有教堂的地方就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7月初,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redit Agricole S.A.,下称法农贷)首席执行官Georges Pauget在北京接受《财经》记者独家专访时这样表示。
这家曾经给中国农业银行改革方案带来极大启示的银行,最初亦发迹于农村金融,目前已发展为在6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的国际全能银行。法农贷现在占据了法国农业信贷市场份额的85%,亦是欧洲最大的银行集团之一,2006年底该行总资产约1万9千亿美元,资本充足率8.8%,资本回报率17%,净利润约94.45亿美元,总拨备数为57亿美元,其中融资风险拨备是3.95亿美元。
与中国一样,法国属农业大国。法国是欧盟第一大农业生产国、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尽管农业产值在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小,但是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仍然举足轻重。作为法国农业金融体制的核心机构,法农贷在促进法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极大作用。
“法农贷立足于农村业务,其‘非农业务养农村业务’和‘非农和农村业务协调发展’的模式可能正是中国农业银行可以借鉴的机制选择。”《财经》首席研究员陆磊称。
自下而上的金字塔
“初期由于一般商业银行不了解农业领域,农民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只能依赖高利贷。在法国,后来才有人自发成立了自己的资金互助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Georges Pauget如是介绍法农贷的起源。
法农贷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885年在法国汝拉省一个小村庄五个农民自发结成的基层地方信用社,初始为地方互助性质的银行机构(local bank),早期政府并未提供任何金融扶助措施。此后由于比较分散,资本实力小、抗风险能力弱,业务面窄且发展余地小,类似的基层信用社自发联合入股组建了地区联社,即区域银行(regional bank)。区域银行初期几乎覆盖了法国各省,为减少管理成本,后经不断兼并集中,目前全法共有43家。
在相当长的时间,区域银行所吸收的存款并不能满足农村的贷款需求,这引起了法国政府对解决农村资金问题的重视。1897年,这些区域银行得到政府基金的注入和法国中央银行的资金配给,同时,基层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通过区域银行上交到财政部国库,由政府保证其全部贷款的资金来源。
1920年8月,法国政府在地方信贷合作公司和基层地方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了官方的中央机构“农业信贷局”,作为隶属农业部的一个部门,指导监督区域银行的运作和落实农村金融政策。该机构在1926年更名为法国农业信贷银行(Caisses National de Credit Agricole,CNCA),成为从区域银行到基层信用社的最高管理机构,受到农业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其负责人是农业部任命的官员。这时的法农贷带有政策性银行的色彩。
在这个过程中,法农贷自下而上建立了金字塔式的三层架构。在这一架构中,基层地方信用社构成了集团的基石。570万名社员入股组成了2599家基层地方信用社,职责为吸收和管理活期存款及储蓄资金,推销中央机构发行的库券。
这些基层信用社出资成立了43家区域银行,持有其大部分股权,拥有43家区域银行的全部表决权。区域银行主要负责集中基层信用社的存款和农业信贷局的资金,并确定向会员发放的贷款数额。区域银行在中央机构领导下,在人、财、物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在此之上,区域银行又控制着法农贷的股权。
在这一自下而上的结构中,由下级机构选代表参与上级机构的管理,各种管理机构如董事会、贷款委员会都有定期的会议制度和活动内容,真正履行职责,在实行独立外部监管的同时,法农贷也对其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管。同时,法农贷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扁平化管理方式,实行两级核算,农业信贷局为一级,区域银行及基层信用社为同一级。
“这实际上是二级法人体制。” 中国农业银行政策研究部副总经理许多说。
在法农贷集团中,区域银行是真正意义的银行,可以开展所有银行业务;基层信用社是典型的信用合作性质,并不是完全意义的银行,也不销售法农贷的产品,但是,由570万名社员组成的基层信用社却是法农贷集团这个大厦的基石,这些社员包括农民、农村手工业者、农业工人等。
“这种组织结构决定了2599个基层农信社作为股东的意志贯穿于整个集团,意味着银行利益和570万入股社员利益的紧密相联。”陆磊认为。
