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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两疯四人被另案调查,阜阳这起举报事件有怎样的玄机?
举报人之死
3月13日凌晨4时55分,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自缢身亡”,这份死亡鉴定书上有3个红色印章,却无一人签字。
9个小时后,下午2点左右,死亡的消息被告知李的家属,当天下午3点左右,李的爱人袁爱平及7个子女来到医院,家属们对“自缢身亡”的说法不认同,要求查看死亡现场和尸体。
死者家属转述现场监控录像内容说,13日凌晨4时许,李国福起床,摸索着撕了手纸,拿了钥匙,神态安静地走出二楼病房。
李国福也不例外,他以妻子袁爱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10套,这些购房款有的是他的儿子、女婿所出,也有部分从信用社贷款所得。此后,商贸城日渐兴隆,李把商埠加建一层后加以转卖,最高一套卖到11万元。
最早的一项贪污罪指控则发生在1995年李国福任老寨行政村主任兼村支书期间,修柏油马路之事,此事已过去13年。李国福当时从伍明镇财政所领取了修路款3万元、修桥款6万元,但均未入账。此后,他安排李国龙(时任老寨村会计)以修路 工人闫影、王献才的名义写了一张8万元的收条,以冲抵账目。收条写好后就被冲抵账目了。李国龙因此事被抓,至今关押,但检察院并未向其家人提供任何书面指控意见。
贪污罪指控中,还有李国福向汾泉河治理工程有关负责人报销了医药费7706.70元。而一名伍明镇的知情人说,当时李国福也在工地帮忙看守材料,劳累过度,导致生病,所以才报销医药费,应是合理的。
在受贿罪指控中,最小的现金金额为1000元,其中之一是当时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屈化亮在1999年李国福儿子李元浩当兵时送的1000元。在李国福的家属看来,这更多的属于人情往来的成分,并不属于受贿。
检方的指控还提到,2000年,袁爱平在李国福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了1万元贿赂,后来行贿者将此事告诉了李国福,李国福于是把这1万元退回给了行贿者。这一笔款项亦被列入李非法占有公款总额94.39247万元当中。
四起另案调查
对这一案件的调查,无论时间的长度还是面的广度,如伍明镇一名知情人所说,“简直像犁过的地一样,把伍明镇重新翻了一遍。”
据了解,另案调查的有四人,李国龙、王金寿、张俊豪和袁爱平。其中李国龙是十多年前老寨村会计,王金寿是镇农机站站长。
李国龙出外打工已经十多年了,后被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在浙江东阳抓获。张俊豪是李国福的四女婿,去年8月26日被抓,被抓前任伍明镇团委书记。对张俊豪的指控有3项:贪污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和窝藏罪。贪污罪是指他帮助他的妻子李丽萍(李国福之女)管理伍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账目期间,将22239.05元的资金采取虚报支出、收入不记账、不移交经管资金等多种手段占为己有;另外,他和岳母袁爱平帮助李国福还回2万元给许军,然后将收据还给李国福。这一行为成为袁爱平和他共有的“帮助毁灭证据罪”。
此外,2007年8月26日帮李国福开车,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协助潜逃,被指控犯有“窝藏罪”。
据张俊豪哥哥转述,在2008年3月5日的法庭辩论上,律师为张作了无罪辩护:一、张俊豪管理社会事务办的账目是因为其妻子患病不能正常工作,而非他的本职工作,贪污犯的主体不成立;二、还回2万元给许军是受委托行为,而且还的款是购房押金,之前没还是因为许军找不到押金条子,不属于毁灭犯罪证据;三、李国福当时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即使是,张也不知情,不构成“窝藏罪”。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此案已远远超过。而对袁爱平的监视居住也早已超过法律期限,检察部门也没有做出解除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两起死亡事件
李国福的子女中,小儿子李元浩、三女儿李丽芳、大儿媳李平及四女婿靳峰均在伍明镇的教育系统工作。在李国福任伍明镇委书记时,吴邦林也是镇上的红人,1992年3月至2007年8月。他先后任伍明镇教办室主任、伍明镇中心校校长职务。
对李国福的指控书中,涉案人员达40多人,涉及李国福任书记时大部分镇干部,但没有吴邦林。
外人的印象中,吴邦林“性格特别好,从不发脾气,工作认真负责”。
2007年8月29日,也即李国福被抓3天后,吴的工作20多年来第一次调动——他被调往颍泉区最偏远的苏集中心学校,而全区当时只有他和苏集学校校长郑国彦对调。
