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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自然资源国有的法理基础让国家站在统筹全局的高度统一配置资源,但在无意间忽视了资源所在地的切身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公。本文认为,自然资源所在地对当地资源具有不容质疑的特殊利益,应赋予资源地对当地自然资源享有优先用益权及相关配套权利,从而解决资源地经济公平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