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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制度和经济背景,是房地产开发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多方利益主体博弈的产物,也折射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缺陷。“小产权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我国现阶段缺少“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相关规定,使其面临着生存的困境。“小产权房”的出路是合法化:应以“合法化”为目标,恰当处理好“小产权房”问题,以保护出让者、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