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与效力——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0条

来源 :法学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du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目的是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与封闭性,但归根结底股权转让行为属于商事交易范畴.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初衷来看,其首要保护的利益对象是“同等条件”下的其他股东,而非转让人与受让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将股东优先购买权视为请求权,使股东与股东以外的人在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上并无任何“优先”可言,丧失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维护公司人合性的制度价值,也不利于股东合法权利的保障.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法定的形成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只需按照“同等条件”行权即可,其受到侵害会因此而产生相应的请求权.赋予转让股东反悔权,在法理上与公司人合性相矛盾,在体系上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相冲突,在实践中会变相鼓励转让股东的不诚信行为.
其他文献
内幕交易执法司法中的广泛争议令我们有必要思考对内幕交易的类型作一体系性重构.反欺诈论主张内幕交易责任产生于行为人基于特定身份或特定行为而对内幕信息财产的欺诈性侵害.从信息获取角度,内幕交易可分为合法获取型、非法获取型和泄露型.合法获取者包括依职务获取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内部人和收购上市公司者的工作人员;与知情人共同生活的家属视为准知情人;个别合法获取内幕信息者的责任应建立在自我承诺之上.非法获取者应限于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信息者.泄露指内幕信息占有人故意将信息告知他人,且知道或应当知道后者将据之交易.在泄密人对
非典型担保在发展中呈现担保的法效果与担保的功能分离的态势,其功能的实现依赖担保合同。《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明确了在功能主义担保体系中担保合同的意义。以目前我国实践中常见的非典型担保“买卖型担保”为例,首先应当定性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也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适用的前提。合同定性需要综合考量当事人的约定更具有哪种合同的常素,以此确定合意是否具有担保目的。在定性后,根据担保物的不同,以担保合同的内容为依据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买卖型担保的独立性。从日本法中权利移转预定型担保兴衰的教训看,应当尽可能维护当
随着我国公路的快速发展,跳车现象会越来越多,因此寻求合理的处治方法势在必行。本文针对路桥过渡段病害机理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提出相应处治对策。 With the rapid develo
欢乐激发兴趣,兴趣促进自觉,自觉提高能力,能力开创未来。
地方法治扩散是一种发生在不同地区或部门间的法治试验成果方面的空间传播与转移,具有扩散主体的多元性、扩散对象的多样性、扩散形式的制度性、扩散前景的不确定性等多重特征.不同于地方法治竞争所具有的"内生驱动逻辑",地方法治扩散的动力来源于中央政府,是一种具有"外生驱动型逻辑"的政策扩散类型.根据中央政府的不同驱动程度,地方法治扩散大体上可被分为层级压力型扩散、样板复制型扩散和典型辐射型扩散三种不同的实践样态,表现出政治动员、文件制度、典型塑造等多重属性.地方法治扩散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扩散效果不确定、象征性采纳行为
每当冬日流连于窗前时,那魔幻般的窗花总是牵住我的视线,大自然冷暖空气在玻璃窗上描绘出了令人惊奇的图画!窗花魔幻般地变化着,也魔幻般地勃发着我拍窗花的兴致。瞧!今天这
会议
会议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