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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湖南洞庭湖流域洪水属性的复合效应的研究认为:(1)洪水定义应以流域各河湖汛期防汛特征水位,即防汛水位、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界定,它既反应了洪水量级,又表征了洪水随地域和时间的变化规律;(2)当洪水形成一定规模时能产生巨大的有效能量,相对社会经济系统而言,这种能量可表现为有效、致害、致利能量;(3)有效、致害能量的复合效应是形成洪水灾害链和灾害群,灾害链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86.32×10^8元,有效致利能量的复合效应是蓄水、供水、发电、冲淤、航运等,将它们折算为货币每年直接和间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