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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清水江流域木材水运至洪江扎排中转,再经过沅江到洞庭湖转输全国各地。从锦屏到天柱江面上木材顺流而下,木植易于搁浅散失;洪水季节各木材码头的积木也容易冲散、流失。清朝中期、后期以及民国时期政府陆续制定了一些漂流木清赎办法;民间也制订了一些章程,并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这些规矩的订立和清赎纠纷实际解决过程中体现了“斧印”与木植所有权保护;以此,沿清水江乡民丧失木材经营权后不满情绪得以平息,商人利益、贸易秩序稳定等社会问题得以保护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