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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华宸信托员工诈骗案判决已过了一年半时间,但日前有投资者曝料,他们仍在就这一诈骗案带来的伤害进行上诉。
“我根本不敢相信,在华宸大厦办公区域当面签的合同,加盖四个公章,居然会是假的。”投资者章进(化名)对记者表示。
地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华宸信托,无论是管理规模、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在业内排名都较为靠后。2016年,该公司营业收入为9 320万元,净利润为3 687万元,均位居国内68家信托公司最后一位。令人震惊的是,华宸信托前员工高普宾曾诈骗投资者合计7 500多万元,金额超过该公司去年净利润的两倍。
虚假出售信托受益权
资料显示,高普宾于1970年出生,拥有大学学历,在华宸信托子公司和总公司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十年,2012年4月~2014年3月犯案期间在公司信托资产部担任业务助理职务,其中一项职责是管理公司空白合同。
“高普宾捏造了一些持有信托项目的客户,比如刘治国、李文国等,称他们有三年期信托项目,还有一年到期,因着急用钱想转让,收益率很可观。”章进称,高普宾对投资者保证称,信托项目持有人李文国等人的钱都在华宸信托的账户上;如果投资者把钱转给华宸公司账户,再从公司账户转给李文国等人,中间颇费周折,不如直接将资金转到李文国等人的个人账户上。
据了解,高普宾主要是通过华宸公司信托营销部客户经理拥某介绍客户,向客户出售二手信托受益权转让。同时,部分投资者直接从高普宾处受让了信托产品。“2012年初经朋友介绍,我与高普宾相识。他称,华宸公司拟定了‘华宸·金城(1105)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房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11%;如果我需要,他愿意将自己购得的300万元信托产品转让给我。我信以为真,决定受让。”章进称,投资过程是在华宸信托工作时间和办公地点完成的,而且华宸信托大股东是内蒙古的国企,他们是放心的。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申请书都是复印件,我有点不放心,于是要求盖上红章。一眨眼功夫,高普宾就上楼把华宸的公章和信托业务专用章、财务章都给盖上了,我也就放心了。作为外行,我不可能看出章是假的。”另有一位投资者表示。
“根本想不到,合同和票据是分开的,他(高普宾)居然都能搞到,我就信了。而且,产品利率也高,我就赶紧介绍客户买。我母亲和弟弟等都投了钱,有些还是借的钱。”拥某在案发后诉苦称。
不过,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拥某证实高普宾让其介绍客户办理华宸信托合同转让,并按信托资金金额给予提成,拥某共计获取高普宾给予的提成93万余元。
如果说高普宾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偷出空白合同,那么资金缴款收据又是如何获得的?答案是,他有协助的同伙。据本案从犯、无业人员包保成供述,2013年初其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受高普宾指使打印华宸信托资金缴款收据20余份,伙同高普宾签订了伪造的华宸信托理财信托合同。
诈骗金额近8 000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潜伏两年之久后,高普宾最终东窗事发。“2014年3月21日,有个叫闫峰的自然人在呼和浩特赛罕区人民法院起诉华宸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公司才发现相关合同和缴款收据系伪造。”华宸信托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胡宇沙介绍称。
据了解,闫峰于2012年2月15日以800万元认购了华宸信托发行的‘华宸金山5号—重庆好莱坞商业广场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2月中旬产品到期,闫峰未收到利息及本金,于是起诉华宸信托,要求兑付相应本金及收益,并赔偿逾期兑付的损失。随后,华宸信托查明,闫峰并非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其提供的资金信托合同、信托缴款收据均系伪造。
胡宇沙对记者表示,在华宸信托自查中发现高普宾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后,立即停止了高普宾的相关工作。在公司的压力下,高普宾承认了合同诈骗的事实,并且主动到公安部门自首。公司也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与高普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4年4月1日,高普宾、包保成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执行逮捕。公安侦查结束后,当地检察院于2015年2月5日对二人提起了公诉。2015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中院认定高普宾、包保成犯有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2014年3月,高普宾利用管理华宸信托空白合同的工作便利,私刻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伙同无业人士包保成私自打印华宸公司空白资金缴款收据,并以包保成、孔宾、刘治国、马正荣、陈永明、拥军等23人为信托受益人的名义,伪造华宸公司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转让申请书,以信托受益人转让或者抵押该信托产品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仙、陈某平、刘某云、张某军等22人共计7 558.7万元。
“这个涉案金额非常巨大,是个很吓人的数字。”胡宇沙向记者透露,除了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普宾还犯有诈骗罪: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高普宾以给付高额利息为由,骗取李某伟440万元,案发前归还40万元。这意味着,高普宾通过合同诈骗和其他诈骗行为累计骗取了7 958.7万元。
