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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在这起事件中,官方消息尚未发布之时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传出谣言并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如何防治网络谣言的传播,使网络谣言得到及时的消解是当前网络谣言研究的重要目的和主要方向。本文以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为例,从媒体、受众、政府三个角度出发,分析在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中如何防治网络谣言。
【关键词】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网络谣言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突然,事件成因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在信息时代,网络传播迅速,谣言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广泛传播,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近一步防治网络谣言,对于净化信息传播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消解
媒体在消解谣言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应当承担起消解谣言的责任。
1、保证渠道畅通,时刻把握互动
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彻底辟谣是媒体在网络谣言消解过程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职责。传统媒体由于自身限制,信息的更新和发布速度没有新媒体那么快,但是这并不代表沟通渠道的停滞,传统媒体可以利用自己的官方网络、微博、微信账号和客户端保持对于事件的跟踪报道,利用新的传播方式达到辟谣的效果。同时要利用新媒体及时互动的特点,利用微博、微信、APP等新型传播媒介,利用这些及时的信息交流和传播平台,在确保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获取信息,形成一个良好的信息共享和交流的传播格局。
2、注重品质提升,做信息的“把关人”
媒体公信力是媒体的生命力所在,提升媒体的公信力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便是加强报道的真实性。在微博、微信等许多新闻当中,常常会听到“据说”“据称”等没有新闻来源的报道,这种报道大大降低了新闻的可信性,同时给了谣言传播以巨大的空间。在获取信息的时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应当践行去伪存真的能力,不断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对于不确定的信息最好做到不发、少发,切忌哗众取宠。
另外,全面深刻地报道也是注重质量的典型表现。在保障信息真实可信的前提下,对于事件产生的原因、现场情况的披露、相关部门调查的进展、类似事件回顾及反思等报道显得十分必要。在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发生之后,《南方周末》、凤凰网等媒体及时发声,从事情发生的地段分析、亲历者讲述、安保情况分析、对于遇难者的哀悼和事故问责反思多方面、多角度还原了当时的场景。不仅有效的传播了信息,同时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
3、建立谣言监测系统,做好上传下达
作为政府和受众之间信息传播的纽带,媒体的桥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要有效接收政府的最新指示和最新动态,更要将信息传播给受众。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加强信息的核实,在第一时间得到最确切的消息。另一方面要保持和受众的联系,将信息准确有效地传达到受众手中。并通过加强与受众的互动将受众最关心的问题和态度传达给有关部门,正面推动事情的进展。同时,新媒体可以根据已有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舆情分析技术建立一个谣言的监测控制系统,作为有效配合的手段。对于一些虚假信息,不允许发布或者第一时间删除,截断其流传的通道。必要的时候对于散布谣言的网站或服务器进行处理。
二、提高受众媒介素养,增强受众批判能力
受众的批判能力,就是受众在信息传播中能够分辨谣言等不实信息的能力。谣言传播中,由于信息海量和接收信息方式的不同,受众对于谣言的分辨能力下降,有的时候还会成为传谣者。因此提升受众对于谣言的鉴别能力和批判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1、提高受众媒介素养,加强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
谣言大多耸人听闻,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例如在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谣言之一就是某公司抛洒疑似“美金”,造成人群拥挤,最终导致踩踏事件。这个谣言对于受众而言充满了吸引力,在短时间内产生强大的作用。作为谣言最终的接受者和主要目标群,受众应该加强自身的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对于信息来源不明、未经求证的信息不要盲目去评论、转发,做到不传谣,不造谣。在获取信息的时候,多花一点时间去核实,利用多种不同的媒介和途径,寻找官方说法分辨信息的真伪。
2、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进行二级传播和辟谣
