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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重要措施之一是加强审判绩效管理。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还是各个法院在具体的审判管理实践中,都将审判管理的考核指标分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等。但如果将“审判公正”中的程序公正指标与实体公正指标混在一起,就难以有效考评法官和法院。其局限是显而易见的。对于不能量化的审判实体公正指标只能通过“不公正”指标来反映,而且应将“不公正”指标放入审判效果指标,才是解决既存问题的科学路径。