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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预防空调系统中的积尘在通风过程中传播疾病,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明确规定了空调通风系统中的残留尘粒量不得大于1.0g/m^2。同时卫生部又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明确规定了空调机组和通风管道系统中的管道积尘量的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