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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中小学“校长”的称谓源于1912年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其中规定,“学堂”改称“学校”,以“校长”替代从前的“堂长”“监督”等。在实践中,校长不只是一个职务名称,而是要肩负起领导一所学校的使命,负责学校制度的设计及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中小学校长的要求也与时俱进,校长的专业化、年轻化和职业化成了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