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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除私力救济外,争议中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占有之现状。赃款、赃物的追缴应该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不应该通过占有之诉予以解决。间接占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早已为我国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其存在不违背任何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