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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针对国内外历史建筑再利用和功能转换的发展概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列举了国内外历史建筑再利用的典型工程实例,指出了我国在再利用观念和方法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异。
关键词:历史建筑再利用 ;功能转换
一、前言
所谓历史建筑是一个城市处于某个时代或者某个特有的文化下,建筑风格有着鲜明的特色及历史特征,是人类精神文明的结晶,属于人类的共同财富。在日益发展的今天,对建筑的要求也有了新的体现,但是在发展的同时,忽略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发展,使许多优秀的历史建筑被无情地拆除,如哈尔滨自1905年起,作为通向远东地区的重要门户城市,曾侨居了30几个国家的20万侨民,先后有20多个国家在哈尔滨设立了领事馆、总领馆,形成了约十六七个领事馆建筑,时至今日,已有部分被拆迁或损毁,现存的还有相当一部分面临着破落之险。这种破坏性的改造方式及容易造成文明的缺失,所以如何采取积极的改造方式,即能结合历史建筑本身的特点对历史建筑做适当的改造和功能置换,挖掘原有建筑的新潜能,使它们能够符合现代生活的要求。
比如:将历史性建筑的所属年代改建成历史博物馆;废弃的工业厂房被改造成工业发展展览馆等。
二、相关概念定义
2.1历史建筑的定义
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反映城市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进行保护。这些建筑物多建造于20世纪初,并且目前仍处于较好的物质结构状态。
2.2再利用的定义
美国著名景园大师劳伦斯提出了建筑的“再循环”理论:“再循环不同于保存或修复,再循环是功能的改变,是将其内部组成再重新调整成为人能接受的”。劳伦斯在美国旧金山市吉拉德里广场的改造中实践了再循环理论,将一个意大利家族的巧克力工厂改造为当地具有特色的综合性休闲娱乐场所。
三、历史建筑再利用研究的发展概况
3.1 国外发展概况
从20世纪开始,对于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升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通过了一系列宪章及建议,确定了保护的原则。《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巴拉宪章》的提出,确保了以改造性为主,再利用为辅的中心思想,在改造的过程中尽量使对结构的改变降到最低限度,赋予建筑新的功能和用途。这些文献为各国的历史建筑再利用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建筑再利用方面,20世纪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一系列新材料、新技术的涌现,一批建筑师开始大胆地将新的建筑修复理念融入到再利用中,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先固有的修复思想。法国建筑设计师改建巴黎老式公寓中,将新材料和新工艺融入原有建筑中,在已有的建筑中插入一个裸露的钢结构,并将外墙改为玻璃砖墙,以充满想象力的手法创造出了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的宽敞空间,也就是著名的“玻璃屋”。
(二)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历史建筑的保护已经和整个城市的建设联系在一起。由于新建建筑将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因此对一些旧建筑进行再利用会是更为经济的方式。在对位于波士顿的昆西跳蚤市场进行了功能改造中,拆除部分隔墙和屋顶,原有帆布棚被改建成玻璃廊,使其成为娱乐休闲中心。这一实践的成功改变了以往大拆大建的观念,是现今历史建筑再利用的常用手段。
(三)历史建筑再利用在西方城市建设中得到大规模普及,保护的规模和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出现了一大批成功的旧建筑、旧城区的改造实例。人们对于历史建筑再利用产生了空前的热情,产业类建筑的再利用开始大量普及,越来越多原先被遗忘的废弃工厂被改造成博物馆、艺术中心和休闲娱乐场所。例如,北京的798工厂被改造扩建成独立艺术中心。
3.1我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发展概况
从1982年国家文化部门的第一部法律《文物保护法》,对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2年《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颁布,我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法规虽然有不少,但究其根本还是将历史建筑构建在保护理念上,对于如何将其再利用,给予其新的发展空间,相对设置了框架。我国的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理念与西方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国的历史建筑的再利用和功能性转化还有很大的空间。
