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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是保证农作物免受病虫害、草害和鼠害威胁的重要防治措施,对农业增产和增收,有着十分重要的帮助。现阶段,在农业病虫害和草害防治过程中,化学农药是使用最为广泛的农药种类之一。但是农民群众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农药过量和不合理的使用对农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农作物药害现象十分严重,同时农药过量使用还导致了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威胁,甚至在农药使用过程中,还出现了人畜农药中毒的现象,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农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将会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做好农药科学使用工作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本文首先就农药使用过程中常见的几点问题进行了必要分析,然后提出科学使用农药的对策,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更好的促进农药合理的使用有一定的助益。
1 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农药经销商的专业素质不强
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农药的经销商应该具备和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性人员,但是在实际的经销过程中,一些农资经营的大店多数情况下都是由过去的个体经营户转变而成的,很多的农药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都没有经过专业的、正规的农药专业知识培训,也没有通过系统的学习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经营者的业务素质通常情况下都比较低下,其在进购农药过程中对农药真伪和优劣的鉴别能力较低,还有一些经销商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故意向农民群众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故意销售国家禁止的高毒和高残留的农药品种,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1.2 农民群众使用农药的水平不高
首先,农民群众的药物品种的选择不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群众不能根据病虫害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正确的农药品种,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不能做到科学防治和对症下药。选择药剂过程中主要依靠经验进行选择,而真正做到用药向农技人员询问的人数并不是很多;其次,农药在使用过程中混合使用不合理。农药是一种化学性质较为活泼的有机物,因此,在农药混合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掌握一定用药原则。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农民群众将碱性农药和酸性农药混合使用,从而严重影响到药效正常的发挥;最后,正确使用药剂的时间和用药量把握不准确。农民群众在施药过程中,不是根据农田的病虫害发生的实际情况中选择合适的剂量和最佳的时期进行防治,而是存在盲目地跟从心理,看到别人用药,自己也跟着用药,还有的农民群众在进行病虫害防治过程中看到虫子就用药,见到病就打药,并没有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开展病虫害防治,这样不但起不到相应的病虫害防治效果,而且还会出现严重的农药浪费现象,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1.3 农作物药害现象经常发生
在农药喷施过程中,由于没有注意喷药的方向以及没有采取合适的防治措施,导致了农药在使用过程中,药物飘落在其他的敏感作物上,造成了相邻作物的药害现象发生,这种药害现象经常会发生在除草剂的使用过程中,例如在使用盖草能防治油菜田间杂草过程中,其药物很容易对毗邻的麦田造成危害,同时,作物的生长调节素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不严格按照使用量的进行合理的使用的话,将会对作物造成严重的影响,导致其矮化过度,甚至是停止生长。
1.4 用药的环保意识不足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没有固定的配药场所,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河岸、地头、沟渠进行配药。使用后的农药瓶和包装袋随意丢弃,而使用后的农药机械设备随意在池塘、河流和沟渠进行清洗,清洗废水随意倾倒其中,并没有对药物进行集中处理,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污染中土壤和水源,而且还极容易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给农村的畜牧养殖产生严重的影响。
2 农药合理使用的对策分析
2.1 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督,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最近几年,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对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农业执法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切实改变农资经营秩序。但是在农药管理过程中,我们还是发现了有不少的经销者,至国家法律而不顾,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村地区农药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管过程中,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对农药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杜绝违禁药品的流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地方的农药市场稳定。
2.2 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用药水平
充分利用好当前农民培训工程的机会,采取针对性的内容对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进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将病虫害、草害的发生规律,最佳防治时间、发生动态和防治技术以及方法和安全用药的知识全面普及给农民群众,让农民群众逐渐增加安全用药和科学用药的意识,从而显著提升用药的水平和用药的质量,积极宣传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病虫害防治原则,充分利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以及生物防治措施,降低农药的使用量,降低农药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农药残留量。
2.3 政府应该重视农业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的高低以及农药残留量的多少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新的食品安全法已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核现已颁布,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是史上最为严厉的一部法律。因此,就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全面重视农业体系建设,配备配齐基层农技服务岗位人员,强化农技服务指导,强化执法监督,要加强推进县、区级农药残留检测中心和街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建设,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进度,全面推动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农业用药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邓巍,赵春江,何雄奎,陈立平,张录达,武广伟,Mueller J,翟长远. 绿色植物靶标的光谱探测研究[J]. 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2010(08)
