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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遵循严格诊断途径进行病因分类 ,对精神发育迟滞者进行家庭同胞研究。 【方法】 对武汉市武昌区 10 8例一胎精神发育迟滞追踪其二胎 ,并与正常进行 1∶1对照研究。 【结果】 二胎组生育年龄偏高。 10 8例一胎病因中非特异性 6.48% ,病理性 93 .5 2 % ;后者中所占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围产因素、不明损害因素、产前不明因素、遗传因素、产后因素及产前获得性因素。 10 8例二胎中再发精神发育迟滞 6例 ( 5 .5 6% ) ,其中遗传性 3例 ,不明原因 3例。多元分析精神发育迟滞危险因素为 :负性生活事件、婴幼儿疾病、新生儿疾病和孕期合并症 ,其保护性因素为孕期补充微量元素、亲子交流、剖宫产和出生体重。 【结论】 关于病残二胎生育间隔的政策有待修改。加强围生期危险因素的预防、重视社会心理因素和对不明原因精神发育迟滞的病因研究是预防精神发育迟滞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