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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以网络媒体、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打破了我国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模式,在突发事件发生的舆情传播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危机的传播具有突发性、迅猛性、规模性、难控性等特征,政府对于网络舆情危机的正确方向的引导担负着重大责任,但是政府不是万能的,也需要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危机,维持社会稳定。
一、新媒体下的舆情
新媒体或称网络媒体,是指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以及互联网为基础的旨在传播信息的媒介的加总。新媒体不仅具有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基本功能,同时还具有即时、互通、多面等新特点。它主要覆盖卫星直播电视系统、多媒体信息互动平台、手机媒体、互联网等。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网民规模增长已进入平台期,网络信息传播速度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国的互联网舆论形成机制有赖于以下四个特征:中国网民的年轻化特征,高学历群体互联网普及率高;中国互联网舆论平台十分发达;网络舆论压力十分强大;互联网逐步成为舆论“主流媒介”。
网络舆情是由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新媒体环境下,突发事件爆发经由网络媒体或网民报道后,会在短时间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报道被重复转载、迅速传播,形成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的主体是网民,在新媒体即网络媒体的传播作用下,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受到网民的密切关注,政府的信息不公开、危机处理不及时以及与媒体的关系不和谐都会引发网民对政府的负面情绪的凸显。因此,政府如何引导危机处理在新媒体的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
二、网络舆情危机下政府面临的问题
1.缺乏对网络舆情的主动应对
新媒体的出现,对传统信息传播以及处理方式带来巨大的挑战,我国政府目前缺乏对网络舆情危机信息的获取能力,缺乏预警机制,不能主动掌握网络舆情发展动向。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舆情便会产生,通过信息聚焦,容易夸大事件的某一方面,公众通过网络获得相关信息就不能全面的看待问题,加之政府缺乏主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措施,大部分政府相关部门依然保持着传统的管理方式,危机意识相抵薄弱,就会进而产生衍生效应,导致负面信息的泛滥,触发公众的负面情绪,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凸显。
2.网络舆情引导体系不健全
应急管理体系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组织、制度、行为、资源等相关应急要素及要素之间关系的综合。网络舆情危机的产生是随着网络的现代化而逐步发展的,突发事件通过新媒体传播后更是需要有正确的引导方向。但是我国政府目前仍沉浸在传统媒体时代,认为通过电视新闻、广播、报纸等渠道才能控制事态发展,而很少通过网络舆论方向的引导来控制突发事件负面情绪的产生,大部分部门即使建立自己相关的网站,但是没有进行有力的宣传,不及时更新最新消息,导致网站的可信度相对较低,缺乏统一的引导体系。
3.参与引导的主体相对单一
各种网络舆情危机产生后,主要对危机进行引导的还是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参与网络舆情危机应急的程度相对较低。当前,我国网络舆情危机处理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对参与引导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对于在引导正确方向上的责任还没有明确,另外,政府传统治理观念比较根深蒂固,对于积极参与到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非政府组织仍采取保守态度,并没有将非政府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正确定位,这就导致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感不高,难以发挥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公众自治团体的参与作用。
三、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引导
1.增强主动应对力度
首先建立网络舆情危机预警机制,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就是要对网络上的相关言论进行监督,并对网络环境进行监测,运用科技手段对网上言论进行关键词过滤,建立高效的信息监测系统,对网民言论趋向进行全面掌握。其次要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具体负责领域进行明确划分,确保各领域突发事件发生时有直接负责部门。最后,要对政府部门进行新媒体的普及,增强操作新媒体的实际能力,提高运用新媒体进行危机预警的主动应对意识。
2.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
首先要建立高可信度的信息发布网络渠道,保持官方信息与民间信息的平衡一致,加快建立相关信息发布的法律规范,公正、客观地对突发热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其次,要培养网民间的意见领袖,通过不同网群的意见领袖来引导公众积极情绪的发展方向;最后,要强化政府的“把关人”意识,对网络负面信息进行有效的引导控制,不局限于简单的屏蔽、拦截信息等手段。
3.多元化引导主体
政府在主导网络舆情危机宏观发展方向的同时,也要注重与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团体的合作引导。非政府组织涉及广泛的领域,涵盖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医疗等许多方面。而且,非政府组织比政府部门更贴近公众,与公众交流相对密切,在公众中树立了相对可信的形象。在面对网络舆情危机时,更能通过对公众情绪的把握达到积极引导正确方向的目的,因此,政府可以适当委托非政府组织和公众自治团体对网络舆情危机发展方向进行有效引导,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确保非政府组织参与舆情危机的法律地位,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协调的引导体制。
参考文献
[1]刘杰,梁荣,张砥.网络诱致突发事件:概念、特征和处置.中国行政管理,[J],2012,296(2).
[2]徐顽强,吕露,王剑平.网络时代非政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研究.电子政务,[J],2012,09.
