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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代表着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过错内含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损害责任并不是替代责任而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代表行为理论解释了医疗损害责任可以克服替代责任理论和组织过错理论的不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解释为"医疗机构方有过错的"。医疗损害责任的基础,在于医疗服务合同特别是合同中的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