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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把人类理性的对象分为两种,一种是几何、代数、三角等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观念的关系”,它们只凭思想而不必依据宇宙中的任何东西;另一种是所谓的“实际的事情”,休谟认为“实际的事情”的一切理论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如果一些物象或事情恒常结合在一起,那么前一项是原因后一项是结果.但是因果关系不是由于理性而来,而是来自于经验的推论.一个婴儿如果不小心被蜡烛烧伤了手,那他下次看见相似的东西就会想到可能的伤害.如果一个人具有相当的经验,那当他在看见恒常结合在一起的物象的前一项出现时,尽管他并不知道使后项出现的是什么样的秘密力量,但是他依然必须依据一个人性原则预想后项一定会出现.这个人性原则就是习惯.“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导”.在休谟看来,太阳明天出来和太阳明天不出来是一样不含矛盾、一样可以理解的命题,因为事情总有相反的可能性存在,也即我们以为是必然的太阳明天出来的判断实际是或然的.休谟从经验出发把因果联系用人心的习惯联想来解释,把客观存在的普遍必然性说明为人的主观的普遍必然性,这实际上否认了人的理性能够实际真切地达到客观存在,从而根本上否认了人能够拥有理性知识体系.这就是哲学史上的休谟问题,也即因果问题、归纳问题,可以理解休谟问题主要是指“实际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