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1月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于11月内重启新股发行,有投资者认为,这会造成大盘再度低迷,甚至向下破位。而随着新股发行注册制越来越近,新股供应大幅度增加,股市持续上涨的可能性甚微,上证综指重上4000点会很艰难。真的会如此吗?
笔者认为,在经过6、7月大幅调整并且经历了一轮维稳行动之后,股市供需已达成一个新的平衡,那种“谈新股色变”的习惯性预期将不会兑现;相反,重启IPO是一个利好消息,将会从多方面巩固向好的市场趋势。
首先,股市需要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暂停新股发行是特殊措施,不宜长时间使用。
前期被迫暂停新股发行,是由于市场异常波动,市场秩序严重不稳;即使当时政府不叫停新股发行,新股也很难发得出去。在市场秩序平稳,市场价值中枢相对稳定之后,应当恢复新股发行。近期重启发行,首先要解决7月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的问题,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
从暂缓28家公司IPO到现在重启,经过了约4个月时间。应该说,这宝贵的4个月时间对于相关公司的运营是有一定影响的,而及时启动IPO是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持。IPO和再融资作为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重要途径,理应保持顺畅。
股市秩序严重不稳,对实体经济造成了不小损失。我们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制度建设,增强市场稳定性,使这个重要的融资平台生生不息。
有人认为发行新股会抢走二级市场的存量资金,会造成市场下跌,还有人把新股当作“压低”大盘指数的工具。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和做法都是偏颇的,无论新股、老股,其二级市场的价格都应依照企业价值来决定;只要新股发行定价真实合理,新股供应就不是一个影响大盘趋势的理由。
同时,靠加大新股供应刻意“压低”大盘指数的做法,本质上是不健康的。大盘点位和个股价格高低,应由主流投资者引导,依据市场规律、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来形成。融资不是罪,关键在价格。
第二,此次重启新股发行,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这是在给注册制改革铺路。
新股定价问题,归根结底是诚信问题。11月6日证监会推出的新措施包括: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做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制度,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提高披露质量;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将发行上市审核的重心下移至交易所。但这种调整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宽上市条件,恰恰相反,由证券公司、会计师、律师等组成的“把门人”应该恪尽职守,依法严格审核。
同时,上市规模、节奏仍然要有宏观调控,这种调控可以由政府机构“让度”给核心投行等金融机构,由他们以研发报告、资金调配、价格谈判等方式来实现。
作者系经济日报集团证券日报副总编辑
笔者认为,在经过6、7月大幅调整并且经历了一轮维稳行动之后,股市供需已达成一个新的平衡,那种“谈新股色变”的习惯性预期将不会兑现;相反,重启IPO是一个利好消息,将会从多方面巩固向好的市场趋势。
首先,股市需要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暂停新股发行是特殊措施,不宜长时间使用。
前期被迫暂停新股发行,是由于市场异常波动,市场秩序严重不稳;即使当时政府不叫停新股发行,新股也很难发得出去。在市场秩序平稳,市场价值中枢相对稳定之后,应当恢复新股发行。近期重启发行,首先要解决7月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的问题,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
从暂缓28家公司IPO到现在重启,经过了约4个月时间。应该说,这宝贵的4个月时间对于相关公司的运营是有一定影响的,而及时启动IPO是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持。IPO和再融资作为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重要途径,理应保持顺畅。
股市秩序严重不稳,对实体经济造成了不小损失。我们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制度建设,增强市场稳定性,使这个重要的融资平台生生不息。
有人认为发行新股会抢走二级市场的存量资金,会造成市场下跌,还有人把新股当作“压低”大盘指数的工具。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和做法都是偏颇的,无论新股、老股,其二级市场的价格都应依照企业价值来决定;只要新股发行定价真实合理,新股供应就不是一个影响大盘趋势的理由。
同时,靠加大新股供应刻意“压低”大盘指数的做法,本质上是不健康的。大盘点位和个股价格高低,应由主流投资者引导,依据市场规律、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来形成。融资不是罪,关键在价格。
第二,此次重启新股发行,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这是在给注册制改革铺路。
新股定价问题,归根结底是诚信问题。11月6日证监会推出的新措施包括: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做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制度,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提高披露质量;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将发行上市审核的重心下移至交易所。但这种调整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宽上市条件,恰恰相反,由证券公司、会计师、律师等组成的“把门人”应该恪尽职守,依法严格审核。
同时,上市规模、节奏仍然要有宏观调控,这种调控可以由政府机构“让度”给核心投行等金融机构,由他们以研发报告、资金调配、价格谈判等方式来实现。
作者系经济日报集团证券日报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