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随着上世纪六十年代循环经济这一概念在美国的提出,循环经济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迅速发展起来,我国政府在90年代提出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一政策,目前也已初步建立了一些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在西部大开发的今天针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循环经济立法也已经迫在眉睫。
关键词 西部大开发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立法
作者简介:王璐,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实习研究员,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100-02
倡导绿色经济的今天,循环经济已在发达国家如日中天的发展了起来,我国作为世界发展中的大国又发展得如何呢?在西部大开发的浪潮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又该如何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立法呢?本文对此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一)概念
循环经济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鲍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主要是指在人、自然环境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气产生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型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20世纪90年代,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引入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
(二)特征
循环经济能够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必然有它的特点。环境为经济提供了原材料和能源,原材料可以通过生产过程转化为消费品,能源为生产提供燃料,最终这些原材料和能源将化为废物而返回环境,这是一个新的系统观,它把人、自然环境、科学技术等要素融为一体。整个生态系统的建设作为一项基础的工作来完成。同时,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一种新的经济观。我们用众所周知的物理学中的热力学第一定律来解释这一说法,热力学中说道:“能源与物质不能再造或消失。”这说明,当物质从环境中流动到经济体系中去时,要么聚集在经济体系中,要么作为废料返回到环境中。而当聚集停止时流入到经济体系中的物质的量同返回到环境中废物的量是同等的。反之,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当废料的产量大于物质的量的时候,资产就会产生贬值。比如:空气污染可以造成呼吸系统的疾病,饮用水污染可以导致各种疾病等。当然循环经济也有其一定的价值观,循环经济对待自然不再像传统经济工业那样将其作为“取料场”和“垃圾场”,而是把自然资源视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开发利用的同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还充分考虑到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简单的说,循环经济的特点就是“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这是对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增长模式的根本改变。
二、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1.西部民族地区现状
我国西部地区面积约540平方公里,占全国的56%,拥有总人口2.87亿,占全国的23%,而全国55个少数民族就有50个集中在西部地区,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5%左右,西部地区与144个国家和地区接壤,陆地边境线占全国的85%左右,只有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才能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西部大开发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西部民族地区大开发,西部大开发的地区包括:四川、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陕西、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青海,这十二个地区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藏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另外还有甘肃、云南、贵州、青海四个民族地区。在西北绿洲地区,耕地面积虽然不大,但对水资源的消耗非常大,造成环境急剧恶化,而西部又是祖国的风沙屏障,西部环境的恶化,造成了许多地方的沙尘暴天气。西部大开发距今已有5年的时间,我们看到西部地区的环境资源遭到极度的开发与浪费环境恶化已出现东部开发时破坏的端倪,而且有些西部民族地区已被破坏的十分严重。
2.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东部在经济开发中没有重视环境的保护更没有相关立法产生,所以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在西部大开发的今天我们应当引以为鉴。如太湖和滇池,太湖由于被排放了大量的工业污水,使得氮、磷的物质日益增多,再加上气温、日照等外部条件的配合,藻类在水中疯狂生长,出现大面积“水华”现象。于是,国家环保总局发出了《关于防止淮河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沿淮的主要污染流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并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看到东部地区在认识到环境保护重要性以后所做的弥补这也就是现在常说的末端治理,而末端治理虽然可以弥补但是,他的缺点却也不少,末端治理需要很大的投资,运行费用高,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小,企业缺乏积极性。以上海地区为例,目前建设一座服务人口30-40万人、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需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的运行费用也要1000万元之多。对于工厂企业而言,一般来讲,污染物的处理与其经济收益相矛盾,所以其积极性普遍不高,而且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强制性监督。可是西部民族地区资源已经遭到了破坏,土地沙化成为最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西北地区的天然林防护林面积下降速度非常快为51.07%,而且地下水逐年下降,河流、湖泊污染不断加重,冰川退缩,雪线上升,天然湿地萎缩甚至干枯。但是,西北地区矿产类资源却十分丰富,如有“镍都”之称的金昌,因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而造成金昌土地大面积的破坏。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就会严重阻碍一些区域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所以,在提出西部大开发的今天,针对西部少数民族的循环经济立法刻不容缓。