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中舆论意见领袖的作用不可忽视,拥有众多粉丝的他们一条微博能够达到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阅读和转发量。能够在一定范围的群体内发挥良好的组织效应。应当充分重视网络舆论领袖的作用,利用他们实施信息的二级传播和有效辟谣。
三、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立法和管理能力
“在网络时代,政府公开信息的方式需要跟上时代的节拍,除了官员公开回应公众质疑之外,还要运用政务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占领谣言传播渠道。”①为此政府应该做到:
1、进一步加强关于造谣和传谣的管理,同时对不同性质的谣言进行分类治理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2013年9月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②解释制定了很多新的量化标准,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或无论是否“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只要“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白残、白杀等严重后果的”,都构成诽谤罪。这一系列的管理规定从法律上给谣言以严格的制裁,但是“五千次”“五百次”的量化标准对于快速传播信息的网络社会而言不能一概而论,网络谣言的传播方式多种多样,政府应该对谣言进行有效的分类和处理。
2、政府人员增强媒介素养,了解媒体运营规律,愿意沟通,耐心沟通
根据时间进展发布信息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应当加强和媒体的交流沟通能力,把握舆论动向,不断回应公众对于事件的质疑和猜测。③例如,2008年成都市“6.5”公交车燃烧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当天就连开三场新闻发布会,连续不断地公布伤亡、救治和现场情况,有效遏制了谣言,由于公布信息及时准确快速,网络舆论很快回归平静和理性,为事件的妥善处置营造了良好氛围。
3、合理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增加辟谣力度,多渠道发布信息
以@平安北京为代表的政府官方微博,在谣言发布之后不仅专门开辟长微博进行辟谣,同时有效引领热门话题,正确引导舆论,很好的防止了包括“北京通州地区有儿童被拐骗”“大悦城附近儿童被抢”等谣言,为政府善于合理利用新媒体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可见,政府与新媒体的融合相处可以帮助政府实现与公众的良好互动。加上传统的新闻发布会方式,政府完全可以把握主动,实现最有效的辟谣。
参考文献
①方家平,《“网络谣言”考验“政务信息公开”》[J].《信息化建设》,2007(3)
②《“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http://legal.people.com.cn
③周仁清,《网络谣言与政府信息公开》[J].《青年记者》,2015(1):16-17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2014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关键词】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网络谣言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突然,事件成因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在信息时代,网络传播迅速,谣言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广泛传播,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近一步防治网络谣言,对于净化信息传播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消解
媒体在消解谣言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应当承担起消解谣言的责任。
1、保证渠道畅通,时刻把握互动
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彻底辟谣是媒体在网络谣言消解过程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职责。传统媒体由于自身限制,信息的更新和发布速度没有新媒体那么快,但是这并不代表沟通渠道的停滞,传统媒体可以利用自己的官方网络、微博、微信账号和客户端保持对于事件的跟踪报道,利用新的传播方式达到辟谣的效果。同时要利用新媒体及时互动的特点,利用微博、微信、APP等新型传播媒介,利用这些及时的信息交流和传播平台,在确保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获取信息,形成一个良好的信息共享和交流的传播格局。
2、注重品质提升,做信息的“把关人”
媒体公信力是媒体的生命力所在,提升媒体的公信力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便是加强报道的真实性。在微博、微信等许多新闻当中,常常会听到“据说”“据称”等没有新闻来源的报道,这种报道大大降低了新闻的可信性,同时给了谣言传播以巨大的空间。在获取信息的时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应当践行去伪存真的能力,不断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对于不确定的信息最好做到不发、少发,切忌哗众取宠。
