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针对近几年来国内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为引起消费者的高度重视,本文主要从食品的污染因素方面阐述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并对目前环境下食品在加工、运输、贮藏等环节中存在的潜在危害进行分析,同时,为提高居民的饮食安全性提供了一系列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污染因素危害可行性建议
1 前言
近几年来,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加重的趋势。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分子物质在食品工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对食品卫生提出了新的要求;远红外线和微波加热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促进了加热工艺在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方面的探讨;农药和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种类的迅速增加,加快了食品卫生毒理学的进展;保健食品推动了食品功能性评价的研究和发展,同时,食品化学及生物化学方法、食品微生物学方法、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的测定方法、毒理学方法等食品卫生学的技术方法的建立和发展推动了食品安全的发展。
2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据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些法律构成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理论、方法和管理模式的同时,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速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体系的力度,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立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
我国的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可能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两个部门。因此,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集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权责明晰,建立一种有效、权威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具有滞后性。
3 食品污染因素
3.1原料污染
农产品种植和禽类产品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构成了对人体潜在的危害;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农、禽产品中含有过量的重金属等问题都对食品安全问题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3.2生产加工、流通环节污染
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落后,部分不具备生产食品的条件,甚至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设施。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化工原料、添加有毒物质,造成食品加工成品中含有致癌物质等。另外,生物技术产品、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食品安全性问题。同时,食品流通环节不具备应有的卫生条件,对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导致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3.3 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人,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部分市场管理者受利益驱动,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不积极。同时,消费者由于缺乏对食品的鉴别知识,对购买的食品存在的潜在危险意识不到;另一方面,消费者本身缺乏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更助长了违法者的气势。
4 监管措施
4.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范和界定执法权限和内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依据更充分,职责更明确,且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制手段,补充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效地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继续销售和蔓延。
4.2 明确食品安全的检测职能
明确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检测的职能归属,确立工商部门依法检测结果的法律权威性,解决检测结果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加快监测车ISO/IEC 17025认可体系的建设,使监测车获得法定检测资质,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检测功能,使监测工作得到落实。同时,努力解决用于食品检测的装备和费用。
4.3 整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机构,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以职责分工明确的行政机构来实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战略,协调各方力量,加强统一监管,发挥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和法规体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监管信息通报和督察督办制度,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5问题及思考
随着工业技术、生物技术的高速发展,在中国经济腾飞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与民生问题,而近几年引起国家高度重视的首当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注水牛肉、农药残留蔬菜、敌敌畏火腿、工业盐泡菜、近几年频出的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劣酒假酒事件等,都鲜明地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着严重性问题。
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这对食品经营企业提出了最基本却又最严格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家食品企业,既可以成为人们的功臣,也可能成为民族的罪人,关键取决于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
在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对食品行业领域进行教育扶持、监管、打击等多种手段,营造诚信、公平、负责任的食品安全生产氛围,尤为重要。政府不仅要加大协调监管力度整合现有的部门,组建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监管严明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提高整治效果,而且要注重增强全体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鉴别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维权意识,形成人人远离不洁食品,个个打击伪劣食品的良好食品消费环境。让食品企业、政府部门、消费者共同努力,打造安全、卫生、有质量的生活,共创美好、和谐的社会。
【关键词】食品安全污染因素危害可行性建议
1 前言
近几年来,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加重的趋势。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分子物质在食品工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对食品卫生提出了新的要求;远红外线和微波加热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促进了加热工艺在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方面的探讨;农药和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种类的迅速增加,加快了食品卫生毒理学的进展;保健食品推动了食品功能性评价的研究和发展,同时,食品化学及生物化学方法、食品微生物学方法、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的测定方法、毒理学方法等食品卫生学的技术方法的建立和发展推动了食品安全的发展。
2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据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些法律构成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理论、方法和管理模式的同时,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速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体系的力度,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立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
我国的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可能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两个部门。因此,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集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权责明晰,建立一种有效、权威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具有滞后性。
3 食品污染因素
3.1原料污染
农产品种植和禽类产品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构成了对人体潜在的危害;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农、禽产品中含有过量的重金属等问题都对食品安全问题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3.2生产加工、流通环节污染
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落后,部分不具备生产食品的条件,甚至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设施。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化工原料、添加有毒物质,造成食品加工成品中含有致癌物质等。另外,生物技术产品、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食品安全性问题。同时,食品流通环节不具备应有的卫生条件,对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导致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3.3 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人,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部分市场管理者受利益驱动,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不积极。同时,消费者由于缺乏对食品的鉴别知识,对购买的食品存在的潜在危险意识不到;另一方面,消费者本身缺乏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更助长了违法者的气势。
4 监管措施
4.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范和界定执法权限和内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依据更充分,职责更明确,且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制手段,补充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效地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继续销售和蔓延。
4.2 明确食品安全的检测职能
明确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检测的职能归属,确立工商部门依法检测结果的法律权威性,解决检测结果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加快监测车ISO/IEC 17025认可体系的建设,使监测车获得法定检测资质,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检测功能,使监测工作得到落实。同时,努力解决用于食品检测的装备和费用。
4.3 整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机构,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以职责分工明确的行政机构来实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战略,协调各方力量,加强统一监管,发挥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和法规体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监管信息通报和督察督办制度,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5问题及思考
随着工业技术、生物技术的高速发展,在中国经济腾飞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与民生问题,而近几年引起国家高度重视的首当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注水牛肉、农药残留蔬菜、敌敌畏火腿、工业盐泡菜、近几年频出的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劣酒假酒事件等,都鲜明地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着严重性问题。
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这对食品经营企业提出了最基本却又最严格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家食品企业,既可以成为人们的功臣,也可能成为民族的罪人,关键取决于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
在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对食品行业领域进行教育扶持、监管、打击等多种手段,营造诚信、公平、负责任的食品安全生产氛围,尤为重要。政府不仅要加大协调监管力度整合现有的部门,组建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监管严明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提高整治效果,而且要注重增强全体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鉴别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维权意识,形成人人远离不洁食品,个个打击伪劣食品的良好食品消费环境。让食品企业、政府部门、消费者共同努力,打造安全、卫生、有质量的生活,共创美好、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