(二)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现状
纵观我国目前循环经济立法状况,我认为进行法律规制形成循环经济保护体系是对环境保护和建立循环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我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基本年法的形式规范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标志着我国可持续发展事业有了历史性的进步。从1995年10月3日颁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后,又出台了许多关于垃圾处理的法规,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除此之外还有关于循环利用的如:《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摩托车报废暂行标准》等规定,其中关于汽车、摩托车的规定主要是出于行驶安全的考虑,而很少涉及资源回收再生利用和保护环境问题。而且在发展循环经济中,也有一些企业针对自身的特点做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比如宝钢,宝钢历来注重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旨在建设绿色宝钢。为了最大程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经济的良性循环,实现企业、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宝钢采取的措施是:一是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排放减量化和废物100%利用;二是按照ISO14004国际标准建立环境管理系统,实施严格化的环境综合管理。宝钢还采取了“建立废物回用链”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目前,宝钢吨钢综合能耗比设计值低了近三分之一,为世界领先。宝钢通过开发废水处理和回收利用技术,吨钢新水耗量由设计值每年9.0立方米下降到每年4.57立方米,水循环率提高到97.35%,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西部大开发的五年之中,国家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政策,也取得了一些成就,如贵阳起草了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地方立法《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城市条例》。这部条例就是针对贵阳的地方个性起草的。它针对贵阳市市场缺失即经济欠发达、市场机制不成熟和政府无主导作用这两点来制定了此条例,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多种建设和经营模式,建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企业互助基金等社会资金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但是,这个条例也有不足之处,比如,条例的内容比较抽象和原则化,而且内容主要集中在废物的回收利用上,只反映了循环经济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资源能源在节约、运用和清洁生产这两方面的内容。虽然我国政府和一些地方都已经重视到建立循环经济的重要性,但是在西部民族地区仍有一些地方对此不够重视。所以针对西部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状况和贵阳的实例,我们更应该把握好立法方向,根据提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立法,在保护中开发,在修复中发展。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标准问题
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部门监督执法,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排污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衡量尺度。对企业实行循环经济战略具有重要影响。我国在此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重环境标准制定轻标准执行力度
我国环境标准覆盖面很广,基本已经满足执法监督需要,但各级部门在实施时,手段不完善,力度不够,我们很少听到某某企业因为污染环境被环卫部门罚款了,即便有罚款对企业也只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这就使一些排污企业对其认识不足,甚至不屑一顾。
2.制定的标准不能及时与时俱进,环境标准与经济技术结合不紧密
这些标准应当与经济发展同步,及时修改,否则各个企业对标准不清楚,治理状况不明白。有些已经要实施的工作已准备就绪,可是标准还未制定出来,根本无法满足管理需要,这就给环保带来了许多麻烦。
3.环境标准的影响力不足
环境标准都是以机关文件的形式发布,只有政府部门知道,而作为执行者却没有广阔的渠道去全面、及时的了解这些标准,就更别说是人民群众了,这就影响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执法和监督执法的积极性。
(二)企业自身发展的不足
我国目前企业自身发展问题严重:技术装备落后,依赖进口设备,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等,这就造成了许多企业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当加强人们对循环经济战略问题的认识,大力宣传循环经济,让它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如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物品,拒绝使用过多的塑料包装,不选择硬木家具,选择无磷洗衣粉、无氟冰箱等;搞好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高技术产业化,推进信息化;健全法制,这是把发展循环经济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我国虽然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法规但仍无法形成法律框架,政策措施也不配套,应进一步完善政策。
参考文献:
[1]王蓉.循环经济立法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思考.中国环境报.2004-8-14.
