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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一部分.我国《保险法》中明确提出了“人身保险不适用保险代为求偿权,故在计算受害人的医疗费时,受害人已向医保机构报销的医疗费不应适用损益相抵规则而扣除”.但是,针对受害者已在医保机构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否需要被扣除,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有着很大的争议.基于此,本文重点针对侵权案件中医保报销费用赔偿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