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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计证据评价过程中的审计风险
(一)审计证据“事前评价”过程中的风险。在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以前,审计人员需要充分考虑达到审计目标所需审计证据的证据量,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做出“事前评价”,以制定审计计划,选择相应的审计方法。但是由于受时间限制,审前调查不够细致全面,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运行情况了解不充分,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对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可能判断不准确,被审计单位外部情况的不稳定性可能被忽略,由此而导致风险。
(二)审计证据收集过程中的风险。现代审计在审计证据收集过程中多采用抽样审计方法,从繁多的证据中抽取部分为样本进行审查,以此来推断总体,这就存在着重大错误不被发现的可能性;另外,审计人员在运用审计方法和执行审计程序上可能不够妥当,收集证据时未能发现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这些都会使收集到的证据产生不确定性而导致风险。
(三)进行证据评价时的风险。审计人员在收集到一定量的证据后,必须对其进行评价,以判断其是否必要和充分,并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审计证据再收集的范围。由于个别企业管理部门为夸大其经营业绩或取得银行贷款,采用种种不正当手段掩饰其管理不善或偿债能力不强的问题,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较差,使审计人员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准确无误的评价,加之审计人员存在着素质上的差异,在进行评价时有可能接受错误信息,致使对审计证据的评价不正确而产生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控制
(一)确定恰当的风险水平。为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减少审计所需的人力、时间和费用,必须科学确定风险水平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一般需要完成以下三个步骤:一是了解和描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二是初步评价控制风险;三是进行风险的符合性测试。确定了恰当的风险水平,审计人员就可以安排实质性测试的审查范围,确定审计取证时应抽查的样本量和收集的审计证据量,以利于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二)适时调整审计证据评价程序。预先制定审计程序是为了使审计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效率的进行,保证审计证据评价质量。在进行审计证据评价时,要经常进行符合性测试,使审计工作在审计证据收集、评价、再收集、再评价过程中得到展开。审计程序的相对不变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会引起审计工作的偏差,增大审计风险,因而要随着符合性测试和对审计证据评价的不断进行,合理调整审计程序,以降低风险。
(三)正确选用评价依据。评价依据是审计人员据以判断、评价审计证据,提出处理、改进意见的根据,如各种法规、制度和文件等。在具体选用审计评价依据时,必须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依据的层次性。评价依据因其制定单位管辖范围和权威性大小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层次,如: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制度,部门制定的计划、下发的指示等。为降低审计证据评价时的风险,所用依据彼此发生矛盾时,以上一级规定的依据为准;二是依据的时效性。审计证据的评价依据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在审查过去的经济业务时,应以当时的法规、制度、规范作为评价依据,反之亦然;三是依据的地域性。审计证据的评价依据受地域限制,在选择评价依据时,要充分考虑被审计事项所处行业、地区的具体情况,以降低审计风险。
(四)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审计证据评价过程中的风险大小与审计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高低密切相关,审计人员素质高,审计质量就高,产生的审计风险就小。因此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审计机关群体素质和个体素质,是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的一项关键性措施。审计机关应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从根本上降低审计风险。
(五)审计机关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降低风险。
一是实行专业分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从经验、责任、监督和技术特长等方面来考虑审计小组成员的构成。二是严格执行审理复核。审计机关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制定好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复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促进项目审计人员各负其责、各担风险。审计组长要对整个审计项目的质量、进度等全部事宜负起责任,核实相关问题,部门复核对一些重大事项处理要严格把关。要将重点放在初步调整事项是否合理、合规,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存在问题,以及相关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常规等大的、主要的方面。审理机构应主要对审理审计程序是否合规、审计定性是否准确、事实表达是否清楚、引(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是否恰当、审计工作的规范等方面进行重点控制,以降低由此产生的审计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省审计厅)
(一)审计证据“事前评价”过程中的风险。在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以前,审计人员需要充分考虑达到审计目标所需审计证据的证据量,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做出“事前评价”,以制定审计计划,选择相应的审计方法。但是由于受时间限制,审前调查不够细致全面,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运行情况了解不充分,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对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可能判断不准确,被审计单位外部情况的不稳定性可能被忽略,由此而导致风险。
(二)审计证据收集过程中的风险。现代审计在审计证据收集过程中多采用抽样审计方法,从繁多的证据中抽取部分为样本进行审查,以此来推断总体,这就存在着重大错误不被发现的可能性;另外,审计人员在运用审计方法和执行审计程序上可能不够妥当,收集证据时未能发现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这些都会使收集到的证据产生不确定性而导致风险。
(三)进行证据评价时的风险。审计人员在收集到一定量的证据后,必须对其进行评价,以判断其是否必要和充分,并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审计证据再收集的范围。由于个别企业管理部门为夸大其经营业绩或取得银行贷款,采用种种不正当手段掩饰其管理不善或偿债能力不强的问题,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较差,使审计人员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准确无误的评价,加之审计人员存在着素质上的差异,在进行评价时有可能接受错误信息,致使对审计证据的评价不正确而产生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控制
(一)确定恰当的风险水平。为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减少审计所需的人力、时间和费用,必须科学确定风险水平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一般需要完成以下三个步骤:一是了解和描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二是初步评价控制风险;三是进行风险的符合性测试。确定了恰当的风险水平,审计人员就可以安排实质性测试的审查范围,确定审计取证时应抽查的样本量和收集的审计证据量,以利于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二)适时调整审计证据评价程序。预先制定审计程序是为了使审计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效率的进行,保证审计证据评价质量。在进行审计证据评价时,要经常进行符合性测试,使审计工作在审计证据收集、评价、再收集、再评价过程中得到展开。审计程序的相对不变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会引起审计工作的偏差,增大审计风险,因而要随着符合性测试和对审计证据评价的不断进行,合理调整审计程序,以降低风险。
(三)正确选用评价依据。评价依据是审计人员据以判断、评价审计证据,提出处理、改进意见的根据,如各种法规、制度和文件等。在具体选用审计评价依据时,必须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依据的层次性。评价依据因其制定单位管辖范围和权威性大小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层次,如: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制度,部门制定的计划、下发的指示等。为降低审计证据评价时的风险,所用依据彼此发生矛盾时,以上一级规定的依据为准;二是依据的时效性。审计证据的评价依据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在审查过去的经济业务时,应以当时的法规、制度、规范作为评价依据,反之亦然;三是依据的地域性。审计证据的评价依据受地域限制,在选择评价依据时,要充分考虑被审计事项所处行业、地区的具体情况,以降低审计风险。
(四)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审计证据评价过程中的风险大小与审计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高低密切相关,审计人员素质高,审计质量就高,产生的审计风险就小。因此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审计机关群体素质和个体素质,是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的一项关键性措施。审计机关应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从根本上降低审计风险。
(五)审计机关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降低风险。
一是实行专业分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从经验、责任、监督和技术特长等方面来考虑审计小组成员的构成。二是严格执行审理复核。审计机关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制定好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复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促进项目审计人员各负其责、各担风险。审计组长要对整个审计项目的质量、进度等全部事宜负起责任,核实相关问题,部门复核对一些重大事项处理要严格把关。要将重点放在初步调整事项是否合理、合规,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存在问题,以及相关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常规等大的、主要的方面。审理机构应主要对审理审计程序是否合规、审计定性是否准确、事实表达是否清楚、引(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是否恰当、审计工作的规范等方面进行重点控制,以降低由此产生的审计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