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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公共卫生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必然要引入风险预防原则.这既是传统秩序行政下消极危险防范转向现代风险行政下积极风险预防的因应之策,也具备坚实的正当性基础.然而,风险预防原则介入公共卫生领域面临双重困境,即决策面向的是否采取措施以及执行面向的采取何种措施.为此,应当以强版本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导,对公共卫生风险适用“有罪推定”原则,构建去中心化的疾病防控系统,以比例原则限制风险预防措施,并以“杠铃模式”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