[3]刘丽丽,陈晨,兰月新.政府对网络舆情引导与管控机制研究.现代情报,[J],2012,32(5).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面向网络舆论监督的公民行为及其动态演化机制研究”(11BGL01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哈尔滨师范大学创新训练项目“网络空间的舆论危机下的政府应急决策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31023104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方雨薇(1989-),女,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徐光(1972-),男,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
一、新媒体下的舆情
新媒体或称网络媒体,是指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以及互联网为基础的旨在传播信息的媒介的加总。新媒体不仅具有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基本功能,同时还具有即时、互通、多面等新特点。它主要覆盖卫星直播电视系统、多媒体信息互动平台、手机媒体、互联网等。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网民规模增长已进入平台期,网络信息传播速度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国的互联网舆论形成机制有赖于以下四个特征:中国网民的年轻化特征,高学历群体互联网普及率高;中国互联网舆论平台十分发达;网络舆论压力十分强大;互联网逐步成为舆论“主流媒介”。
网络舆情是由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新媒体环境下,突发事件爆发经由网络媒体或网民报道后,会在短时间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报道被重复转载、迅速传播,形成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的主体是网民,在新媒体即网络媒体的传播作用下,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受到网民的密切关注,政府的信息不公开、危机处理不及时以及与媒体的关系不和谐都会引发网民对政府的负面情绪的凸显。因此,政府如何引导危机处理在新媒体的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
二、网络舆情危机下政府面临的问题
1.缺乏对网络舆情的主动应对
新媒体的出现,对传统信息传播以及处理方式带来巨大的挑战,我国政府目前缺乏对网络舆情危机信息的获取能力,缺乏预警机制,不能主动掌握网络舆情发展动向。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舆情便会产生,通过信息聚焦,容易夸大事件的某一方面,公众通过网络获得相关信息就不能全面的看待问题,加之政府缺乏主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措施,大部分政府相关部门依然保持着传统的管理方式,危机意识相抵薄弱,就会进而产生衍生效应,导致负面信息的泛滥,触发公众的负面情绪,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凸显。
2.网络舆情引导体系不健全
应急管理体系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组织、制度、行为、资源等相关应急要素及要素之间关系的综合。网络舆情危机的产生是随着网络的现代化而逐步发展的,突发事件通过新媒体传播后更是需要有正确的引导方向。但是我国政府目前仍沉浸在传统媒体时代,认为通过电视新闻、广播、报纸等渠道才能控制事态发展,而很少通过网络舆论方向的引导来控制突发事件负面情绪的产生,大部分部门即使建立自己相关的网站,但是没有进行有力的宣传,不及时更新最新消息,导致网站的可信度相对较低,缺乏统一的引导体系。
3.参与引导的主体相对单一
各种网络舆情危机产生后,主要对危机进行引导的还是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参与网络舆情危机应急的程度相对较低。当前,我国网络舆情危机处理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对参与引导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对于在引导正确方向上的责任还没有明确,另外,政府传统治理观念比较根深蒂固,对于积极参与到网络舆情危机治理的非政府组织仍采取保守态度,并没有将非政府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正确定位,这就导致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感不高,难以发挥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公众自治团体的参与作用。
三、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引导
1.增强主动应对力度
首先建立网络舆情危机预警机制,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就是要对网络上的相关言论进行监督,并对网络环境进行监测,运用科技手段对网上言论进行关键词过滤,建立高效的信息监测系统,对网民言论趋向进行全面掌握。其次要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具体负责领域进行明确划分,确保各领域突发事件发生时有直接负责部门。最后,要对政府部门进行新媒体的普及,增强操作新媒体的实际能力,提高运用新媒体进行危机预警的主动应对意识。
2.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
首先要建立高可信度的信息发布网络渠道,保持官方信息与民间信息的平衡一致,加快建立相关信息发布的法律规范,公正、客观地对突发热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其次,要培养网民间的意见领袖,通过不同网群的意见领袖来引导公众积极情绪的发展方向;最后,要强化政府的“把关人”意识,对网络负面信息进行有效的引导控制,不局限于简单的屏蔽、拦截信息等手段。
3.多元化引导主体
政府在主导网络舆情危机宏观发展方向的同时,也要注重与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团体的合作引导。非政府组织涉及广泛的领域,涵盖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医疗等许多方面。而且,非政府组织比政府部门更贴近公众,与公众交流相对密切,在公众中树立了相对可信的形象。在面对网络舆情危机时,更能通过对公众情绪的把握达到积极引导正确方向的目的,因此,政府可以适当委托非政府组织和公众自治团体对网络舆情危机发展方向进行有效引导,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确保非政府组织参与舆情危机的法律地位,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协调的引导体制。
参考文献
[1]刘杰,梁荣,张砥.网络诱致突发事件:概念、特征和处置.中国行政管理,[J],2012,296(2).
[2]徐顽强,吕露,王剑平.网络时代非政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研究.电子政务,[J],2012,09.
[3]刘丽丽,陈晨,兰月新.政府对网络舆情引导与管控机制研究.现代情报,[J],2012,32(5).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面向网络舆论监督的公民行为及其动态演化机制研究”(11BGL01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哈尔滨师范大学创新训练项目“网络空间的舆论危机下的政府应急决策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31023104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方雨薇(1989-),女,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徐光(1972-),男,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