我国对历史建筑进行整体改造实践起步较晚,大致始于本世纪80年代。上海的“新天地”、沙泾路“1933老场坊”创业园算是我国历史建筑再利用和功能性转化的比较成功的典范
位于上海沙泾路的“1933老场坊”创意园在设计上将东西方特色元素巧妙融合,主体结构外方内圆,方、圆楼之间通过26座上下交错的廊桥连接,别具特色。该建筑原使用功能为上海工部局宰牲厂,五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改造前,由于长时间被空置已经面目全非。2006年对其进行了改建时采用保护性再利用的策略,利用当时非常先进的“伞形柱无梁楼盖”的结构形式,将建筑艺术与生产工艺完美结合的。再对水泥饰面的打磨保留了神秘的特色廊桥,同时在细部加入了金属和玻璃的元素,使建筑更富有现代感。许多设计创意公司、餐饮、工作室迁入其中,使建筑融入了新功能,成为了时尚新地标。
相对于国外历史建筑再利用的蓬勃发展趋势,我国目前的历史建筑再利用的理念主要参照西方的成功典型,在改造手法上也比较简单。而且东西方建筑风格的差异,使很多西方历史建筑再利用的研究成果,不适于我国实际要求,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开拓新的发展领域,根据城市文化脉络、发展方向,结合历史建筑的历史性、空间特性、结构特征和周边环境等,将历史建筑中独特之处展现在人们视线里,使之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新的作用。
四、结束语
历史建筑是经过了时间、年代甚至是战争沉淀下来的珍贵宝藏,也是凝结了无数建造者智慧和心血的文化结晶 。对历史建筑进行再利用的研究,即保存不同特点的历史建筑,展示文化的多样性,同时可以使历史建筑的发挥新功用,更好的适用于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在以不损坏历史文化遗产前提下,使历史建筑的功能得到延续,在有限的使用寿命内创造可能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倪文岩,建筑再循环理念及其中西差异之比较[J].建筑学报,2003,(12).
[2]陆地.建筑的生与死[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3]许又文,孙继伟,“再生”的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中的一种积极思维[J],时代建筑,2000,(3).
[4]徐天羽,历史建筑的改造和再利用[J].中外建筑,2004,(2).
[5]武佩牛,徐辉.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J].建筑施工,2007,(7).
关键词:历史建筑再利用 ;功能转换
一、前言
所谓历史建筑是一个城市处于某个时代或者某个特有的文化下,建筑风格有着鲜明的特色及历史特征,是人类精神文明的结晶,属于人类的共同财富。在日益发展的今天,对建筑的要求也有了新的体现,但是在发展的同时,忽略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发展,使许多优秀的历史建筑被无情地拆除,如哈尔滨自1905年起,作为通向远东地区的重要门户城市,曾侨居了30几个国家的20万侨民,先后有20多个国家在哈尔滨设立了领事馆、总领馆,形成了约十六七个领事馆建筑,时至今日,已有部分被拆迁或损毁,现存的还有相当一部分面临着破落之险。这种破坏性的改造方式及容易造成文明的缺失,所以如何采取积极的改造方式,即能结合历史建筑本身的特点对历史建筑做适当的改造和功能置换,挖掘原有建筑的新潜能,使它们能够符合现代生活的要求。
比如:将历史性建筑的所属年代改建成历史博物馆;废弃的工业厂房被改造成工业发展展览馆等。
二、相关概念定义
2.1历史建筑的定义
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反映城市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进行保护。这些建筑物多建造于20世纪初,并且目前仍处于较好的物质结构状态。
2.2再利用的定义
美国著名景园大师劳伦斯提出了建筑的“再循环”理论:“再循环不同于保存或修复,再循环是功能的改变,是将其内部组成再重新调整成为人能接受的”。劳伦斯在美国旧金山市吉拉德里广场的改造中实践了再循环理论,将一个意大利家族的巧克力工厂改造为当地具有特色的综合性休闲娱乐场所。
三、历史建筑再利用研究的发展概况
3.1 国外发展概况
从20世纪开始,对于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升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通过了一系列宪章及建议,确定了保护的原则。《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巴拉宪章》的提出,确保了以改造性为主,再利用为辅的中心思想,在改造的过程中尽量使对结构的改变降到最低限度,赋予建筑新的功能和用途。这些文献为各国的历史建筑再利用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建筑再利用方面,20世纪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一系列新材料、新技术的涌现,一批建筑师开始大胆地将新的建筑修复理念融入到再利用中,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先固有的修复思想。法国建筑设计师改建巴黎老式公寓中,将新材料和新工艺融入原有建筑中,在已有的建筑中插入一个裸露的钢结构,并将外墙改为玻璃砖墙,以充满想象力的手法创造出了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的宽敞空间,也就是著名的“玻璃屋”。