投资者资金难追回
据了解,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冻结了高普宾前妻郑某燕的一张银行卡(内有用高普宾所得赃款购买的理财产品款230万元),查封郑某燕、张某花用高普宾所得赃款购买的商品房两套(购买价格250.8万元)、扣押郑某燕保管的高普宾赃款30万元;查封拥某利用不當得利款购买的商品房一套(购买价格121万元),合计金额仅为631.8万元。
“查到的钱对偿还投资者本金来说,真的是杯水车薪。”胡宇沙说,高普宾2009年下半年开始涉及网络黑彩赌博,结果窟窿就越来越大,于是就开始黑客户的钱,希望通过赌回来,从而弥补窟窿和赚钱。“但是他在运作的过程中陷了进去,最后资金链断裂,被人起诉,事情败露。”
5月17日,华宸信托对记者回应称,之所以前后三年时间,公司没有发现高普宾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因为其犯罪手段较为隐蔽,主要是通过私刻印章、伪造相关文件等手段,部分犯罪行为可能在公司办公区域的个别办公室、会客室内进行,不易被察觉;同时,被害人在同高普宾办理所谓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时,也未到公司管理部门和营业场所了解、核实情况,更增加了公司发现高普宾诈骗行为的难度。
记者注意到,2016年3月31日,内蒙古银监局曾对华宸信托做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缘由为“内控管理混乱违规经营”。“这个处罚,主要就是针对高普宾案的。”章进表示。
对此,华宸信托表示,高普宾案件发生之后,公司由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组成工作小组,着手对案件涉及的业务流程、操作环节及公司内部管理相关方面的风险情况进行了排查。通过排查,公司发现了内控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向监管机构做了报告,同时对于公司内部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关于高普宾案件的后续处理,华宸信托表示,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形象,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予以了积极应对,与受害人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与谈判。其中,对于过错较小的受害者,华宸信托本着“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尽量减轻损害”原则,已经与部分受害人协商一致完成赔付。至于目前仍然在索赔的投资者,公司将会根据每个被害人的情况,或通过协商方式处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预计未来公司仍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款,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根本不敢相信,在华宸大厦办公区域当面签的合同,加盖四个公章,居然会是假的。”投资者章进(化名)对记者表示。
地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华宸信托,无论是管理规模、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在业内排名都较为靠后。2016年,该公司营业收入为9 320万元,净利润为3 687万元,均位居国内68家信托公司最后一位。令人震惊的是,华宸信托前员工高普宾曾诈骗投资者合计7 500多万元,金额超过该公司去年净利润的两倍。
虚假出售信托受益权
资料显示,高普宾于1970年出生,拥有大学学历,在华宸信托子公司和总公司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十年,2012年4月~2014年3月犯案期间在公司信托资产部担任业务助理职务,其中一项职责是管理公司空白合同。
“高普宾捏造了一些持有信托项目的客户,比如刘治国、李文国等,称他们有三年期信托项目,还有一年到期,因着急用钱想转让,收益率很可观。”章进称,高普宾对投资者保证称,信托项目持有人李文国等人的钱都在华宸信托的账户上;如果投资者把钱转给华宸公司账户,再从公司账户转给李文国等人,中间颇费周折,不如直接将资金转到李文国等人的个人账户上。
据了解,高普宾主要是通过华宸公司信托营销部客户经理拥某介绍客户,向客户出售二手信托受益权转让。同时,部分投资者直接从高普宾处受让了信托产品。“2012年初经朋友介绍,我与高普宾相识。他称,华宸公司拟定了‘华宸·金城(1105)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房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11%;如果我需要,他愿意将自己购得的300万元信托产品转让给我。我信以为真,决定受让。”章进称,投资过程是在华宸信托工作时间和办公地点完成的,而且华宸信托大股东是内蒙古的国企,他们是放心的。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申请书都是复印件,我有点不放心,于是要求盖上红章。一眨眼功夫,高普宾就上楼把华宸的公章和信托业务专用章、财务章都给盖上了,我也就放心了。作为外行,我不可能看出章是假的。”另有一位投资者表示。
“根本想不到,合同和票据是分开的,他(高普宾)居然都能搞到,我就信了。而且,产品利率也高,我就赶紧介绍客户买。我母亲和弟弟等都投了钱,有些还是借的钱。”拥某在案发后诉苦称。
不过,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拥某证实高普宾让其介绍客户办理华宸信托合同转让,并按信托资金金额给予提成,拥某共计获取高普宾给予的提成93万余元。
如果说高普宾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偷出空白合同,那么资金缴款收据又是如何获得的?答案是,他有协助的同伙。据本案从犯、无业人员包保成供述,2013年初其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受高普宾指使打印华宸信托资金缴款收据20余份,伙同高普宾签订了伪造的华宸信托理财信托合同。
