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改革以分别发展为主,却忽略了二者之间的强联系,实践效果未达预期。而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在理念选择上和程序设计上趋同,为二者的融合提供了正当性和可行性。为此,2016年最高法院还提出了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合并试点的意见,为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的融合作出了科学引导。适应少年事件和家事事件审判的改革需要,构建适合我国的少年家事法庭成为破解二者发展困境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