另外,全面深刻地报道也是注重质量的典型表现。在保障信息真实可信的前提下,对于事件产生的原因、现场情况的披露、相关部门调查的进展、类似事件回顾及反思等报道显得十分必要。在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发生之后,《南方周末》、凤凰网等媒体及时发声,从事情发生的地段分析、亲历者讲述、安保情况分析、对于遇难者的哀悼和事故问责反思多方面、多角度还原了当时的场景。不仅有效的传播了信息,同时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
3、建立谣言监测系统,做好上传下达
作为政府和受众之间信息传播的纽带,媒体的桥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要有效接收政府的最新指示和最新动态,更要将信息传播给受众。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加强信息的核实,在第一时间得到最确切的消息。另一方面要保持和受众的联系,将信息准确有效地传达到受众手中。并通过加强与受众的互动将受众最关心的问题和态度传达给有关部门,正面推动事情的进展。同时,新媒体可以根据已有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舆情分析技术建立一个谣言的监测控制系统,作为有效配合的手段。对于一些虚假信息,不允许发布或者第一时间删除,截断其流传的通道。必要的时候对于散布谣言的网站或服务器进行处理。
二、提高受众媒介素养,增强受众批判能力
受众的批判能力,就是受众在信息传播中能够分辨谣言等不实信息的能力。谣言传播中,由于信息海量和接收信息方式的不同,受众对于谣言的分辨能力下降,有的时候还会成为传谣者。因此提升受众对于谣言的鉴别能力和批判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1、提高受众媒介素养,加强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
谣言大多耸人听闻,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例如在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谣言之一就是某公司抛洒疑似“美金”,造成人群拥挤,最终导致踩踏事件。这个谣言对于受众而言充满了吸引力,在短时间内产生强大的作用。作为谣言最终的接受者和主要目标群,受众应该加强自身的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对于信息来源不明、未经求证的信息不要盲目去评论、转发,做到不传谣,不造谣。在获取信息的时候,多花一点时间去核实,利用多种不同的媒介和途径,寻找官方说法分辨信息的真伪。
2、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进行二级传播和辟谣
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中舆论意见领袖的作用不可忽视,拥有众多粉丝的他们一条微博能够达到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阅读和转发量。能够在一定范围的群体内发挥良好的组织效应。应当充分重视网络舆论领袖的作用,利用他们实施信息的二级传播和有效辟谣。
三、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立法和管理能力
“在网络时代,政府公开信息的方式需要跟上时代的节拍,除了官员公开回应公众质疑之外,还要运用政务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占领谣言传播渠道。”①为此政府应该做到:
1、进一步加强关于造谣和传谣的管理,同时对不同性质的谣言进行分类治理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2013年9月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②解释制定了很多新的量化标准,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或无论是否“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只要“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白残、白杀等严重后果的”,都构成诽谤罪。这一系列的管理规定从法律上给谣言以严格的制裁,但是“五千次”“五百次”的量化标准对于快速传播信息的网络社会而言不能一概而论,网络谣言的传播方式多种多样,政府应该对谣言进行有效的分类和处理。
2、政府人员增强媒介素养,了解媒体运营规律,愿意沟通,耐心沟通
根据时间进展发布信息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应当加强和媒体的交流沟通能力,把握舆论动向,不断回应公众对于事件的质疑和猜测。③例如,2008年成都市“6.5”公交车燃烧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当天就连开三场新闻发布会,连续不断地公布伤亡、救治和现场情况,有效遏制了谣言,由于公布信息及时准确快速,网络舆论很快回归平静和理性,为事件的妥善处置营造了良好氛围。
3、合理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增加辟谣力度,多渠道发布信息
以@平安北京为代表的政府官方微博,在谣言发布之后不仅专门开辟长微博进行辟谣,同时有效引领热门话题,正确引导舆论,很好的防止了包括“北京通州地区有儿童被拐骗”“大悦城附近儿童被抢”等谣言,为政府善于合理利用新媒体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可见,政府与新媒体的融合相处可以帮助政府实现与公众的良好互动。加上传统的新闻发布会方式,政府完全可以把握主动,实现最有效的辟谣。
参考文献
①方家平,《“网络谣言”考验“政务信息公开”》[J].《信息化建设》,2007(3)
②《“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http://legal.people.com.cn
③周仁清,《网络谣言与政府信息公开》[J].《青年记者》,2015(1):16-17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2014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