[2]陈青山,周凤山,张平,李淑芬,赵桂荣,王崴. 发挥技术优势 提高农药经营效益[J]. 内蒙古农业科技. 2011(S1)
[3]骆洪,刘茂,张汉达,雷英,杨素华. 正确识别区分常用农药的不同异名[J]. 内蒙古农业科技. 2010(S1)
1 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农药经销商的专业素质不强
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农药的经销商应该具备和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性人员,但是在实际的经销过程中,一些农资经营的大店多数情况下都是由过去的个体经营户转变而成的,很多的农药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都没有经过专业的、正规的农药专业知识培训,也没有通过系统的学习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经营者的业务素质通常情况下都比较低下,其在进购农药过程中对农药真伪和优劣的鉴别能力较低,还有一些经销商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故意向农民群众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故意销售国家禁止的高毒和高残留的农药品种,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1.2 农民群众使用农药的水平不高
首先,农民群众的药物品种的选择不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群众不能根据病虫害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正确的农药品种,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不能做到科学防治和对症下药。选择药剂过程中主要依靠经验进行选择,而真正做到用药向农技人员询问的人数并不是很多;其次,农药在使用过程中混合使用不合理。农药是一种化学性质较为活泼的有机物,因此,在农药混合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掌握一定用药原则。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农民群众将碱性农药和酸性农药混合使用,从而严重影响到药效正常的发挥;最后,正确使用药剂的时间和用药量把握不准确。农民群众在施药过程中,不是根据农田的病虫害发生的实际情况中选择合适的剂量和最佳的时期进行防治,而是存在盲目地跟从心理,看到别人用药,自己也跟着用药,还有的农民群众在进行病虫害防治过程中看到虫子就用药,见到病就打药,并没有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开展病虫害防治,这样不但起不到相应的病虫害防治效果,而且还会出现严重的农药浪费现象,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1.3 农作物药害现象经常发生
在农药喷施过程中,由于没有注意喷药的方向以及没有采取合适的防治措施,导致了农药在使用过程中,药物飘落在其他的敏感作物上,造成了相邻作物的药害现象发生,这种药害现象经常会发生在除草剂的使用过程中,例如在使用盖草能防治油菜田间杂草过程中,其药物很容易对毗邻的麦田造成危害,同时,作物的生长调节素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不严格按照使用量的进行合理的使用的话,将会对作物造成严重的影响,导致其矮化过度,甚至是停止生长。
1.4 用药的环保意识不足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没有固定的配药场所,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河岸、地头、沟渠进行配药。使用后的农药瓶和包装袋随意丢弃,而使用后的农药机械设备随意在池塘、河流和沟渠进行清洗,清洗废水随意倾倒其中,并没有对药物进行集中处理,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污染中土壤和水源,而且还极容易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给农村的畜牧养殖产生严重的影响。
2 农药合理使用的对策分析
2.1 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督,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最近几年,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对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农业执法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切实改变农资经营秩序。但是在农药管理过程中,我们还是发现了有不少的经销者,至国家法律而不顾,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村地区农药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管过程中,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对农药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杜绝违禁药品的流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地方的农药市场稳定。
2.2 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用药水平
充分利用好当前农民培训工程的机会,采取针对性的内容对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进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将病虫害、草害的发生规律,最佳防治时间、发生动态和防治技术以及方法和安全用药的知识全面普及给农民群众,让农民群众逐渐增加安全用药和科学用药的意识,从而显著提升用药的水平和用药的质量,积极宣传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病虫害防治原则,充分利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以及生物防治措施,降低农药的使用量,降低农药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农药残留量。
2.3 政府应该重视农业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的高低以及农药残留量的多少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新的食品安全法已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核现已颁布,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是史上最为严厉的一部法律。因此,就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全面重视农业体系建设,配备配齐基层农技服务岗位人员,强化农技服务指导,强化执法监督,要加强推进县、区级农药残留检测中心和街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建设,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进度,全面推动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农业用药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邓巍,赵春江,何雄奎,陈立平,张录达,武广伟,Mueller J,翟长远. 绿色植物靶标的光谱探测研究[J]. 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2010(08)
[2]陈青山,周凤山,张平,李淑芬,赵桂荣,王崴. 发挥技术优势 提高农药经营效益[J]. 内蒙古农业科技. 2011(S1)
[3]骆洪,刘茂,张汉达,雷英,杨素华. 正确识别区分常用农药的不同异名[J]. 内蒙古农业科技. 2010(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