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后半叶西欧法律最重要的两大发展,一是欧共体法的产生;二是保护消费者专门规则的形成。可以说,理解共同市场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问题是理解欧洲市场一体化的核心问题。本文从对欧盟基础条约的分析入手,研究欧盟消费者保护立法的法律根据的发展与变化,说明消费者保护已经发展成为欧盟的一项共同政策,欧盟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已经形成。
德国联邦议院欧盟事务委员会的设立是德国因应“欧盟条约”生效、欧洲一体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产物,也是德国议会在因外交政策日益欧洲化而削减的职权领域中重新赢得监督权力的重要举措。欧委会负责联邦议院有关欧洲问题的根本决策,具有在特定条件下代表联邦议院全体大会向联邦政府陈述立场的权力。但是联邦政府将继续掌有外交决策的实质性权力;联邦议院实际作用仍然有限。
英国作为一个欧洲国家,其民族利益和政策重点集中在欧洲。但它不甘心把自己的作用和影响局限于欧洲范围之内,而是试图“通过影响美国来影响世界”。布莱尔介反恐战争导致的大国关系变化,推出了英国外交的“新思维”,即所谓的“枢纽外交”说。“枢纽外交”并非布莱尔心血来潮的即兴之作,是与他对英国对外政策的构想及其外交定位相一致的,是丘吉尔“三环外交”思想的沿袭和发展。英国国内多年来在对外政策上所谓的“欧洲主义”与“大西洋主义”之争,集中反映了英国在外交定位方面的两难处境。布莱尔的“枢纽外交”说,就是试图为这种两难选择寻求
“9·11”后,英国工党政府积极配合美国进行反恐战争,主要是出于本国利益的需要。英国要借反恐之机,进一步发展英美特殊关系,这既有利于抬高英国的国际地位,发挥其联结欧盟和美国的“枢纽”作用,又有助于英国实施“挟美制欧”战略,使其在融入欧洲过程中取得较大的主导权。积极参加反恐战争,发展英美特殊关系,与工党的社会民主主义价值观及“第三条道路”理念并不矛盾,工党的行为安全可以从社会民主主义理论中得到解释。英国的对美政策完全服从于英国的国家利益,当英美两国的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英国会站在同美国不同的立场上,实行自己
安理会否决权是联合国制度框架内大国政治斗争的最激烈方式。本文对安理会在联合国50多年历史中使用的否决权,按照不同国家和不同问题领域进行了归纳与统计。作为制度设计的“大国一致”原则在联合国集体安全的实践中变成了否决权,通过对安理会使用否决权情况的分析,本文试图说明,否决权的历史所见证的恰恰是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所无法摆脱的“权力政治”的现实。
针对成员国之诉是因欧共体成员国未能履行欧共体条约的义务而引起的诉讼,欧洲法院对此类案例有管辖权。实践中,针对成员国之诉多数由委员会提出,遵循欧共体条约等169条所规定的程序解决。依据欧共体条约第169条,由委员会提起的针对成员国之诉包括4个阶段,即非正式磋商,发送正式通知函,作出说明理由的意见及提交法院裁决。针对成员国之诉对于确保成员国遵守欧共体法,统一实施欧共体法乃至推动欧共体法制建设发挥着巨大作用。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逐渐的过程.本文从应持的基本理念、要处理的各种关系以及所应构建的体制三方面分析了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