这种架构很容易被拿来与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和农业银行相比较,也曾给提出分拆农行的决策建议者提供了思路,即能否将农行分拆成二级法人体制,总行承担品牌维护、资金清算、IT系统等服务功能,把具体经营决策给按区域分拆的二级银行?不过,央行的这一建议,最终因种种原因并未得到实施。
商业可持续之道
在中国,农村金融领域往往被看做是政策性业务而不能实现商业可持续。然而,各区域银行财务独立、自负盈亏、单独纳税、以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恰恰是法农贷在农村金融业务运营成功的关键。
Georges Pauget对此表示,20年前,在利率波动过高时,政府会给应予农户贷款一定比例的利息补贴,比如利率波动到5%以上时,政府给予农户相应利息补贴;但商业金融机构对农村发放贷款的原则完全是按照市场化的盈利原则,仍遵循审慎独立的私人商业银行运作方式,并不因为贷款对象是农民而改变。“农业现代化之后,政策支持逐渐减少,农业企业就和其他工业企业一样对待了。”
“这一模式得以顺利推进,在于当时中央机构和私营的地方信用合作机构之间有一个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即公营部门不干预其经营,由区域银行自主决定其盈利目标和方式。”Georges Pauget强调。
总结法国信贷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的经验,Georges Pauget表示,“法农贷的一大特点是在农民和专业银行之间形成了有效沟通,对于农村金融有超过一般商业银行的理解能力。”
他强调,“对农户、农业贷款的核心原则,是让银行的专业人士和当地农村专业人士或有威望的农业专家之间形成良性合作。”
1988年,法农贷经立法完成了私有化,成为完全的私人银行。区域银行以10多亿欧元买断了农业信贷局,最终区域银行持有90%股份,员工持有10%股份,区域银行成为整个集团的股东。
“自此法农贷从政府体制中脱离出来,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Georges Pauget说。
今天以法农贷为核心的集团,其庞大体系包括法农贷、区域银行、法国农业信贷联盟(FNCN)、附属机构以及全球网络,参与并表的机构多达159家银行和金融机构、20家证券经纪公司、15家保险公司、45家投资公司、23家租赁公司以及113家其他机构,共计375个法人实体等。
法农贷的业务也已涵盖了商业银行业务、金融产品、经纪业、保险业、股票发行、以资产为基础的融资和私人银行业务,其零售业务在法国本土拥有两个品牌即法农贷以及里昂信贷,前者植根于农业信贷,后者植根于城市;东方汇理则是其开展国际性业务的品牌。
直到2001年12月14日,法农贷才在巴黎证交所上市,至今其资产规模已经扩大3倍。“但法农贷在法国本土一直都坚持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并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基本原则。”Georges Pauget告诉《财经》记者。
他山之石
“初期区域银行的贷款对象有严格限制,只能贷款给本土地地道道的农户,甚至不能给手工业作坊的小生产者提供资金支持,更不能给大的企业。”Georges Pauget介绍。1959年后,随着法国农业机械化的推进,法农贷的业务亦相应发生了渐进演变,业务范围逐步超出农业范畴。
今天,法农贷虽然拥有整个法国农业信贷的85%,但其农村领域的业务占集团全部业务的份额只有5%。
“中国总是把农村金融机构当做一般的金融机构看待,仅仅要求投入金融资源,没有足够认识到农业作为产业的独特性而由此产生城市和农村金融之间的显著差别,其实农村金融要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其本质主要是贴近农民,而不是贴近金融机构。”陆磊强调。
从法农贷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到,凡符合法国国家政策和国家发展规划的项目,银行都给予优先支持,甚至贴息。如二战后,国家要实现农业机械化,法农贷和其他农业金融机构便发放农业机械贷款;要合并小农场,金融机构就发放购买土地贷款;要防止农民外流,就对青年农民发放贴息贷款等。
对于此前有研究者曾提出学习法农贷模式、按区域拆分农行的建议,陆磊认为,更值得探讨的是按业务拆分,借鉴法农贷按照业务线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使得金融机构可“以非农业务养农村业务或者非农业务和农村业务协调发展”。
“从财务可持续的原则考虑,不能忽视农村金融的风险是特殊的,其成本也是高昂的,仅仅依靠涉农信贷或者涉农金融不可能一下子就获得超额利润。”陆磊说。
“支农和城市业务之间是联动和互补的。”许多也认同这一观点。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和正在备战股改的中国农业银行早有渊源,农业银行的高管2000年开始陆续分批前往法农贷考察或接受高管培训。对于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Georges Pauget亦表示非常关注,并称将根据农行股改情况,考虑与农行将来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