[2][美]汤姆·惕藤伯格著.朱贵启译.循环经济学政策.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 西部大开发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立法
作者简介:王璐,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实习研究员,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100-02
倡导绿色经济的今天,循环经济已在发达国家如日中天的发展了起来,我国作为世界发展中的大国又发展得如何呢?在西部大开发的浪潮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又该如何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立法呢?本文对此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一)概念
循环经济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鲍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主要是指在人、自然环境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气产生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型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20世纪90年代,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引入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
(二)特征
循环经济能够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必然有它的特点。环境为经济提供了原材料和能源,原材料可以通过生产过程转化为消费品,能源为生产提供燃料,最终这些原材料和能源将化为废物而返回环境,这是一个新的系统观,它把人、自然环境、科学技术等要素融为一体。整个生态系统的建设作为一项基础的工作来完成。同时,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一种新的经济观。我们用众所周知的物理学中的热力学第一定律来解释这一说法,热力学中说道:“能源与物质不能再造或消失。”这说明,当物质从环境中流动到经济体系中去时,要么聚集在经济体系中,要么作为废料返回到环境中。而当聚集停止时流入到经济体系中的物质的量同返回到环境中废物的量是同等的。反之,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当废料的产量大于物质的量的时候,资产就会产生贬值。比如:空气污染可以造成呼吸系统的疾病,饮用水污染可以导致各种疾病等。当然循环经济也有其一定的价值观,循环经济对待自然不再像传统经济工业那样将其作为“取料场”和“垃圾场”,而是把自然资源视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开发利用的同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还充分考虑到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简单的说,循环经济的特点就是“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这是对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增长模式的根本改变。
二、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1.西部民族地区现状
我国西部地区面积约540平方公里,占全国的56%,拥有总人口2.87亿,占全国的23%,而全国55个少数民族就有50个集中在西部地区,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5%左右,西部地区与144个国家和地区接壤,陆地边境线占全国的85%左右,只有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才能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西部大开发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西部民族地区大开发,西部大开发的地区包括:四川、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陕西、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青海,这十二个地区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藏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另外还有甘肃、云南、贵州、青海四个民族地区。在西北绿洲地区,耕地面积虽然不大,但对水资源的消耗非常大,造成环境急剧恶化,而西部又是祖国的风沙屏障,西部环境的恶化,造成了许多地方的沙尘暴天气。西部大开发距今已有5年的时间,我们看到西部地区的环境资源遭到极度的开发与浪费环境恶化已出现东部开发时破坏的端倪,而且有些西部民族地区已被破坏的十分严重。
2.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东部在经济开发中没有重视环境的保护更没有相关立法产生,所以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在西部大开发的今天我们应当引以为鉴。如太湖和滇池,太湖由于被排放了大量的工业污水,使得氮、磷的物质日益增多,再加上气温、日照等外部条件的配合,藻类在水中疯狂生长,出现大面积“水华”现象。于是,国家环保总局发出了《关于防止淮河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沿淮的主要污染流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并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看到东部地区在认识到环境保护重要性以后所做的弥补这也就是现在常说的末端治理,而末端治理虽然可以弥补但是,他的缺点却也不少,末端治理需要很大的投资,运行费用高,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小,企业缺乏积极性。以上海地区为例,目前建设一座服务人口30-40万人、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需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的运行费用也要1000万元之多。对于工厂企业而言,一般来讲,污染物的处理与其经济收益相矛盾,所以其积极性普遍不高,而且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强制性监督。可是西部民族地区资源已经遭到了破坏,土地沙化成为最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西北地区的天然林防护林面积下降速度非常快为51.07%,而且地下水逐年下降,河流、湖泊污染不断加重,冰川退缩,雪线上升,天然湿地萎缩甚至干枯。但是,西北地区矿产类资源却十分丰富,如有“镍都”之称的金昌,因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而造成金昌土地大面积的破坏。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就会严重阻碍一些区域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所以,在提出西部大开发的今天,针对西部少数民族的循环经济立法刻不容缓。
