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现行合同法框架内,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订入霸王条款的收益总会大于成本。在“利益最大化”本性的驱使下,霸王条款写入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为潜规则。而今,对霸王条款的监管终于强制性纳入法制轨道了。
据中新社消息,从今年8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提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和前款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尽管这还只是一部地方法规,但其破冰意义重大:霸王条款被戴上了“笼头”,消费者在面对霸王条款时,拥有了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条例》将提高霸王条款的投机成本。
遗憾的是,在公众纷纷为立法监管“霸王条款”叫好时,却无一家企业站出来对此表态——既没有响应之声,也没有反对之音。作为市场基本主体之一的企业何以集体失语?
不能站出来表示反对可以理解,因为没有理由反对。霸王条款长期以来严重干扰与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其危害有目共睹。那为什么也没有企业表示赞成呢?要知道,如果说策划品牌营销的话,企业以响应《条例》吸引眼球,以维护契约正义性和交易安全的名义来呼吁对市场的规范,将是成本极低、效果极佳的提升自己品牌的机会。
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电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还是旅游业、餐饮业、零售业……都没有任何一个企业,站出来。
解释也许只能是,在现阶段,企业和企业家们还没有足够的底气。换句话说,他们还不敢公开承诺提供给市场的格式合同中不存在霸王条款。
政府监管不力、企业短视逐利、消费者有心无力,这就是长期以来霸王条款肆虐中国市场的真实写照。毋庸讳言,中国是一个并不具备契约制度和契约精神传统的国家,这就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保持信息对称、买卖公平上,缺乏法制、制度和文化的基础。因此要铲除霸王条款,殊非易事,须努力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具体来说,治理行政权力和垄断部门的霸王条款,应主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让行政权力退出,使垄断在最大限度上不再存在;而治理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造成的霸王条款,应主要依靠以合约管理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做到信息发布、信息透明、信息公正、不确定性后果承担等的制度化,以解决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和不公平待遇。
《条例》的出台,在培育消费者和经营者平等权利的现实环境、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制度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还必须看到,霸王条款的消除绝非能一蹴而就的,其将是权力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长期、复杂的利益博弈。今年4月,《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中,“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这种霸王条款的合法化倾向足以说明问题。
有必要提醒企业的是,霸王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
据中新社消息,从今年8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提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和前款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尽管这还只是一部地方法规,但其破冰意义重大:霸王条款被戴上了“笼头”,消费者在面对霸王条款时,拥有了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条例》将提高霸王条款的投机成本。
遗憾的是,在公众纷纷为立法监管“霸王条款”叫好时,却无一家企业站出来对此表态——既没有响应之声,也没有反对之音。作为市场基本主体之一的企业何以集体失语?
不能站出来表示反对可以理解,因为没有理由反对。霸王条款长期以来严重干扰与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其危害有目共睹。那为什么也没有企业表示赞成呢?要知道,如果说策划品牌营销的话,企业以响应《条例》吸引眼球,以维护契约正义性和交易安全的名义来呼吁对市场的规范,将是成本极低、效果极佳的提升自己品牌的机会。
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电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还是旅游业、餐饮业、零售业……都没有任何一个企业,站出来。
解释也许只能是,在现阶段,企业和企业家们还没有足够的底气。换句话说,他们还不敢公开承诺提供给市场的格式合同中不存在霸王条款。
政府监管不力、企业短视逐利、消费者有心无力,这就是长期以来霸王条款肆虐中国市场的真实写照。毋庸讳言,中国是一个并不具备契约制度和契约精神传统的国家,这就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保持信息对称、买卖公平上,缺乏法制、制度和文化的基础。因此要铲除霸王条款,殊非易事,须努力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具体来说,治理行政权力和垄断部门的霸王条款,应主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让行政权力退出,使垄断在最大限度上不再存在;而治理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造成的霸王条款,应主要依靠以合约管理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做到信息发布、信息透明、信息公正、不确定性后果承担等的制度化,以解决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和不公平待遇。
《条例》的出台,在培育消费者和经营者平等权利的现实环境、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制度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还必须看到,霸王条款的消除绝非能一蹴而就的,其将是权力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长期、复杂的利益博弈。今年4月,《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中,“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这种霸王条款的合法化倾向足以说明问题。
有必要提醒企业的是,霸王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