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贵阳国家高新区鼓励设立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6月30日出台,凡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等在贵阳国家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财政补助地方所得税和最高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等优惠。
据贵阳高新区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投资发展环境,加快聚集各类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壮大科技创新实力,促进贵阳国家高新区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推进贵阳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据悉,此办法适用于在贵阳国家高新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实体(即独立研发机构)等各类研发机构。
办法明确,进区研发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后免征营业税。经省级以上认定的研发机构,从盈利年度起,可以参照其实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一定比例,前3年为全额,后2年为50%,享受先纳税,后政府财政给予补助的优惠。对在贵阳国家高新区内新设立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对在贵阳国家高新区新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对企业与国家级大院、大所、名校合资新办的分支机构或企业中央研究院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企业收购海外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研发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可根据其投资额给予不高于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科技日报)
据贵阳高新区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投资发展环境,加快聚集各类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壮大科技创新实力,促进贵阳国家高新区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推进贵阳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据悉,此办法适用于在贵阳国家高新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实体(即独立研发机构)等各类研发机构。
办法明确,进区研发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后免征营业税。经省级以上认定的研发机构,从盈利年度起,可以参照其实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一定比例,前3年为全额,后2年为50%,享受先纳税,后政府财政给予补助的优惠。对在贵阳国家高新区内新设立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对在贵阳国家高新区新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对企业与国家级大院、大所、名校合资新办的分支机构或企业中央研究院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企业收购海外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研发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可根据其投资额给予不高于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