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在提出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时,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审核有关资料和数据,并坚持作好现场监督与控制。对工程质量进行提前质量预控,而且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突发事件。
【关键词】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方法;手段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从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可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控主要是通过审核有关文件、报表,以及进行现场检查及试验这两方面的途径和相应的方法实现的。
1.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途径。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商的质量。
②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单,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③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
④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
⑤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⑥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查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
⑦审批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
⑧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
⑨审批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⑩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1.2现场质量监督与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②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③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监理工程师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④工序产品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及隐蔽工程检查。在施工单位自检与互检的基础上,监理人员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需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才能覆盖。
⑤复工前的检查。当监理工程师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指令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并下达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⑥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⑦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监理人员还应进行现场的跟踪检查。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手段
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监理,一般可采用以下几种手段进行监督控制。
2.1旁站监督
这是驻工地监理人员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要的现场检查形式,即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其施工过程,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的不利的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以便及时进行控制。对于隐蔽工程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督更为重要。
2.2测量
它是控制建筑对象几何尺寸、方位的重要手段。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放线及高程控制进行检查;有些在施工过程中也应随时注意控制,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中间验收时,对于几何尺等不符和要求者,应指令施工单位处理。
2.3试验
试验数据是监理工程师判断和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内在品质的主要依据。每道工序中诸如材料性能、拌和料配合比、成品强度等物理力学性能以及打桩的承载能力等,常需通过试验手段取得试验数据来判断质量状况。
2.4质量文件
它是运用监理工程师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以及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或指示其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等。
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的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作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以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施工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2.5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如未提交开工申请单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不得开工。
2.6利用支付控制手段
这是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控制手段,也是业主或承包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所谓支付控制权是指对承包单位支付任何款项,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书,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业主不得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如果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而又不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担处理质量缺陷的责任;予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开具支付证书的手段,停止对施工单位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Z].建市【2002】189号.
[3]欧震修.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张玉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与预防[M].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
【关键词】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方法;手段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从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可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控主要是通过审核有关文件、报表,以及进行现场检查及试验这两方面的途径和相应的方法实现的。
1.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途径。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商的质量。
②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单,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③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
④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
⑤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⑥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查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
⑦审批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
⑧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
⑨审批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⑩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1.2现场质量监督与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②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③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监理工程师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④工序产品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及隐蔽工程检查。在施工单位自检与互检的基础上,监理人员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需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才能覆盖。
⑤复工前的检查。当监理工程师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指令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并下达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⑥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⑦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监理人员还应进行现场的跟踪检查。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手段
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监理,一般可采用以下几种手段进行监督控制。
2.1旁站监督
这是驻工地监理人员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要的现场检查形式,即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其施工过程,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的不利的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以便及时进行控制。对于隐蔽工程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督更为重要。
2.2测量
它是控制建筑对象几何尺寸、方位的重要手段。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放线及高程控制进行检查;有些在施工过程中也应随时注意控制,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中间验收时,对于几何尺等不符和要求者,应指令施工单位处理。
2.3试验
试验数据是监理工程师判断和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内在品质的主要依据。每道工序中诸如材料性能、拌和料配合比、成品强度等物理力学性能以及打桩的承载能力等,常需通过试验手段取得试验数据来判断质量状况。
2.4质量文件
它是运用监理工程师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以及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或指示其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等。
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的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作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以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施工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2.5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如未提交开工申请单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不得开工。
2.6利用支付控制手段
这是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控制手段,也是业主或承包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所谓支付控制权是指对承包单位支付任何款项,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书,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业主不得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如果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而又不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担处理质量缺陷的责任;予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开具支付证书的手段,停止对施工单位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Z].建市【2002】189号.
[3]欧震修.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张玉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与预防[M].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