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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保定地区20个市、县公安局1988年共收容审查4085人,比1987年收审的2373人增加58.1%。按照公安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审手段的通知》[(85)50号]文件规定衡量,符合收审条件的只有1857人,占总收审数的45.5%;可收可不收的981人,占24%;不该收而收了的1247人,占30.5%。根据14个市、县的统计,共有465名收审人员超过1个月以上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