(二)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历史建筑的保护已经和整个城市的建设联系在一起。由于新建建筑将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因此对一些旧建筑进行再利用会是更为经济的方式。在对位于波士顿的昆西跳蚤市场进行了功能改造中,拆除部分隔墙和屋顶,原有帆布棚被改建成玻璃廊,使其成为娱乐休闲中心。这一实践的成功改变了以往大拆大建的观念,是现今历史建筑再利用的常用手段。
(三)历史建筑再利用在西方城市建设中得到大规模普及,保护的规模和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出现了一大批成功的旧建筑、旧城区的改造实例。人们对于历史建筑再利用产生了空前的热情,产业类建筑的再利用开始大量普及,越来越多原先被遗忘的废弃工厂被改造成博物馆、艺术中心和休闲娱乐场所。例如,北京的798工厂被改造扩建成独立艺术中心。
3.1我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发展概况
从1982年国家文化部门的第一部法律《文物保护法》,对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2年《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颁布,我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法规虽然有不少,但究其根本还是将历史建筑构建在保护理念上,对于如何将其再利用,给予其新的发展空间,相对设置了框架。我国的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理念与西方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国的历史建筑的再利用和功能性转化还有很大的空间。
我国对历史建筑进行整体改造实践起步较晚,大致始于本世纪80年代。上海的“新天地”、沙泾路“1933老场坊”创业园算是我国历史建筑再利用和功能性转化的比较成功的典范
位于上海沙泾路的“1933老场坊”创意园在设计上将东西方特色元素巧妙融合,主体结构外方内圆,方、圆楼之间通过26座上下交错的廊桥连接,别具特色。该建筑原使用功能为上海工部局宰牲厂,五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改造前,由于长时间被空置已经面目全非。2006年对其进行了改建时采用保护性再利用的策略,利用当时非常先进的“伞形柱无梁楼盖”的结构形式,将建筑艺术与生产工艺完美结合的。再对水泥饰面的打磨保留了神秘的特色廊桥,同时在细部加入了金属和玻璃的元素,使建筑更富有现代感。许多设计创意公司、餐饮、工作室迁入其中,使建筑融入了新功能,成为了时尚新地标。
相对于国外历史建筑再利用的蓬勃发展趋势,我国目前的历史建筑再利用的理念主要参照西方的成功典型,在改造手法上也比较简单。而且东西方建筑风格的差异,使很多西方历史建筑再利用的研究成果,不适于我国实际要求,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开拓新的发展领域,根据城市文化脉络、发展方向,结合历史建筑的历史性、空间特性、结构特征和周边环境等,将历史建筑中独特之处展现在人们视线里,使之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新的作用。
四、结束语
历史建筑是经过了时间、年代甚至是战争沉淀下来的珍贵宝藏,也是凝结了无数建造者智慧和心血的文化结晶 。对历史建筑进行再利用的研究,即保存不同特点的历史建筑,展示文化的多样性,同时可以使历史建筑的发挥新功用,更好的适用于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在以不损坏历史文化遗产前提下,使历史建筑的功能得到延续,在有限的使用寿命内创造可能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倪文岩,建筑再循环理念及其中西差异之比较[J].建筑学报,2003,(12).
[2]陆地.建筑的生与死[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3]许又文,孙继伟,“再生”的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中的一种积极思维[J],时代建筑,2000,(3).
[4]徐天羽,历史建筑的改造和再利用[J].中外建筑,2004,(2).
[5]武佩牛,徐辉.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J].建筑施工,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