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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2012《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新诉讼制度,其价值取向是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但现阶段公检法三机关均对实施该项制度存在认识误区,致使检察机关纳入审查的案件相对较少、工作发展不平衡。应当着重区分重点审查案件和一般审查案件,明确审查主要内容及审查启动,对经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制定审查实施方法或细则四个方面路径,针对审查工作构建权利救济和责任免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