李国福被抓后,吴的情绪突然发生极大变化。“夜眠差、烦躁,不愿出门,不愿见人,不愿说话,食欲差。”他儿子吴洪磊曾问吴邦林为什么压力大,回答是:“有好多事情,说出来你们也不知道,也不能对你说。”
在烦躁的那些日子,他一直在回忆自己过去的开支,小到1元2元,他把过去的账目复印到家中,有不少单据上同时签有李国福和他的名字。
2007年12月17日,吴试图自杀但被阻止。12月27日,他被送往阜阳市精神病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精神性抑郁症。12月31日,他从儿子工作单位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结束住院回家。
2008年1月2日早晨8点左右,吴邦林妻子的尸体被发现横躺在房间地上,全身穿一套紫色保暖衣,上衣被拉至接近脖子。胸部和腹部裸露朝上,旁边有一滩血。房间外的大厅地上有一截l厘米长的手指。大门及院门均锁住。
此时,吴邦林却离奇失踪。
3月14日,吴邦林的尸体在伍明镇中心的一条水深不足2米的小河里被发现。离他家只有几十米远的表侄女马丽认为,吴邦林不可能在这里跳河,“他是一个爱干净的人,过去走到桥上都说水臭得不行。”镇上也有人认为很蹊跷,“他失踪的时候,这个地方我们找过,但没有发现尸体。”
公安部门当天出动五六十名警察取回吴邦林的尸体,称要进行尸体检验,确认身份。尸体被运走时已近零点。次日上午8时余,吴邦林儿子接到镇中心学校巩彦林的电话,“尸体要火化,去签字。”
颍泉区公安分局口头对外公布吴邦林系杀害妻子之后,当晚跳河自杀,但未有任何书面说明,连吴邦林的儿子吴洪磊希望公安局出具死亡证明,以取回母亲的保险费用也未允诺。
精神病人
李国福死亡后,袁爱平和四女李丽玲曾想到北京上访,但被截留。
李国福的长子李登辉、幼子李元浩和四女婿靳峰在李国福去世一周后,去了北京、南京、上海和合肥,一是上访,二是找法医做尸检。
回来后,李登辉常无故发怒,晚上睡不着,有时会大喊要为父亲报仇。4月12日,他被送往阜阳市精神病院,至今住院。
李国福的小女儿李丽萍本就有间歇性精神病,李国福被抓起来后她失踪了,6岁的儿子住在伯伯家,晚上梦里喊爸爸妈妈,张俊豪的哥哥就骗他说:你爸爸妈妈去外面做大生意去了,回来给你买小汽车。
有知情人士分析,现在对张治安与李国福的关系下结论为时尚早,也有可能李国福被人利用了,“有人在搞张治安,李国福只不过是个卒子,但李掌握的东西太多,因此不得不弃卒保帅。”
李国福在监狱中的信的另一张纸上写道:“你放心,张书记,我什么都没证明,都没讲什么,还是那句话,我到死都不会反对你。”
本刊记者4月27日至28日多次拨打张治安手机,均无人接听。
(本文图片均为林海拍摄)
举报人之死
3月13日凌晨4时55分,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自缢身亡”,这份死亡鉴定书上有3个红色印章,却无一人签字。
9个小时后,下午2点左右,死亡的消息被告知李的家属,当天下午3点左右,李的爱人袁爱平及7个子女来到医院,家属们对“自缢身亡”的说法不认同,要求查看死亡现场和尸体。
死者家属转述现场监控录像内容说,13日凌晨4时许,李国福起床,摸索着撕了手纸,拿了钥匙,神态安静地走出二楼病房。

李国福也不例外,他以妻子袁爱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10套,这些购房款有的是他的儿子、女婿所出,也有部分从信用社贷款所得。此后,商贸城日渐兴隆,李把商埠加建一层后加以转卖,最高一套卖到11万元。
最早的一项贪污罪指控则发生在1995年李国福任老寨行政村主任兼村支书期间,修柏油马路之事,此事已过去13年。李国福当时从伍明镇财政所领取了修路款3万元、修桥款6万元,但均未入账。此后,他安排李国龙(时任老寨村会计)以修路 工人闫影、王献才的名义写了一张8万元的收条,以冲抵账目。收条写好后就被冲抵账目了。李国龙因此事被抓,至今关押,但检察院并未向其家人提供任何书面指控意见。
贪污罪指控中,还有李国福向汾泉河治理工程有关负责人报销了医药费7706.70元。而一名伍明镇的知情人说,当时李国福也在工地帮忙看守材料,劳累过度,导致生病,所以才报销医药费,应是合理的。
在受贿罪指控中,最小的现金金额为1000元,其中之一是当时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屈化亮在1999年李国福儿子李元浩当兵时送的1000元。在李国福的家属看来,这更多的属于人情往来的成分,并不属于受贿。
检方的指控还提到,2000年,袁爱平在李国福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了1万元贿赂,后来行贿者将此事告诉了李国福,李国福于是把这1万元退回给了行贿者。这一笔款项亦被列入李非法占有公款总额94.39247万元当中。
四起另案调查
对这一案件的调查,无论时间的长度还是面的广度,如伍明镇一名知情人所说,“简直像犁过的地一样,把伍明镇重新翻了一遍。”
据了解,另案调查的有四人,李国龙、王金寿、张俊豪和袁爱平。其中李国龙是十多年前老寨村会计,王金寿是镇农机站站长。
