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街道(园区)人大工作,街道(园区)人大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基层人大工作者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依法履职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文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作了一些思考。
1.工委设置。目前,全市除31个镇外,共有25个街道(丹阳2个、句容3个、扬中2个、丹徒2个、京口6个、润州8个、镇江新区2个),5个开发区(镇江、丹阳、句容、扬中、丹徒),3个高新区(镇江、丹阳、扬中),7个园区(茅山景区、赤山湖、荣炳、江心、京口工业、新民洲、润州工业),其中街道层面已全部建立人大工委,开发区、高新区、园区除合署外,镇江高新区、茅山景区、京口工业园区、新民洲园区4个未设立人大工委。
2.人员配备。目前,现成立的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多为2人,其中最多的丹阳市曲阿、云阳街道、润州区金山街道各4人,最少的丹徒区高资、宜城街道各1人;主任平均年龄51.9周岁,任职5年以上的占25%,最长13年(华阳街道);工作人员35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分别占24.1%、31.0%,大学文化占75.9%,女性占20.7%。在此基础上,都依法产生了人大工委委员,成员一般为5~7人。
3.工作做法。一是强化示范引导。1999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镇街人大联系点,充分发挥联动带动作用。2016年3月全市确定20个镇、街道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其中有9个街道、开发区作为示范点。2017年3月,全市确定8个联系点,其中有2个街道,采取上下联动、规范引导,进一步强化街道(园区)人大建设。二是完善建章立制。各辖市区立足实际,注重实践探索,先后制定完善了《镇、街道人大百分考核办法》《街道(园区)财政预算决算监督办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建设的意见》等10多项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初步建立起街道人大工作制度体系。2017年9月,句容市首家审议通过《句容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法》,使街道人大工作有章可循,运转更高效。三是健全议事机制。目前,镇江市各街道(园区)人大已全面推行工委委员会议“季会制”,议题包括讨论通过全年工作要点;通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季度重点工作;组织视察重点工程、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述职;年底总结全年工作等。四是规范监督权行使。在辖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镇江市各街道(园区)人大在依法监督方面,紧紧围绕党工委决策部署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常态化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项评议等工作,特别是在实施街道预算决算授权监督方面先试先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五是代表工作有效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平台实现“全覆盖”。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授牌,全市各街道(园区)均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社区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在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代表履职实现“常态化”。各街道(园区)人大按“四个一”(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专题调研、联系一个社区、接待一次选民)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辖区代表小组活动,每年各代表小组至少开展4次视察、调研活动,并形成1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目前,镇江市街道(园区)人大工作在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法律规定、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体制不顺。2015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这是国家立法层面首次对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立赋予明确的法律地位,但对街道人大工委职责、地位、体制等仍没有明确,尤其园区人大这块还是空白,处于摸索探索中,缺乏科学机制,从而导致街道(园区)人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大多是根据经验惯例或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工作,不利于维护人大工作的严肃性、增强街道(园区)人大建设的规范性。如镇江新区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的任免,目前采取新区党工委直接任命,根据规定,理应由区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依法任免。
2.队伍力量薄弱。目前,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委员均为兼职,日常工作只有工委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办理,同样工作人员也多为兼职,工作精力有限,整个街道(园区)人大工委运转的好差往往取决于人大工委主任的责任心和个体素质。此外,各级编制部门文件和方案中并没有设立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和岗位,也没有关于人大工委工作人员职级待遇的规定,使得工作人员不安心,不利于街道(园区)人大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据2018年10月调研时统计,办公室主任、秘书任职满5年的分别占28.6%、10.0%,且自2012年以来,无人从人大岗位提拔为乡科级副职。
3.监督功能有待增强。各地街道(园区)人大工委自设立以来,由于舆论宣传不够、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基層干部群众对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工作开展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明显不高,从而致使人大工委监督职能的组织化程度低,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合力。
4.代表履职作用不明显。由于代表都是兼职,且其中有不少企业代表,代表们工作也比较繁忙,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履行职务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个别代表出勤率不是很高。尤其“撤镇设街”后,没有镇人大代表,致使代表数量少、力量弱。如句容市华阳街道紧靠21名市人大代表履职,而街道仅农村人口就5万多人,做到深入联系群众存在一定困难。同时,该街道设立1个人大代表工作总站,5个分站,但由于代表人数较少,存在着“设点建站易,长效运行难”的现象。
一是加快街道(园区)人大工作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围绕贯彻省里即将出台的相关办法,结合镇江实际,率先进行地方立法,制定《镇江市街道(园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办法》可在句容市2018年9月出台试行的暂行办法上进行修改完善,将街道(园区)人大工委的性质地位、组织体系、职能职权、运行规则、机制保障等进行规范。特别是要赋予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进行监督的权力,如可以听取和审议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辖市区政府所属部门派驻的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财政收支情况等,防止人大监督工作在街道(园区)断层和留下空档。
二是加大对街道(园区)人大工作的指导。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经济建设深入推进而出现的新事物。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宏观指导,会同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共同推进,帮助街道(园区)人大工委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比如,在立法明确街道(园区)人大工委的职权职责之前,可否将街道(园区)人大工委与常委会内部工委同样管理和考核,并由主任会议确定街道(园区)人大工委的监督课题,让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开展工作有法有据,解决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在实际工作中“不好监督”的问题。
三是加强街道(园区)人大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无本级人大代表,要明确辖市区人大代表小组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但实际工作由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召集和组织。建议将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形成辖市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街道(园区)人大工委统筹协调组织,通过代表工作联络站、网上履职综合平台等渠道载体联系选民、收集民意,代表小组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一、基本现状
