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社会治理活动是人类一切行为体系中最为典型的集体行动,它必然会在行动中突出甚至开宣示自己的价值。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突出秩序价值,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突出公平和效率价值,共管理则把服务价值放在了核心地位。服务价值属于伦理价值,是包含着科学内容的伦理价值。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公共管理 服务价值
今天,公共管理已经成为一场现实的运动,如果能够立足于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去重新审视以往的制度方案,就会在扬弃的问题上作出积极的选择。在谈论公共管理的问题时,需要把价值主题提出来加以讨论。
一、集体行动中的价值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蕴含着价值,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集体行动。而且越是集体行动,就越突出价值问题。因为在集体行动中,需要认识和分析行动的价值内容,揭示行动的价值取向,提出统一的价值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对集体行动的有机整合。人的一切行为都包含着价值因素。如果人的行为是社会性的,那么,在人的行为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就包含着伦理价值的因素。
近代社会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在以公共行政的面目出现的时候,是在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下进行科学化、技术化建构的。而作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管理,在人的行为层面上是一个合作体系。在现代法制背景下,人们把协作和合作的可操作性寄托于法律规范。但是,一旦协作和合作以现实的行动出现的时候,其中必然包含着道德的因素,不含道德因素的协作和合作是低级的和脆弱的。
价值的问题受到人们的重视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的,到了今天,几乎一切理解人类群体活动的科学都需对价值问题作出判断。对现代社会的任何一个群体生活和活动的理解,如果不从价值的高度出发,都会陷入无穷无尽的纷争。所以,对公共管理的考察,需要拥有价值的视角。公共管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公共组织行为体系,无论是在理论上为它确立一个解释框架,还是在实践上为它指出一条行动路线,都取决于公共管理的价值确定。
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价值
在哲学的意义上,价值是事物和人的一种存在形态,而对于社会治理体系而言,价值就是实质。对于一切社会治理体系而言,秩序、公平与效率、服务等,都是基本的价值。但是,这些基本价值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构成方式是不同的。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秩序是核心价值,但是统治型的社会治理也会有着效率的追求。在统治秩序的差序结构中,社会整体上的公平是不可能存在的,但在各个层级上,还是会提出相对公平的要求。
同样,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公平与效率是它的核心价值,而公平与效率的实现也需要得到管理秩序的支持。而且,管理也包含着服务的内容,甚至在近一段时间里,人们已经习惯于称“管理就是服务”,即突出了管理的服务内涵。但是,只要是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它就是以公平与效率作为它的核心价值的,其他价值都是从属于公平与效率和服务于公平与效率的实现的,公平与效率的追求就是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性质。
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之间的差别主要是由于其价值要素之间的构成方式决定的,而不是因为它们之间在有无某些价值因素的问题上有区别,一些基本的价值是存在于每一种社会治理模式之中的。公共管理与以往社会治理模式的实质性差别就在于把原先作为边缘性存在的服务放置到中心去了。
三、科学价值与伦理价值
在传统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科学属于事实主导的领域,科学包含价值,但价值处于边缘状态。而在伦理学中,以价值为主,关于价值问题的思考处于中心地位。虽然伦理学需要通过对事实考察来开展自己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作用于事实来展开自己的实现途径,但事实对于伦理学的研究来说,只起辅助的作用。价值与事实的关系在不同学科中是不同的,对于学科研究主题来说,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价值”。公共管理伦理学在本质上还是屬于伦理学学科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是具体的职业伦理学。对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来说,价值问题必然是思考的中心,它需要从公共管理这一社会治理模式的性质和特征出发,需要根据公共管理的职业特点,去探讨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本价值因素,思考公共管理者的价值定位、价值取向等问题。
对于社会治理而言,价值有着具体的表现形式。统治型社会治理方式的基本价值是社会的等级秩序,等级秩序即是实体性价值也是过程性价值。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造成了价值的分化。过程性价值是以工具的形式出现,实体性价值则作为实质价值而存在,工具价值与实质价值之间处于矛盾冲突和相互排斥的状态。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所造成的实体性价值与过程性价值的分立甚至矛盾对立,是一个需要历史地加以解决的问题。公共管理的基本历史任务就在于解决这一问题。公共管理把服务这一新型的价值形态作为中心,让公平与效率的问题退居为边缘性的价值形态。在这种价值结构体系中,只要服务价值能够得到实现,公平与效率的问题自然而然地就得到了解决。
参考文献:
[1][美]菲利克斯·A·尼格罗. 劳埃德·G·尼格罗.郭晓来等译.公共行政学简明教程[M].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2][澳]欧文·E·休斯.新公共管理的现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6).
