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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用人单位天生的强势地位与劳动者天生的弱势地位形成鲜明的对比,怎样处理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显得及其迫切。在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同时又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才是我国立法的本意,在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之间只有把握好一个度,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在实现倾斜保护的同时又达到利益平衡,劳资关系和谐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