诈骗金额近8 000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潜伏两年之久后,高普宾最终东窗事发。“2014年3月21日,有个叫闫峰的自然人在呼和浩特赛罕区人民法院起诉华宸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公司才发现相关合同和缴款收据系伪造。”华宸信托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胡宇沙介绍称。
据了解,闫峰于2012年2月15日以800万元认购了华宸信托发行的‘华宸金山5号—重庆好莱坞商业广场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2月中旬产品到期,闫峰未收到利息及本金,于是起诉华宸信托,要求兑付相应本金及收益,并赔偿逾期兑付的损失。随后,华宸信托查明,闫峰并非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其提供的资金信托合同、信托缴款收据均系伪造。
胡宇沙对记者表示,在华宸信托自查中发现高普宾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后,立即停止了高普宾的相关工作。在公司的压力下,高普宾承认了合同诈骗的事实,并且主动到公安部门自首。公司也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与高普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4年4月1日,高普宾、包保成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执行逮捕。公安侦查结束后,当地检察院于2015年2月5日对二人提起了公诉。2015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中院认定高普宾、包保成犯有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2014年3月,高普宾利用管理华宸信托空白合同的工作便利,私刻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伙同无业人士包保成私自打印华宸公司空白资金缴款收据,并以包保成、孔宾、刘治国、马正荣、陈永明、拥军等23人为信托受益人的名义,伪造华宸公司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转让申请书,以信托受益人转让或者抵押该信托产品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仙、陈某平、刘某云、张某军等22人共计7 558.7万元。
“这个涉案金额非常巨大,是个很吓人的数字。”胡宇沙向记者透露,除了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普宾还犯有诈骗罪: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高普宾以给付高额利息为由,骗取李某伟440万元,案发前归还40万元。这意味着,高普宾通过合同诈骗和其他诈骗行为累计骗取了7 958.7万元。
投资者资金难追回
据了解,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冻结了高普宾前妻郑某燕的一张银行卡(内有用高普宾所得赃款购买的理财产品款230万元),查封郑某燕、张某花用高普宾所得赃款购买的商品房两套(购买价格250.8万元)、扣押郑某燕保管的高普宾赃款30万元;查封拥某利用不當得利款购买的商品房一套(购买价格121万元),合计金额仅为631.8万元。
“查到的钱对偿还投资者本金来说,真的是杯水车薪。”胡宇沙说,高普宾2009年下半年开始涉及网络黑彩赌博,结果窟窿就越来越大,于是就开始黑客户的钱,希望通过赌回来,从而弥补窟窿和赚钱。“但是他在运作的过程中陷了进去,最后资金链断裂,被人起诉,事情败露。”
5月17日,华宸信托对记者回应称,之所以前后三年时间,公司没有发现高普宾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因为其犯罪手段较为隐蔽,主要是通过私刻印章、伪造相关文件等手段,部分犯罪行为可能在公司办公区域的个别办公室、会客室内进行,不易被察觉;同时,被害人在同高普宾办理所谓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时,也未到公司管理部门和营业场所了解、核实情况,更增加了公司发现高普宾诈骗行为的难度。
记者注意到,2016年3月31日,内蒙古银监局曾对华宸信托做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缘由为“内控管理混乱违规经营”。“这个处罚,主要就是针对高普宾案的。”章进表示。
对此,华宸信托表示,高普宾案件发生之后,公司由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组成工作小组,着手对案件涉及的业务流程、操作环节及公司内部管理相关方面的风险情况进行了排查。通过排查,公司发现了内控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向监管机构做了报告,同时对于公司内部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关于高普宾案件的后续处理,华宸信托表示,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形象,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予以了积极应对,与受害人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与谈判。其中,对于过错较小的受害者,华宸信托本着“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尽量减轻损害”原则,已经与部分受害人协商一致完成赔付。至于目前仍然在索赔的投资者,公司将会根据每个被害人的情况,或通过协商方式处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预计未来公司仍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款,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