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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草案)》作说明。 为加强海关队伍正规化建设,海关总署经过认真调研、论证,向国务院提出了在海关工作人员中实行关衔制度的建议,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呈报国务院。这个草案经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征求意见并审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