李国龙出外打工已经十多年了,后被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在浙江东阳抓获。张俊豪是李国福的四女婿,去年8月26日被抓,被抓前任伍明镇团委书记。对张俊豪的指控有3项:贪污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和窝藏罪。贪污罪是指他帮助他的妻子李丽萍(李国福之女)管理伍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账目期间,将22239.05元的资金采取虚报支出、收入不记账、不移交经管资金等多种手段占为己有;另外,他和岳母袁爱平帮助李国福还回2万元给许军,然后将收据还给李国福。这一行为成为袁爱平和他共有的“帮助毁灭证据罪”。
此外,2007年8月26日帮李国福开车,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协助潜逃,被指控犯有“窝藏罪”。
据张俊豪哥哥转述,在2008年3月5日的法庭辩论上,律师为张作了无罪辩护:一、张俊豪管理社会事务办的账目是因为其妻子患病不能正常工作,而非他的本职工作,贪污犯的主体不成立;二、还回2万元给许军是受委托行为,而且还的款是购房押金,之前没还是因为许军找不到押金条子,不属于毁灭犯罪证据;三、李国福当时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即使是,张也不知情,不构成“窝藏罪”。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此案已远远超过。而对袁爱平的监视居住也早已超过法律期限,检察部门也没有做出解除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两起死亡事件
李国福的子女中,小儿子李元浩、三女儿李丽芳、大儿媳李平及四女婿靳峰均在伍明镇的教育系统工作。在李国福任伍明镇委书记时,吴邦林也是镇上的红人,1992年3月至2007年8月。他先后任伍明镇教办室主任、伍明镇中心校校长职务。
对李国福的指控书中,涉案人员达40多人,涉及李国福任书记时大部分镇干部,但没有吴邦林。
外人的印象中,吴邦林“性格特别好,从不发脾气,工作认真负责”。
2007年8月29日,也即李国福被抓3天后,吴的工作20多年来第一次调动——他被调往颍泉区最偏远的苏集中心学校,而全区当时只有他和苏集学校校长郑国彦对调。
李国福被抓后,吴的情绪突然发生极大变化。“夜眠差、烦躁,不愿出门,不愿见人,不愿说话,食欲差。”他儿子吴洪磊曾问吴邦林为什么压力大,回答是:“有好多事情,说出来你们也不知道,也不能对你说。”
在烦躁的那些日子,他一直在回忆自己过去的开支,小到1元2元,他把过去的账目复印到家中,有不少单据上同时签有李国福和他的名字。
2007年12月17日,吴试图自杀但被阻止。12月27日,他被送往阜阳市精神病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精神性抑郁症。12月31日,他从儿子工作单位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结束住院回家。
2008年1月2日早晨8点左右,吴邦林妻子的尸体被发现横躺在房间地上,全身穿一套紫色保暖衣,上衣被拉至接近脖子。胸部和腹部裸露朝上,旁边有一滩血。房间外的大厅地上有一截l厘米长的手指。大门及院门均锁住。
此时,吴邦林却离奇失踪。
3月14日,吴邦林的尸体在伍明镇中心的一条水深不足2米的小河里被发现。离他家只有几十米远的表侄女马丽认为,吴邦林不可能在这里跳河,“他是一个爱干净的人,过去走到桥上都说水臭得不行。”镇上也有人认为很蹊跷,“他失踪的时候,这个地方我们找过,但没有发现尸体。”
公安部门当天出动五六十名警察取回吴邦林的尸体,称要进行尸体检验,确认身份。尸体被运走时已近零点。次日上午8时余,吴邦林儿子接到镇中心学校巩彦林的电话,“尸体要火化,去签字。”
颍泉区公安分局口头对外公布吴邦林系杀害妻子之后,当晚跳河自杀,但未有任何书面说明,连吴邦林的儿子吴洪磊希望公安局出具死亡证明,以取回母亲的保险费用也未允诺。
精神病人
李国福死亡后,袁爱平和四女李丽玲曾想到北京上访,但被截留。
李国福的长子李登辉、幼子李元浩和四女婿靳峰在李国福去世一周后,去了北京、南京、上海和合肥,一是上访,二是找法医做尸检。
回来后,李登辉常无故发怒,晚上睡不着,有时会大喊要为父亲报仇。4月12日,他被送往阜阳市精神病院,至今住院。

李国福的小女儿李丽萍本就有间歇性精神病,李国福被抓起来后她失踪了,6岁的儿子住在伯伯家,晚上梦里喊爸爸妈妈,张俊豪的哥哥就骗他说:你爸爸妈妈去外面做大生意去了,回来给你买小汽车。
有知情人士分析,现在对张治安与李国福的关系下结论为时尚早,也有可能李国福被人利用了,“有人在搞张治安,李国福只不过是个卒子,但李掌握的东西太多,因此不得不弃卒保帅。”
李国福在监狱中的信的另一张纸上写道:“你放心,张书记,我什么都没证明,都没讲什么,还是那句话,我到死都不会反对你。”
本刊记者4月27日至28日多次拨打张治安手机,均无人接听。
(本文图片均为林海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