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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第三部门尤其是行业协会提供的是混合公共产品.这类产品一方面具有社会公益性,是个别企业所不愿意提供的;另一方面又具有私益性,也不宜完全由政府来进行越位提供.这类公共产品的提供通常应当采用的是政府扶持的市场提供模式.对于覆盖面较广的行业或牵涉利益人群较多的行业,其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具有较多的公益性.而提供公益性的服务正是政府的职责.因此.对于这样的行业协会政府必须加以扶持和引导.扶持与引导的方式并不是由政府来官办,而是以类似加拿大小麦局的官民合作方式,通过行业协会的章程、管理机构成员的任命、优惠政策和适当的资金支持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