[3]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公共管理 服务价值
今天,公共管理已经成为一场现实的运动,如果能够立足于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去重新审视以往的制度方案,就会在扬弃的问题上作出积极的选择。在谈论公共管理的问题时,需要把价值主题提出来加以讨论。
一、集体行动中的价值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蕴含着价值,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集体行动。而且越是集体行动,就越突出价值问题。因为在集体行动中,需要认识和分析行动的价值内容,揭示行动的价值取向,提出统一的价值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对集体行动的有机整合。人的一切行为都包含着价值因素。如果人的行为是社会性的,那么,在人的行为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就包含着伦理价值的因素。
近代社会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在以公共行政的面目出现的时候,是在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下进行科学化、技术化建构的。而作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管理,在人的行为层面上是一个合作体系。在现代法制背景下,人们把协作和合作的可操作性寄托于法律规范。但是,一旦协作和合作以现实的行动出现的时候,其中必然包含着道德的因素,不含道德因素的协作和合作是低级的和脆弱的。
价值的问题受到人们的重视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的,到了今天,几乎一切理解人类群体活动的科学都需对价值问题作出判断。对现代社会的任何一个群体生活和活动的理解,如果不从价值的高度出发,都会陷入无穷无尽的纷争。所以,对公共管理的考察,需要拥有价值的视角。公共管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公共组织行为体系,无论是在理论上为它确立一个解释框架,还是在实践上为它指出一条行动路线,都取决于公共管理的价值确定。
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价值
在哲学的意义上,价值是事物和人的一种存在形态,而对于社会治理体系而言,价值就是实质。对于一切社会治理体系而言,秩序、公平与效率、服务等,都是基本的价值。但是,这些基本价值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构成方式是不同的。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秩序是核心价值,但是统治型的社会治理也会有着效率的追求。在统治秩序的差序结构中,社会整体上的公平是不可能存在的,但在各个层级上,还是会提出相对公平的要求。
同样,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公平与效率是它的核心价值,而公平与效率的实现也需要得到管理秩序的支持。而且,管理也包含着服务的内容,甚至在近一段时间里,人们已经习惯于称“管理就是服务”,即突出了管理的服务内涵。但是,只要是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它就是以公平与效率作为它的核心价值的,其他价值都是从属于公平与效率和服务于公平与效率的实现的,公平与效率的追求就是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性质。
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之间的差别主要是由于其价值要素之间的构成方式决定的,而不是因为它们之间在有无某些价值因素的问题上有区别,一些基本的价值是存在于每一种社会治理模式之中的。公共管理与以往社会治理模式的实质性差别就在于把原先作为边缘性存在的服务放置到中心去了。
三、科学价值与伦理价值
在传统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科学属于事实主导的领域,科学包含价值,但价值处于边缘状态。而在伦理学中,以价值为主,关于价值问题的思考处于中心地位。虽然伦理学需要通过对事实考察来开展自己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作用于事实来展开自己的实现途径,但事实对于伦理学的研究来说,只起辅助的作用。价值与事实的关系在不同学科中是不同的,对于学科研究主题来说,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价值”。公共管理伦理学在本质上还是屬于伦理学学科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是具体的职业伦理学。对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来说,价值问题必然是思考的中心,它需要从公共管理这一社会治理模式的性质和特征出发,需要根据公共管理的职业特点,去探讨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本价值因素,思考公共管理者的价值定位、价值取向等问题。
对于社会治理而言,价值有着具体的表现形式。统治型社会治理方式的基本价值是社会的等级秩序,等级秩序即是实体性价值也是过程性价值。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造成了价值的分化。过程性价值是以工具的形式出现,实体性价值则作为实质价值而存在,工具价值与实质价值之间处于矛盾冲突和相互排斥的状态。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所造成的实体性价值与过程性价值的分立甚至矛盾对立,是一个需要历史地加以解决的问题。公共管理的基本历史任务就在于解决这一问题。公共管理把服务这一新型的价值形态作为中心,让公平与效率的问题退居为边缘性的价值形态。在这种价值结构体系中,只要服务价值能够得到实现,公平与效率的问题自然而然地就得到了解决。
参考文献:
[1][美]菲利克斯·A·尼格罗. 劳埃德·G·尼格罗.郭晓来等译.公共行政学简明教程[M].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2][澳]欧文·E·休斯.新公共管理的现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6).
[3]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