1.工委设置。目前,全市除31个镇外,共有25个街道(丹阳2个、句容3个、扬中2个、丹徒2个、京口6个、润州8个、镇江新区2个),5个开发区(镇江、丹阳、句容、扬中、丹徒),3个高新区(镇江、丹阳、扬中),7个园区(茅山景区、赤山湖、荣炳、江心、京口工业、新民洲、润州工业),其中街道层面已全部建立人大工委,开发区、高新区、园区除合署外,镇江高新区、茅山景区、京口工业园区、新民洲园区4个未设立人大工委。
2.人员配备。目前,现成立的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多为2人,其中最多的丹阳市曲阿、云阳街道、润州区金山街道各4人,最少的丹徒区高资、宜城街道各1人;主任平均年龄51.9周岁,任职5年以上的占25%,最长13年(华阳街道);工作人员35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分别占24.1%、31.0%,大学文化占75.9%,女性占20.7%。在此基础上,都依法产生了人大工委委员,成员一般为5~7人。
3.工作做法。一是强化示范引导。1999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镇街人大联系点,充分发挥联动带动作用。2016年3月全市确定20个镇、街道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其中有9个街道、开发区作为示范点。2017年3月,全市确定8个联系点,其中有2个街道,采取上下联动、规范引导,进一步强化街道(园区)人大建设。二是完善建章立制。各辖市区立足实际,注重实践探索,先后制定完善了《镇、街道人大百分考核办法》《街道(园区)财政预算决算监督办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建设的意见》等10多项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初步建立起街道人大工作制度体系。2017年9月,句容市首家审议通过《句容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法》,使街道人大工作有章可循,运转更高效。三是健全议事机制。目前,镇江市各街道(园区)人大已全面推行工委委员会议“季会制”,议题包括讨论通过全年工作要点;通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季度重点工作;组织视察重点工程、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述职;年底总结全年工作等。四是规范监督权行使。在辖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镇江市各街道(园区)人大在依法监督方面,紧紧围绕党工委决策部署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常态化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项评议等工作,特别是在实施街道预算决算授权监督方面先试先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五是代表工作有效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平台实现“全覆盖”。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授牌,全市各街道(园区)均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社区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在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代表履职实现“常态化”。各街道(园区)人大按“四个一”(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专题调研、联系一个社区、接待一次选民)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辖区代表小组活动,每年各代表小组至少开展4次视察、调研活动,并形成1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二、存在问题
目前,镇江市街道(园区)人大工作在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法律规定、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体制不顺。2015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这是国家立法层面首次对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立赋予明确的法律地位,但对街道人大工委职责、地位、体制等仍没有明确,尤其园区人大这块还是空白,处于摸索探索中,缺乏科学机制,从而导致街道(园区)人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大多是根据经验惯例或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工作,不利于维护人大工作的严肃性、增强街道(园区)人大建设的规范性。如镇江新区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的任免,目前采取新区党工委直接任命,根据规定,理应由区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依法任免。
2.队伍力量薄弱。目前,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委员均为兼职,日常工作只有工委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办理,同样工作人员也多为兼职,工作精力有限,整个街道(园区)人大工委运转的好差往往取决于人大工委主任的责任心和个体素质。此外,各级编制部门文件和方案中并没有设立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和岗位,也没有关于人大工委工作人员职级待遇的规定,使得工作人员不安心,不利于街道(园区)人大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据2018年10月调研时统计,办公室主任、秘书任职满5年的分别占28.6%、10.0%,且自2012年以来,无人从人大岗位提拔为乡科级副职。
3.监督功能有待增强。各地街道(园区)人大工委自设立以来,由于舆论宣传不够、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基層干部群众对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工作开展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明显不高,从而致使人大工委监督职能的组织化程度低,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合力。
4.代表履职作用不明显。由于代表都是兼职,且其中有不少企业代表,代表们工作也比较繁忙,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履行职务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个别代表出勤率不是很高。尤其“撤镇设街”后,没有镇人大代表,致使代表数量少、力量弱。如句容市华阳街道紧靠21名市人大代表履职,而街道仅农村人口就5万多人,做到深入联系群众存在一定困难。同时,该街道设立1个人大代表工作总站,5个分站,但由于代表人数较少,存在着“设点建站易,长效运行难”的现象。
三、相关建议
一是加快街道(园区)人大工作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围绕贯彻省里即将出台的相关办法,结合镇江实际,率先进行地方立法,制定《镇江市街道(园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办法》可在句容市2018年9月出台试行的暂行办法上进行修改完善,将街道(园区)人大工委的性质地位、组织体系、职能职权、运行规则、机制保障等进行规范。特别是要赋予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进行监督的权力,如可以听取和审议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辖市区政府所属部门派驻的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财政收支情况等,防止人大监督工作在街道(园区)断层和留下空档。
二是加大对街道(园区)人大工作的指导。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经济建设深入推进而出现的新事物。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宏观指导,会同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共同推进,帮助街道(园区)人大工委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比如,在立法明确街道(园区)人大工委的职权职责之前,可否将街道(园区)人大工委与常委会内部工委同样管理和考核,并由主任会议确定街道(园区)人大工委的监督课题,让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开展工作有法有据,解决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在实际工作中“不好监督”的问题。
三是加强街道(园区)人大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无本级人大代表,要明确辖市区人大代表小组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但实际工作由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召集和组织。建议将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形成辖市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街道(园区)人大工委统筹协调组织,通过代表工作联络站、网上履职综合平台等渠道载体联系选民、收集民意,代表小组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