(二)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现状
纵观我国目前循环经济立法状况,我认为进行法律规制形成循环经济保护体系是对环境保护和建立循环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我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基本年法的形式规范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标志着我国可持续发展事业有了历史性的进步。从1995年10月3日颁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后,又出台了许多关于垃圾处理的法规,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除此之外还有关于循环利用的如:《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摩托车报废暂行标准》等规定,其中关于汽车、摩托车的规定主要是出于行驶安全的考虑,而很少涉及资源回收再生利用和保护环境问题。而且在发展循环经济中,也有一些企业针对自身的特点做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比如宝钢,宝钢历来注重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旨在建设绿色宝钢。为了最大程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经济的良性循环,实现企业、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宝钢采取的措施是:一是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排放减量化和废物100%利用;二是按照ISO14004国际标准建立环境管理系统,实施严格化的环境综合管理。宝钢还采取了“建立废物回用链”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目前,宝钢吨钢综合能耗比设计值低了近三分之一,为世界领先。宝钢通过开发废水处理和回收利用技术,吨钢新水耗量由设计值每年9.0立方米下降到每年4.57立方米,水循环率提高到97.35%,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西部大开发的五年之中,国家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政策,也取得了一些成就,如贵阳起草了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地方立法《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城市条例》。这部条例就是针对贵阳的地方个性起草的。它针对贵阳市市场缺失即经济欠发达、市场机制不成熟和政府无主导作用这两点来制定了此条例,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多种建设和经营模式,建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企业互助基金等社会资金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但是,这个条例也有不足之处,比如,条例的内容比较抽象和原则化,而且内容主要集中在废物的回收利用上,只反映了循环经济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资源能源在节约、运用和清洁生产这两方面的内容。虽然我国政府和一些地方都已经重视到建立循环经济的重要性,但是在西部民族地区仍有一些地方对此不够重视。所以针对西部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状况和贵阳的实例,我们更应该把握好立法方向,根据提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立法,在保护中开发,在修复中发展。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标准问题
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部门监督执法,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排污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衡量尺度。对企业实行循环经济战略具有重要影响。我国在此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重环境标准制定轻标准执行力度
我国环境标准覆盖面很广,基本已经满足执法监督需要,但各级部门在实施时,手段不完善,力度不够,我们很少听到某某企业因为污染环境被环卫部门罚款了,即便有罚款对企业也只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这就使一些排污企业对其认识不足,甚至不屑一顾。
2.制定的标准不能及时与时俱进,环境标准与经济技术结合不紧密
这些标准应当与经济发展同步,及时修改,否则各个企业对标准不清楚,治理状况不明白。有些已经要实施的工作已准备就绪,可是标准还未制定出来,根本无法满足管理需要,这就给环保带来了许多麻烦。
3.环境标准的影响力不足
环境标准都是以机关文件的形式发布,只有政府部门知道,而作为执行者却没有广阔的渠道去全面、及时的了解这些标准,就更别说是人民群众了,这就影响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执法和监督执法的积极性。
(二)企业自身发展的不足
我国目前企业自身发展问题严重:技术装备落后,依赖进口设备,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等,这就造成了许多企业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当加强人们对循环经济战略问题的认识,大力宣传循环经济,让它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如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物品,拒绝使用过多的塑料包装,不选择硬木家具,选择无磷洗衣粉、无氟冰箱等;搞好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高技术产业化,推进信息化;健全法制,这是把发展循环经济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我国虽然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法规但仍无法形成法律框架,政策措施也不配套,应进一步完善政策。
参考文献:
[1]王蓉.循环经济立法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思考.中国环境报.2004-8-14.
[2][美]汤姆·惕藤伯格著.朱贵启译.循环经济学政策.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